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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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本(2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本(2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本人身伤亡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事件,它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为了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重点规定范本,旨在提供可供参考的内容,以制定更严密的措施。

1. 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修订全面的人身伤亡事故防范法规,明确责任和权利,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大对公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预防措施: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隐患,采取预防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与装备:确保各种场所、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5. 急救与医疗: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的急救系统,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建设,提高事故现场的急救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6. 安全监督与执法:加强对各类场所、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规范执行。

7. 事故调查与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机制,对事故进行迅速准确的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8. 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建设,培养全员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安全的氛围。

9.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人身伤亡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系统,提高信息化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10. 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本国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能力。

11. 综合治理与绩效评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防范工作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12. 重点行业与领域: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更为严格的人身伤亡事故防范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本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本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本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为了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员工的人身安全,我们制定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以下是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责任分工1.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推行安全政策,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1.2 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执行。

1.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其落实到位。

1.4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2.1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2.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上岗。

2.3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4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安全设施和装备3.1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2 工作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其清晰可见。

3.3 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3.4 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4.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2 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3 对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员工公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五、约束与奖励机制5.1 对违反安全规定和不按程序操作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5.2 对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安全事故发现和报告的员工,给予嘉奖和奖励。

5.3 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向员工公开。

六、监督和改进机制6.1 每季度或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巡查,确保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5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5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身伤亡事故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的开展。

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安全专家、工会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重点关注高风险岗位和作业环节,制定详细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购买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报警,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亲属。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追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检查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本措施,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
1.人身伤亡事故防护设施:重点规定对建筑物和工地等场所应对人员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安装护栏、警示牌等,以减少摔倒、坠落等意外。

2.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重点规定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引发人身伤亡的事故。

3.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重点规定对于处理、储存和使用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场所,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如标识、存放要求等,以减少因泄漏、爆炸等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

4.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设施:重点规定对道路交通的各类车辆、行人等需要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同时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交通信号灯、路障等,以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

5.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重点规定防火安全要求和预防措施,如灭火器的配置、火灾逃生通道的设置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6.工作场所环境和职业健康:重点规定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如通风、照明、噪音等,同时要关注职业健康问题,如防止职业病等,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7.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重点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意识的提升,包括安全操作规范、急救措施等,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伤害。

以上是一些重点规定,不同行业和场所会有各自针对性的规定,以确保人身安全并减少事故发生。

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规定及措施范本

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规定及措施范本

发电厂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规定及措施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4、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5、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

6、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

7、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

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带安全带, 并设置可靠的安全链作为防护。

8、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助爬器和安全钢丝绳等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必须及时清除塔架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

9、风电机塔筒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且保持照明设施良好。

10、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出机舱作业、建筑物外墙粉刷,维修用吊篮上工作, 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安全绳必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

塔底或建筑物下方必须有人监护,至少有两组人员采用缆绳对吊物(或人)进行有效控制。

11、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团时禁止使用吊篮。

当风速大于8m/s时,禁止在吊篮上工作。

12、维修风电机组用的吊篮,必须配置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起重用钢丝绳必须以一主一备配置,严禁超额定载荷使用吊篮。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企业(或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条企业(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人身伤亡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第三条企业(或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三章预防和控制措施第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风险较高的作业环节,企业(或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规程,并进行明确的操作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设备的检验、维护,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证书管理。

第八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存储、使用和运输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控制,给予员工必要的劳动卫生保护。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第十条企业(或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意识。

第十一条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与相关部门(如公安、医疗等)的沟通协调,建立合作机制,确保事故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对损失进行及时的赔偿。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四条企业(或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文(3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文(3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文一、一般规定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

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

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

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案例抽查。

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

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究到人。

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

8、各单位在资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

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事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

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

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高多种经营。

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

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

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

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

防止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防止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版本号/修改状态:A/0 第 1 页共 18 页编号:YTAQ—0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加强运行、检修、施工等生产现场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对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提出了重点要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制度执行,各班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更具体的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条凡主设备大修和安装、重要、复杂场所的施工工程必须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并逐级审核,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的编写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加强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工程必须明确承、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签订安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并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按规定着装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在正式职工的监护下,才能进入生产现场作业,其安全管理视同正式职工对待。

第六条生产现场参与管理、施工、检修、运行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确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工作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好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警告、提示标志。

版本号/修改状态:A/0 第 2 页共 18 页编号:YTAQ—021第二章防止触电事故第八条发电厂运行人员倒闸操作安全措施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2人执行,其中1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

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

雷电时,严禁操作。

倒闸操作应坚持操作之前“三对照”(对照操作任务和运行方式填写操作票、对照模拟图审查操作票并预演、对照设备名称和编号无误后再操作);操作之中“三禁止”(禁止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禁止有疑问时盲目操作、禁止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操作之后“三检查”(检查操作质量、检查运行方式、检查设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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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1570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正式样本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一般规定1、搞好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

安全规程培训考试,采用口试和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培训,严格考核,不准流于形式。

2、实行安全合格证,凭证上岗工作制。

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加现场作业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部局安全通报等,要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定期地进行案例抽查。

4、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进行整顿培训,提高"两票"质量,人员不足的要配齐。

运检合一的供电单位,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5、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6、要强化安监部门的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7、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要一律将责任追究到人。

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加大追究第一责任者和主管生产领导责任的力度。

8、各单位在资金、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一线倾斜,使生产人员的综合待遇高于二线,保证生产人员稳定。

9、电业职工不准搞第二职业,凡事从事第二职业的,要动员其退职或停薪留职。

10、多经人员要从主业中划出,各单位生产领导要把全部精力放到抓安全生产、抓技术上;不准参与多种经营;行政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安全生产。

11、各供电企业一、二次变电所要在定岗定编基础上,在岗人员全力以赴抓安全生产,不准高多种经营。

变电所不承担拔离人员的工资、奖金,企业多余人员由供电局或电业局安排。

12、各单位所属多经人员和录用的临时工,在从事电业生产时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为该单位的事故。

13、各单位的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私活。

14、现场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着装要合格。

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规定1、根据"安规"的规定,组织、制定发电厂、变电所、送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台停电作业的标准化安全措施,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严肃认真执行。

2、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挂地线,尤其强调验电,即使是已停电的线路,也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先行验电。

接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地线,严禁攀登设备、构架验电或装拆地线。

3、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网(柜)门必须加锁,而且好用,•其装置前后设备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柜)门装拆地线或其他工作。

4、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1)电气作业必须根据"安规"第二章第二节规定,按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后方能开始工作。

(2)运检合一的班(所)必须指定工作许可人并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得由一人兼任。

5、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在现场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讲解交待安全措施和带电部位,必须做到自始至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在特殊的情况下,必须离开现场时,要指派能胜任的人员代替监护,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没有监护,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工作,监护人必须认真的监护,不得做其他工作。

(3)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运行场地工作时,按规定经运行单位许可或履行工作票手续,并由运行单位派合格的人员进行监护,按规程要求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4)送电线路杆(塔)的标志要清楚,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要用红、绿两种颜色区分,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带与作业线路相同颜色的袖标;在同杆(塔)加设的多回线路或临近平行线路,若其中一回线路停电作业时,每基杆(塔)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做到不间断的监护。

(5)设专人监护时,监护人不准做其他工作。

6、室内配电装置工作,除按规定布置安全措施外,对可能脱落的电源侧刀闸,应加装绝缘隔板,其他形式的电源侧刀闸或触头应加装绝缘套或其它绝缘装置。

7、送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要断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装设接地线,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歧线也要验电挂地线。

为防止突然来电或感应电压,各工作组须装临时小接地线;在接近平行,交叉跨越地段作业或感应电压严重的变电所作业,作业人员也应就近装设临时接地线,工作结束后立即拆除。

8、单一用户的配电线路作业,应由变电所侧进行线路停、送电、并通知用户。

9、在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验电和装设接点线,并设专人监护,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操作跌落式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在地面操作,禁止登台操作。

10、配电柱上油开关必须在地面操作。

高低压线路在没有验电和采取防止来电措施时,不应钻越和跨越导线。

11、配电线路必须有明显断开点,配电线路柱上油开关前应加装刀闸(容量应满足要求)暂时不具备条件时,停电的柱上油开关,应设专人看守,操作机构应加锁。

12、对配电高、低双电源进行彻底清查,不必要的要立即撤掉;保留的要建立清册,加装明显标志。

要有防误投装置。

13、加强对检修与施工临时电源的管理,要有牢固安全的低压电源箱,严禁乱接、乱拉,保证安全作业,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装置必须合格,手持电动工具要加装触电保安器。

14、绝缘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绝缘试验。

15、电气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设临时围栏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6、运检合一的变电所检修设备时,必须运行、检修分开,不能混岗工作。

17、带电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批准的人员进行,在作业中严格执行带电作业规定并设专人监护,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18、负责对农电、用户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用户自备电源应登记造册,并需装双极刀闸,配电检修人员应掌握用户自备电源接地线情况,防止作业时返电。

19、非电力线路(如通讯线路等)与电力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的检修工作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感电的措施。

20、在锅炉汽鼓、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485条,做好防止触电的各项措施。

三、防止高空坠落和起重、机械伤害的规定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第六、八章,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单位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后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

未经技术交底或未交安全措施的项目不得施工。

未参加交底的人员,应进行补交。

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按工序进行多次交底。

2、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必须组织全组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如因实际情况有必要改变时,应事先取得交底人的同意。

3、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单人高空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

两人及以上同时进行高空作业,有作业组长或代理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并应亲临现场,亲自指挥。

作业组长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

4、登高前必须检查杆根、脚钉、架、杆、和登高工具,新立电杆没有夯实前不准登杆。

5、施工现场拆、架线路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扭杆、断杆措施,路口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手持旗帜看守,必要时工作地点周围设临时遮栏。

6、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严密、可靠、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

上下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应有严密的安全隔板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工地(分场)和安全专业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体检合格。

临时雇用人员禁止参加高空作业。

施工人员必须按"安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8、登高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严禁违章攀爬。

禁止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

9、施工用的脚手架必须由起重工按"安规"要求标准搭设。

使用前经检查验收合格。

10、锅炉大件吊装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安全通道,大件吊装结束后,至少应形成一侧完整的通道。

11、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起重工、电焊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

严禁任何人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12、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只能由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卷扬机、起重机只能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纵。

13、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

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4、吊件必须按"安规"要求捆绑牢固。

起吊前应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在吊装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设专人监护。

15、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

临时固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

16、送变电工程使用的扒杆,必须经过强度计算。

扒杆的敷设和拖拉绳的布置,必须按技术方案或措施进行。

使用前必须做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格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

18、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施工前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单位总工或工地专工批准后执行。

19、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0、用斤不落起吊重物时,应选择好挂斤不落的位置及是否能承受住吊物的重量,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斤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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