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耗量定额造价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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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函[2010]39号

闽建筑函[2010]39号|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

文件号:闽建筑函[2010]39号新闻来源:晨曦软件阅读数:1189 更新日期:2010-5-24

闽建筑函[2010]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建筑檐高 40m以内 40-70m 70-100m 100-130m 130-160m

塔吊检测次数(次) 2 2 3 3 4

施工电梯检测次数(次) 2 3 4 5 6

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闽建筑[2009]38号、

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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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等有关规定,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详附件1),并补充调整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详附件2),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

二、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一章垂直运输工程的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

三、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二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说明第五点、第十点、编号12015~12017、12042~12046、12048~12050、12070的定额。

附件:1.《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

2.《补充调整的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2005-8-10 17:42:08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整。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材料价格”)的管理,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材料价格的采集、编制、报送与发布。材料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

省造价总站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设区市造价站对材料价格进行汇审汇编并统一发布。

第五条材料价格是指建设工程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构件,下同)由经销单位的交货点直接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价格=(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检验试验费

第七条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经销单位的供应价格。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4.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原价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5.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八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3.材料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或卸货的,运杂费由双方根据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第九条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1.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2.运输损耗率。

材料类别运输损耗率(%)

瓦、粘土空心砖3

砌块1.5

砖、砂、石子、水泥、陶粒、耐火土、饰面砖、玻璃、卫生洁具、玻璃灯具1

金属材料一般不计取

其他材料0.5

第十条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1.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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