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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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制度

水源地保护制度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保障水源地保护的 合法权益,为受污染水源地的治理和恢复提供 法律支持。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水平与效率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01
建立独立、专业的监管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水源
地保护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
提升监管技术水平
0的监管技术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水源地保护。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地保护的 认识和意识。
推进科技创新,为水源地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01
加强科研投入
加大对水源地保护相关科研项目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技
发展
目前,全球各国都在加强水源地保护,中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 加强水源地监管和治理,推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新技术应 用也使得水源地保护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
02
水源地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
水源地保护的范围与标准
总结词
明确保护范围,设定保护标准
详细描述
该制度首先需要明确水源地保护的范围,包括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 饮用水水源地。同时,需设定水源地保护的标准,包括水质标准、水量标准等, 以确保水源地的安全和稳定。
06
水源地保护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启 示
国际上水源地保护制度的主要类型与特点
• 美国:以水文地质调查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 水源地保护制度与地下水管理紧密结合,注重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 • 实施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地下水开采行为。 •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 欧盟:以水文地质调查为基础的流域综合管理模式 • 建立跨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协调各国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 实施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 • 重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需求。 • 日本:以水文地质调查为基础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模式 • 制定中长期水资源规划,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 • 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 重视水资源的质量管理,对水源地进行分类管理和保护。

水源地保护制度范文(六篇)

水源地保护制度范文(六篇)

水源地保护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____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确保人们饮用安全、卫生的水源。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保护区划:根据饮用水源地的特点和需要,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域,将其与周边区域区分开来,限制人类活动对其的影响。

2. 禁止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地有害的活动,比如工业污染、废弃物的排放等。

3. 限制活动:对一些有一定危害性的活动,如农业、畜禽养殖等,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确保其不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4. 监测和检测:建立监测和检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安全标准。

5. 处罚措施:对违反保护区规定和未经允许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6.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7. 合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

通过制定和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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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本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千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九条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十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活动;(四)设置厕所,堆放生活垃圾、粪便、工业固体废物;(五)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水源地保护制度范文(2篇)

水源地保护制度范文(2篇)

水源地保护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____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引言: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饮用水源地包括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

地表水源地是指地表水取水工程的供水源所在地。

地下水源地是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供水源所在地。

第三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二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水务局、环保局等组成,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第七条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根据地质、水文、生态等因素,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外界的污染源和活动进行限制。

第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堆存、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九条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对水源地周边的环境进行治理,确保水源地的水质不受污染。

第十条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和评价。

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系统,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鼓励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饮用水源地的治理和保护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源地保护意识,倡导节约用水和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活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群众参与监督。

鼓励公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水源地环保管理制度

水源地环保管理制度

水源地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护和改善水源地环境,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水源地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环保管理小组由厂长领导,成员包括环保部门负责人、水源地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代表。

3. 环保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水源地环保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 监督水源地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

- 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监测和评估。

- 处理水源地环保相关的突发事件。

三、水源地保护措施1. 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限和警示标志。

2. 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如倾倒废物、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等。

3. 实施水源地周边环境绿化,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水体污染。

4. 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清理,保持水体清洁。

四、水质监测与管理1. 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对于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采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确保供水安全。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和事后评估等环节。

2. 一旦发生水源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减轻事故影响。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水源保护和环保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七、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水源地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环保管理小组审议,并由厂长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我国水资源稀缺,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地,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一种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范文,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水源地管理者提供参考。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饮用水源地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饮用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和过度开发的威胁,饮用水质量下降的趋势不容忽视。

3.打击饮用水污染和保护饮用水源地是我国水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科学原则,保证饮用水源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全面性原则:保护涉及到饮用水源地的所有环节和各类污染因素,管理制度应全面覆盖。

3.系统性原则: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应当形成系统,全面分析饮用水源地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饮用水源地划定和核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定和核定,明确保护范围。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针对不同的饮用水源地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

3.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制定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源头污染的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为。

5.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与教育: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6.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保障1.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相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充足的财力和物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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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
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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