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6〕96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

••••••••••••••当前位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国铁运输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82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既有线提速200~250km/h 线桥设备维修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郑州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连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问题,要制订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铁路交通安全。
第83条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或带班人员)带领。
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并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第84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
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订防洪预案。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以及国家铁路非控股但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高速铁路具体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以及国家铁路非控股但委托铁路局调度指挥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高速铁路具体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补充办法

编号: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
工种
交底内容: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10〕75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无影响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并将不安全的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铁路营业线专业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和临时工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内容、工期、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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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传真电报关于修订《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一、取消第15条第1项第(5)款“影响一站二区间及其以上、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除外) ”。
取消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①条“单组更换正线1/18道岔;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第③条“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第④条“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取消后的信联闭施工等级分别按第15条第1项第(1)款,第15条第2项第(1)款、第(2)款执行。
第15条第2项第(6)款第⑥条“不足4小时的信联闭施工”。
修改为“垂直封锁180分钟以上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或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修改联锁软件除外) ”。
第15条第2项第(7)款修改为: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15条第3项第(5)款修改为:下穿铁路的立交施工、隧道拱顶漏水整治及衬砌裂损加固。
二、第21条第3款修改为: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不低于车间主任(副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担当。
第43条的“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旬计划。
”内容修改为: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
第44条 4.具体办法按与相关铁路局局界口天窗施工联合文件执行。
修改为:与相邻铁路局局界口有天窗施工联合文件的安全联合文件执行。
第58条修改为:路局管理(或委托路局相关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含路外施工单位)归口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提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施工单位由主体安全监督单位提报。
因跨越电气化铁路引起的“三线”(普速铁路10KV 及以下、高速铁路35KV及以下电力线、广播线、通信线)改造由供电段作为主体安全监督单位,供电处负责管理。
三、第69条第1款修改为:1.工务部门:(1)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
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人工道床边坡坡脚清筛,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第69条第3款修改为:“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
四、第97条修改为: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
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验收办法及程序按总公司、铁路局验收交接办法办理。
第99条修改为: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铁路局验收委员会按照总公司、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
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
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109条中“路内单位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纳入铁路局培训教育计划,每年培训、验证一次”内容。
修改为:局管单位施工、检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纳入铁路局培训教育计划,施工负责人的初次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由主管业务处负责,每两年由业务处或站段培训、验证一次,并建立培训及发证登记台账。
第 119 条修改为:加强路外工程的建设管理。
路外工程是指路外建设单位投资新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立交桥、涵、管、线等,跨(穿)越既有铁路(含高铁、城际)、引入既有站场或属于邻近营业线施工范畴的工程建设项目。
为确保铁路运营安全,路外与铁路交叉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代建、总承包管理。
路外工程比照路内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按规定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程建设相关协议。
总工程师室负责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
负责路外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路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管理处负责路外建设工程行业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
审核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负责路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铁路局相关业务处负责对所主管站段建设管理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审批。
运输处依据路外工程的验收报告组织办理开通手续。
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路外工程涉及铁路土地和铁路林木的审批工作。
安监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控大队负责路外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路外工程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持路局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铁路土地和林木的审批办结手续到铁路局路外办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见附件30)。
施工单位未办理《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路局各站段不得会签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路外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外工程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122条增加:4. 10m以上立交施工方案由相关业务处共同审定,立交架空和拆除架空期间,主管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II级施工安排包保。
五、附件1-线路划分修改为(一)高速铁路郑西高铁、京广高铁、郑徐高铁(二)城际铁路郑开城际、郑焦城际、郑机城际(三)繁忙干线京广线、京九线、陇海线、侯月线、新焦线、焦柳线、新菏线。
(四)干线太焦线、孟宝线、宁西线、邯长线、瓦日线。
(五)其他线安李支线、汤鹤支线、新密支线、洛宜支线等六、附件2-高速铁路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修改为:(一)维修天窗点内Ⅰ级维修项目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二)维修天窗点内Ⅱ级维修项目1.工务设备上道检查、检测。
2.轨道精调。
3.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4.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5.螺栓扣件涂油。
6.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7.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 mm的冻害整治。
9.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的检查、整修。
10.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
11.进入隧道内的检查整修,隧道洞门、缓冲结构及防护栅栏内边仰坡的检查整修。
12.灾害监测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3.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
14.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七、附件3-普速铁路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修改为:(一)I 级维修项目1. 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3. 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 (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4. 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5. 更换钢轨长度≤100m。
6. 胶结、焊接钢轨。
7.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二)Ⅱ级维修项目1. 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2.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 40mm 的起道、拨道作业3.螺栓扣件涂油。
4. 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 5Omm 及以下时。
5.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6. 隧道拱顶、衬砌等维修作业。
7. 整修道口铺面。
8. 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
破底清筛道床以及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9.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刨冰作业。
10.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1. 更换桥梁挡砟块。
12.改道作业。
13.垫片作业、联结零件的更换或补充、安装或拆除轨距杆(地锚拉杆)、钢轨及辙岔修理(打磨、焊补、加固)及其他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作业项目。
八、附件6 施工慢行区段划分修改为一、京广高铁:安阳东—郑州东、郑州东—许昌东二、郑西高铁:郑州东—洛阳龙门、洛阳龙门—华山北(不含)三、郑徐高铁:郑州东—砀山(不含)四、郑开城际:郑州东—宋城路五、郑机城际:郑州东—新郑机场六、郑焦城际:焦作城际场—南阳寨七、京广线:安阳—郑州、郑州—孟庙(不含)八、陇海线:虞城县(不含)—商丘*、商丘-郑州、郑州—洛阳、洛阳—三门峡西、三门峡西—太要九、京九线:梁堤头-王楼(不含)*十、新兖线:菏泽南(不含)—新乡十一、新焦线:月山—新乡十二、太焦线:夏店—月山十三、侯月线: 月山—嘉峰十四、焦柳线: 水运村—洛阳北、洛阳北—平顶山西、平顶山西—南阳、南阳—郜营(不含)十五、宁西线:小林(不含)—南阳西、南阳西—商南(不含)十六、瓦日线:长子南—汤阴东、汤阴东—台前北(不含)十七、局管内支线、高铁普铁联络线均按一个施工慢行区段来划分(注:标明*区段安排一处慢行)九、附件25--高速铁路工务天窗点外作业项目修改为:1.防护栅栏外的工务设备检查、测量及维修。
2.不通向桥面范围的检查维修作业。
包括:桥梁支座、防落梁装置检查、维修作业,桥面下、箱梁内不影响结构稳定和使用的检查、测量、维修作业。
3.不进入防护栅栏门进行防护栅栏、救援疏散通道的修补。
4. 动车所内人工检查设备作业。
十、对附件27、附件28内容进行修改(见附表)。
十一、附件7-13安全协议书模板,相关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增改相关内容。
十二、局运输处、调度所、施工办按工作分工承担相应施工管理工作。
本文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郑铁办〔2016〕96号)郑州铁路局2016年6月12日附件27普速铁路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9欢迎下载。
10欢迎下载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