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XX大学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校企合作和对外交流,加强和规范对客座教授聘请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在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客座教授”是指被聘请到学校从事实际教学(含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学术职务,一般授予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请为我校客座教授:1.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本人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2.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的社会影响;3.能对我校的办学定位转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做出贡献或起较大促进作用;4.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岗位职责1. 正确把握和规划专业发展方向,跟踪发展动态;2.合作或协助申报省、市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2─3.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升我校相关专业在同类院校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4.开设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5.积极帮助建设教学实验、实训及实习基地,承担一定的专业建设的任务。
三、聘期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请程序学校相关部门应对有初步意向的授聘对象进行具体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递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
客座教授由学校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待遇客座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承担实质性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按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适当的报酬。
六、管理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校企合作部门负责。
1.学校应建立客座教授档案,制定来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受聘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2─2.客座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制定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并通过招聘、邀请等方式来完成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2. 外聘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来评价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并确保其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条件。
3. 外聘教师的聘任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1.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及时更新教师个人信息。
2. 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教学用具、实验设备等。
3. 学校应当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
4.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绩效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客座教授的邀请和管理1. 学校可以邀请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学者来担任客座教授,以丰富教学资源,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
2. 客座教授的邀请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3. 学校应当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提供住房、交通等。
4. 学校应当组织客座教授与学生、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
第五章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权益和义务1.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和科研的职责。
2.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并应当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津贴等。
3.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资料。
4.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应当积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指导。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客座教授是大学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职务,在大学中担任学术讲座、研究合作以及指导学生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客座教授的特殊身份和职务性质,对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客座教授的角色和职责1. 学术讲座:客座教授作为外部专家学者,其拥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研究成果,可以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全方位的学术指导和讲座。
他们的讲座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知识面,还可以提升学术氛围。
2. 研究合作:客座教授可以与学校的教职员工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
通过与客座教授的互动合作,可以使学校的科研工作更加国际化,并带来更多的科研成果。
3. 学生指导:客座教授可以作为学生的导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他们的指导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科的理解,又可以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素养。
三、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1. 选拔程序:客座教授的选拔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
学校应该设立一个客座教授的选拔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以及教职员工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资历和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选择合适的人选。
2. 管理权责:学校应该明确客座教授的权责,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客座教授应该承担起讲座、研究、指导等责任,并履行学校委派的其他职责。
同时,学校也应该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 合同签订:客座教授与学校之间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该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具体条款,并对双方违约、解约的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4. 评估考核:学校应该设立客座教授的评估考核制度。
通过定期对客座教授进行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客座教授是否延期合作或终止合作的重要依据。
5. 奖励机制:学校应该建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客座教授进行认可和奖励。
奖励可以采取名誉称号、研究资助等形式,激励客座教授在学术研究和指导学生方面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XXXX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一)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XX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方法为了提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院与社会的广泛交流,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方法。
一、聘任对象客座教授是指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院外人士来院担任的学术职务。
为表达我院职业特色和行业特色,我院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家、创造者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行业技术能手、技术大师或特技人才。
二、主要职责.指导学院开展规划、课程开发、专业建设。
1.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2.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3.与学院共同承当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工程或科研工程。
三、权利和义务1.客座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制度,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2.学院按规定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
1.系部申请。
由各系(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的,并说明其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填写《客座教授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初审。
3.学院审批。
4.聘任。
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客座教授,由院长颁发聘任证书。
与学院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聘期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续聘,那么聘期自动终止;如客座教授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学院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五、聘后管理-2-1.客座教授的教科研活动,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及技能要求,充分考虑每位客座教授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
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专长。
2.建立客座教授教学档案。
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每次活动,系部要及时填写《客座教授教学档案》。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大学开始聘请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然而,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问题逐渐浮现,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行为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聘任与管理合规,保障其工作权益,提升学校教学和研究水平。
三、聘任程序1. 学校将根据自身需要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专业背景进行招聘。
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招聘需求,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和人才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研究经历,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评审,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权益保障1. 薪资待遇: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薪资待遇应与其教学和研究水平相匹配,具体待遇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作时间:学校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明确工作时间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效推进。
3. 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等相关设备和资源。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也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 学术自由:学校应尊重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学术研究自主权,不得干预其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
5. 评价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评价考核机制,对其教学和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责任和义务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权益。
2.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责任: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按时履行教学和研究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六、管理与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用、绩效评估等环节。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管理办法为了促进xx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校内外学术界的交流,提高xx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一)兼职教授的聘任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教授、专家、学者。
其聘任条件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我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活动,对我院发展起较大作用。
兼职教授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和指导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工作,参与xx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研,参与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并根据自身情况和xx教学需要,承担适量的教学工作任务(讲课或讲座)。
(二)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的聘任对象为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其主要任务是能积极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指导、咨询工作,并开设讲座。
二、聘任程序(一)各系部、教务处按照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与特聘教授登记表》。
(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xx批准,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津贴费用由系部核算上报教务处,xx统一支付。
四、管理(一)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络、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主动与其沟通交流,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使兼职教授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作用。
(二)聘期结束,各系部要对所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负责所有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xx《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xx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近年来,客座教授制度在许多高校中得到广泛应用,客座教授作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源,为高校的发展和学术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客座教授资源,我校特制定了客座教授管理办法,旨在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客座教授的申请条件与资格评定我校鼓励优秀学者、专家和知名人士申请成为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有国际知名学术影响力;2.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科研经历;3.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对科研工作有所贡献;4.拥有明确的研究项目和可行的科学研究计划;5.能够履行客座教授的职责和义务。
客座教授的资格评定将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审团队进行审查评估,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学术成就、科研项目、指导学生等方面。
评审结果将作为选拔客座教授的重要依据。
二、客座教授的职责与权益客座教授是我校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特殊力量,其职责如下:1.参与教学活动:客座教授可以为我校学生授课、指导学术研究、开展学术活动等,积极参与教学环境的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2.科研项目合作:客座教授与我校教师可以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共同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客座教授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经费和实验设备资源支持。
3.学术交流与合作:客座教授可以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界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我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客座教授的权益包括:1.薪酬待遇:客座教授将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工资标准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规定。
2.科研资源支持:客座教授享受与其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资源和实验设备的使用权。
3.教学及科研成果权益:客座教授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享有教学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三、客座教授的管理与绩效考核我校将建立完善的客座教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以确保客座教授的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1.签订合同:学校与客座教授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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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x院办学实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我院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条件
1、客座教授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客座教授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
(2)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
(3)在推进我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士;
(4)对我院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二、客座教授职责
1、承担紧缺课程的教学任务,定期来学院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科学研究,传递最新信息,介绍前沿成果,开阔师生学术视野,以导师身份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2、参与指导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
3、对学院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4.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或其它帮助。
三、聘请程序
1.客座教授的聘请应由两名院领导或本专业负责人推荐,征得受聘者本人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2.由主管副院长审定后,签订协议,发放聘书。
四、聘期与解聘
1、客座教授聘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具体聘期。
如需续聘,按聘请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2、客座教授聘请的形式:短期指导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3、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予解聘:
(1)客座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
(2)客座教授触犯相关法律或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
(3)客座教授违反协议内容。
五、管理及其它事宜
1、学院对客座教授颁发聘书,并协商确定聘期内的任务;
2、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所聘请的客座教授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保证履行约定的义务;
3、受聘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4、客座教授的待遇,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客座教授协议书
客座教授协议书
聘任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客座教授(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