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安全管理制度(送审稿)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安全管理,保护单位资产安全,规范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和与本单位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监督合同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四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资产安全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和管理:1、固定资产:建筑、机器设备、交通工具、设备用具、文物等;2、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有价证券等;3、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立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各级员工应当遵守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加强资产安全管理的思想教育和规范意识,增强自觉遵守资产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管理制度,对资产的购置应当实行统一规划,尽量节约、优惠、合理地配置资金。
第十条资产的购置应当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并报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购置。
涉及较大项目的购置应当组织招投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购置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管理类的设备和器材的购置应当优先考虑,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二条资产的购置应当对其技术性、经济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购置资产的款项应当专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对于资产购置、领用和使用的评审、报批等程序应结合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限制大价值资产的领用和使用权限,对于经营管理或者技术服务等必须使用大额资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审核管理机制。
公司资产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产部所有员工及涉及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资产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资产部经理为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资产部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部门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六条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 按照规定使用公司资产,确保资产安全;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4. 配合安全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对资产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对部门资产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资产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部门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资产保护措施第十九条资产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资产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资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资产部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产部门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人员、保管员、维修员等。
三、安全责任1. 资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资产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资产分类与标识(1)资产分类:根据资产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将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类别。
(2)资产标识:对各类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并在资产上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管理。
2. 资产保管(1)资产入库:对入库资产进行验收、登记,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符合要求。
(2)资产出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资产出库手续,确保资产安全。
(3)资产盘点: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3. 资产维修与保养(1)维修保养:定期对资产进行保养,确保资产正常运行。
(2)维修记录: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跟踪和追溯。
4. 资产转移与报废(1)资产转移:对转移的资产进行审批、登记,确保资产安全。
(2)资产报废:对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审批、处置,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5.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资产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安全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资产操作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
第二章资产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资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3.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资产安全;4.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第三章资产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资产购置管理1. 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产质量;2. 资产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审,确保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3. 资产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建立资产台账。
第七条资产使用管理1. 资产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资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安全;2. 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上报;3.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做好资产清洁工作。
第八条资产保管管理1. 资产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资产保管规定,确保资产安全;2. 资产保管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监控设备等;3. 资产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保管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条资产处置管理1. 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处置合法合规;2. 资产处置前,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处置价格;3. 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做好资产交接手续,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资产安全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资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施、仓储物资、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第七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资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原则,即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验收标准。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报告上级单位。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3. 依法合规,规范操作;4. 严格监督,强化责任。
第二章资产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资产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3.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 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5. 负责对违反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资产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资产清查1. 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2.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八条资产评估1.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准确;2. 评估结果应作为公司资产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资产采购1. 公司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采购审批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第十条资产使用1. 公司资产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2. 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1. 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2. 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资产安全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安全监督机制,对资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资产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资产安全管理原则资产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资产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合规使用资产,保障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条资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资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资产安全检查和评估,落实资产安全措施,处理资产安全事件等。
第四条资产安全管理措施(一)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资产质量。
2. 资产验收时,应当核对资产数量和质量,确保资产符合采购要求。
(二)资产保管与使用1. 资产保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资产,定期检查资产状态,确保资产安全。
2. 资产使用人员应当合理使用资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资产损坏。
(三)资产维护与保养1. 资产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资产正常运行,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2. 资产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按照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四)资产评估与处置1. 资产评估应当真实反映资产价值,防止资产流失。
2.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第五条资产安全检查与评估资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条资产安全事件处理发生资产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资产安全管理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产损失扩大。
资产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产安全事件。
第七条资产安全培训与宣传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资产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资产安全意识,加强资产安全管理。
第八条奖惩制度对在资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资产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单位资产安全管理负责人所有。
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管理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防火防盗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将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以负责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将安全管理列为每位员工的必备职责,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将安全管理视为全体员工的义务,奖励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将安全管理工作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积极响应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重要决策依据。
第二章防火防盗安全管理第九条资产管理部将防火防盗安全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将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器使用技能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建立防火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建立紧急疏散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和处置。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建立健全防盗安全制度,加强门禁管理,并配备专职保安,确保资产安全。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使用行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对内部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禁止私自连接外网,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建立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对内部网络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加强对外部网络的防护工作,对外部网络进行加密和防火墙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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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保障公司的经营秩序,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享有所有权、管理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均适用本制度(含原新华书店、出版社划转房产)。
第三条公司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层层负责为原则,实行总部、市管中心、承租方、协管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预防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奖惩追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分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内容、要求规范如下:
一、防火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项要求,按消防部门要求做好各项消防防控举措。
2、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定期检查、更换消防灭火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配电设施,避免漏电、短路等故障的发生。
4、做好房屋防火隔断的安装,定期巡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维修、整改。
5、对公安消防机关书面通知或责令期限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强行推行整改。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承租方在设计装修、施工及后续经营中必须全面达到消防要求,向消防部门及公司报送相关消防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2、签订《房屋承租方安全责任保证书》(见附件1),明确消防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3、公司资产不租赁给从事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或有明显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企业或个人。
4、禁止使用明火;禁止违章安装灯具和配电设施;禁止使用超负荷电气产品;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禁止在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垃圾、杂物。
5、消防设施和器材须在指定位置保管,周围禁止堆放杂物,禁止无故使用和损坏浪费。
二、防盗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加强房屋防护措施,定期巡查房屋。
发现隐患,须及时维修。
2、加强房屋监控措施,对安装有监控摄像设备的经营类、仓库类房屋,定期巡查,确保正常使用。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承租方财产须自行保管,独立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2、离开房屋要做到“三关一查”,即关门、关窗、关水电、查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3、发现被盗,及时报警。
如遇重大盗窃,涉及到人身安全或房屋财产安
全,须及时向公司汇报。
三、防事故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定期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须及时整改、维修;对无法维修且安全问题大的危房须及时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并作相应的安全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加强对房屋维修安全管理,保持对施工房屋有效的安全监督,必要的情况下须聘请工程监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虽与安全。
3、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定期参加电梯年检。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维修的,承租方须保证工程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2、电梯的维修、维护责任由合同约定,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执行。
3、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不发生各类事故。
四、防自然灾害管理
(一)总体要求
1、防自然灾害管理包括防汛、防地震、防雪灾、防台风、防泥石流等相关事项。
2、做好自然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预报天气趋势、收集近期灾害信息、定期巡查,及时加固房屋,做到思想、组织、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3、自然灾害发生时,须立即向公司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以求得援助
与指导,同时组织抢险,实施有效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二)对承租方的具体要求
1、自然灾害发生前,须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预防应急准备。
2、自然灾害发生时,应遵守所在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救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3、自然灾害发生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管理模式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采用四方管理负责制,即“总部统一要求、市管中心组织落实、承租方执行到位、协管单位协管协助”。
公司总部除直接负责总部直属资产的安全管理外,对各地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各地区市管中心负责所辖地区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审批、报批手续;承租方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义务;协管单位对属地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协管、协助责任。
第七条公司总部职责
1、统一管理公司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制度和工作要求。
2、每年度与市管中心签订《市管中心属地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落实属地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安全大检查。
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范和隐患治理措
施。
对专项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向总经理室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必要时,直接参与属地重点资产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第八条市管中心职责
1、与公司总部签订〈〈市管中心属地安全责任书》,负责所在地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管中心主任是属地资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与协管单位共同核实承租方资信,签订〈〈房屋承租方安全责任保证书》,明确承租方的安全义务。
3、定期巡视租赁的资产,每年至少2次,监督承租方使用资产的安全状况。
4、负责调解处理安全纠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部备案。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报公司总部备案。
6、发生火情、案情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警,组织扑救,保护事故现场,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重大事故市管中心应在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公司报告,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将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分别上报公司总部。
其他事故也应及时如实报备。
第九条承租方职责
1、与公司或市管中心签订《房屋承租方安全责任保证书》,严格落实、确保安全。
2、严格按合同、依法使用出租房产,把好装修设计、施工、经营中的安全关,不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和搭建违章建筑,不做出有违安全的其他行为。
3、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服从、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公司总部、市管中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协管单位职责
1、协助市管中心认真做好本地区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安全工作,经常进行例行检查,每季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2、发生火情、案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组织救援,保护现场, 查
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管中心和公司总部。
3、服从当地政府对防自然灾害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督促承租方做好预防措施。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置要求
第^一条处置要求
1、及时报告:所属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协管单位、市管中心视情况,及时报告。
重大事故一小时内,向公司总部报告。
2、全力救援:市管中心、协管单位、承租方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努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3、妥善善后:市管中心、协管单位负责调解处理安全纠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妥善解决,做好损失追偿,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部备案或批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内部责任追究
1、所负责地区的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公司对市管中心、资产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取消
年度考核评奖、评优。
2、所负责地区的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市管中心、资产经营管理部协管店相关人员酌情扣发年度安全绩效奖。
3、所负责地区的房屋发生安全事故,总部分片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酌情扣发安全奖。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承租方责任追究
1、因承租方疏忽造成房屋损失、破坏,或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并对损坏的房屋进行维修,承担维修费用。
维修期间,租金不予减免。
2、因承租方疏忽造成公司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损失。
3、因承租方疏忽引发的火灾、盗窃或其他安全等事故,损害到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益时,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4、严重违反《消防法》、〈〈治安条例》等相关法律,造成人身伤害, 引发严重刑事、民事事故,由公司报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内部人员
一并追究问责。
第十四条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措施正确,有效避免公司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由部门提议,经总经理室批准,给予特殊嘉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室审核、批准,由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房屋承租方安全责任保证书》
附件2 :〈〈市管中心属地安全责任书》
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