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注释)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首先,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核心目标是社会公平与公正。
公共事务治理的初衷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即使在理论上我们都认同这一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困、教育不公、环境污染等,都是基于社会资源的不公分配而产生的。
因此,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致力于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以消除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
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需要制定公正的政策和法律,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同时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此外,我还从这本书中了解到,有效的公共事务治理需要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共同参与。
传统上,公共事务治理主要由政府负责,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市场和公民社会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机制,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和调节公共事务的发展,从而提高效率和效益。
而公民社会的参与则能够提供多元声音和反馈,确保公共事务治理的公众参与和问责机制的建立。
公民社会组织、媒体、NGO等都可以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监督政府的行为,推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增加治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此外,这本书还介绍了一些成功的公共事务治理案例,对我启发很大。
例如,韩国的政府通过建立全民参与的e-Government平台,实现了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加了公众的信任和参与度。
芬兰政府则通过强调社会创新和民主实验,建立起了一个有利于社会创新和政策实验的环境,在治理中不断探索和学习。
这些案例告诉我,公共事务治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改进。
只有不断尝试和学习,才能找到适合特定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模式。
总的来说,这本书让我对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公共事务治理需要关注社会公平与公正,重视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共同参与,同时要不断创新和学习。
我们每个人都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我们应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推动,为实现更公平、更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一本关于公共管理和治理的重要著作,作者对公共事物的治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理论。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公共事物的治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如何更好地进行公共事物的管理和治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作者在书中提出了“公共治理”的概念和理论。
他指出,公共事物的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协作。
这种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也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公共事物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公共事物的治理需要政府、市民、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力量。
其次,作者在书中还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
他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合作和互助关系,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公共事物治理的重要动力。
通过培育和积累社会资本,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可以提高公共事物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社会资本是公共事物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不断地积累和发展。
此外,作者还在书中提出了“公共参与”的理论。
他认为,公众参与是公共事物治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也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通过促进公众参与,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也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公共事物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公众参与是公共事物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不断地推进。
总的来说,《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一本充满智慧和启发的著作,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公共事物的治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如何更好地进行公共事物的管理和治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够不断地借鉴书中的观点和理论,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公共事物治理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后感吴昭昭行政12甲1291410118近来,因为课程的要求读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著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
尽管在刚接触此书时,觉得它晦涩难懂,但通过三节课的讲解,我也算对这本书有了些许了解。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创新提出了治理公共事物的第三条道路,即自主组织治理。
本文将从本书的理论内容与方法论两方面展开,进而结合我国实际,谈谈一些个人的学习心得。
一、作者介绍《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是美国公共选择理论印利安纳学派代表人物首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女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撰写的,她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会长,美国中西部政治学会会长,该书是对公共池塘资源如何有效治理的探讨。
在论述她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之前,必须对之前存在的公共物品及其治理的一般理论——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进行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了解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同时这部分内容也构成了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来划分与国家和企业理论之间的界限。
她的自主治理理论也是在对前两者理论的批判继承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这本书中作者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从而在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理论,同时也为解决公地悲剧开辟了新的路径。
从这本书中,我不论是在分析问题的理论视角还是在研究分析方法上都受到了很大启发。
二、内容概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自主治理理论,将个人行为中的利己和利他主义结合,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的第三条路径,为我国治道变革中面临的公共资源可持续利用、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寻求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等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支持。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模式是危险的,因为当其以隐喻作为政策的基础时,那些为分析的目的而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的约束条件,在各种实际场景中也被忠实地认定是固定不变的。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在第一章,作者首先总结了外部政府应该为共同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人们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政策建议之合理性的三个模型,即哈丁的工地悲剧、囚犯困境博弈和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这三个模型都将预言,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人不会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而合作,并认为人们会陷在传统的环境中、无法改变影响他们动机的规则。
作者指出这三个模型及其许多辩题是一个范围更大并且还处于发展中的集体行动理论的不同体现。
同时把集体行动理论发展成政策分析的可信和有用的基础,还有一定距离。
由此作者分析了对待公共池塘资源的当前政策方案,已是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即由于存在工地悲剧,环境问题就无法通过合作解决,所以需要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解决,但这种往往会产生政府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增加政府成本等问题;另一种是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即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这也存在人们不愿在公地实行私有产权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并且像海洋等一些不能进行私有化的东西该如何处理。
无论是集权论者还是私有化论者的主张过于简化或理想化继而作者指出最前提到理论模型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不具有普遍意义,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实际的制度安排要比任何简单的博弈结构更加复杂。
作者假定个人是力求尽可能有效解决问题的,自认为是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新制度主义者。
作者想以此研究想解决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管是外部的统治者、企业家,还是来自希望获取集体收益的一组当事人都必须致力于解决的。
问题包括搭便车,承诺的兑现,新制度的供给,以及对个人遵守规则的监督。
在第二章作者先对公共池塘资源情形和个人在这种情形中的选择做出界定。
公共池塘资源资源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之大,是的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
为了理解组织和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过程,要在认识资源系统和由系统产生的资源单位的流量之间互相依存的同时加以区别,一个资源系统可以有多于一个的人或企业联合提供和生产。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读书笔记 saf

PS:本人原创,仅供参考,涉及书中具体内容的部分可以COPY and PASTE~~其他部分慎重啊^_^ 阅读书目:《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著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著名的政治学家、公共行政学家,《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其中最为著名的著作之一。
这本书在搜集大量经验案例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现实的政策问题。
奥斯特罗姆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交代关于公共事物治理的传统模型,并对其的适用性进行评析和挑战;在此基础上,将研究视角从理论转移到现实中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指出其中的困境,并设计研究该问题的框架;针对提出的问题,搜集正反两种案例,分析其中有助于困境的的解决以及导致困境的各种变量,并对其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根据经验研究进行系统的理论总结。
传统的分析公共事物治理问题的思路通常都是基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展开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最为著名的三种模型,在这三种模型当中,个人都是理性的,但单个人的理性往往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由于这三个模型都是建立在严格的理想假设基础上,因此这三种模型难以解释很多现实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作者将造成其局限性的原因归结为三个,即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分析时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为了探寻更加贴近生活解释现实的公共治理思路,奥斯特罗姆选择公共池塘资源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并其研究范围限定为小规模,在批判传统的集体行动困境的两种解决方法(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即私有化或者实行中央控制)的基础上,提出公众内部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可能性,并指出实现这一目标的三个难题,即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因为这些措施在力图解决个人自利动机和搭便车心理的同时,也同样会产生这些问题,即二阶困境,而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正是后面的成功案例之所以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研究框架,指出要改变单层次的研究方式,而将研究范围扩展到多层次,研究占用和供给问题,与此同时,提出现实场景的选择依据,即通过选择成功与失败的正反案例,找出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相关变量,并解决制度的供给难题。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奥斯特罗姆 读书笔记共66页文档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特 罗姆 读书笔记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后感。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一本关于公共事务管理的书籍,通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管理模式。
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演变、理论基础、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框架,使我们对公共事务管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这本书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演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从古代的君主制到现代的民主制度,作者对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公共事务管理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使我们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同时,作者还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包括公共利益、公共参与、公共决策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分析框架。
其次,在实践经验方面,这本书也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实证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公共事务管理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使我们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经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这些案例和实证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公共事务管理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管理模式。
总的来说,这本书对公共事务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管理模式。
通过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和管理模式。
希望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读完《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之后,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公共事务管理不仅仅是政府机构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解决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公共事务管理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只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期待。
除此之外,我还从这本书中学到了很多关于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奥斯特罗姆 读书笔记66页PPT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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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治理:公共物品治理的新途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是美国公共选择理论印利安纳学派代表人物首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女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撰写的,她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政治经济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会长,美国中西部政治学会会长,该书是对公共池塘资源如何有效治理的探讨。
在论述她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之前,必须对之前存在的公共物品及其治理的一般理论——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进行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了解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同时这部分容也构成了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来划分与国家和企业理论之间的界限。
她的自主治理理论也是在对前两者理论的批判继承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一、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的批判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最早是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的,所谓公共物品就是指社会成员均等地消费的物品,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
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等三个特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囚徒困境”博弈、哈丁的“公地悲剧”和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等理论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在使用公共物品时最终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结果。
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事物”。
在前面的理论模型的指导下,奥斯特罗姆认为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方式——利维坦和彻底私有化,其中利维坦即国家理论,后者是企业理论。
其一、国家理论。
国家理论主通过外部强权的监督与控制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
如奥普尔斯就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环境问题无法通过合作解决……所以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性,是得到普遍认可的”,“即使我们避免了公地悲剧,它也只有在悲剧性地把利维坦作为唯一手段时才能做到”。
国家模式作为一种“利维坦”的干预模式,是从一个外在的利维坦对避免公地悲剧是必不可免的假定出发,导致了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其基础是信息准确、监督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等。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属性,当前的治理主要是国家模式,许多基础设施都是政府投资建设。
然而国家在治理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规制困境、寻租、目标选择不当、集权膨胀问题以及行政费用会随着干预增加而导致费用增多等问题,国家模式下的政府公共物品治理往往偏离帕累托最优水平。
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地悲剧”解决方面,如果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包括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罚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其二,企业理论。
该模式主通过彻底私有化来实现公共物品治理,体现为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
企业理论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会造成“公地悲剧”以及“搭便车”结果,因此需要强制实行私有财产权制度。
史密斯认为:“无论是对公共财产资源所做的经济分析还是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论述”,都说明“在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问题上避免公共池塘资源悲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创立一种私有产权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
不过奥斯特罗姆指出对于流动性资源而言,如河流等,在建立私有产权方面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私有化手段可以提高公共武平治理经济和效率,节约政府开支,加快技术创新等。
企业理论在世界围得到很大发展,特别市出现新公共管理运动等,它把私有化方式推动公共物品治理的模式引入高潮。
政府会采取比如招标的方式将一些公共物品保护责任和公共物品提供赋予市场中的企业。
然而市场化过程中会出现欺诈和腐败现象,尤其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存在公平问题。
公共物品提供传统上期望由政府来提供的。
政府也是有可能将公共产品的提供转包给私营者并当他们不能获利的时候补偿他们。
当政府负担不起支付合适的价格时,提出法规来允许合同商向服务受益者收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相当诱人的。
但这不可避免会引起严重的公平问题。
实践中往往局限于国家或市场的非此即彼的逻辑选择,在非此即彼的情况下,出现了许多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干预模式还是市场化模式均无法独自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最优水平。
因此,她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在重新思考探寻新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强调多元主体共存、多向度运作,以平等、互信、协商、共识、合作为核心因素的治理理论开始兴起并逐渐流行,多中心的自主治理理论模式由此产生的。
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
二、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自主治理理论,将个人行为中的利己和利他主义结合,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的第三条路径,为我国治道变革中面临的公共资源可持续利用、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寻求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等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支持。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模式是危险的,因为当其以隐喻作为政策的基础时,那些为分析的目的而被假设为固定不变的约束条件,在各种实际场景中也被忠实地认定是固定不变的。
这两种情形中的参与者,奥斯特罗姆认为其行为被预先假定在实践中并被设定无能为力的,最终结果是,特定情况下的公共事务总是得不到关怀的必然的悲剧性结果,她认为,事实上,公有的、私有的制度经常是相互啮合和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存在于相互隔绝的世界里。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是通过小围的公共池塘资源来分析的,在她看来,公共池塘资源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
其原因在于从资源系统中提取资源的主体——占用者,由于存在多个并且使用同一资源系统,因此要完全排除某个占用者的成本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行)。
她还特意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的定义中作了如下限制:(1)资源是可再生的而非不可再生的;(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3)资源使用者能够互相伤害,但参与者不能从外部伤害其他人。
这种情形下的资源系统部的参与者是互相影响的,任何群体想要垄断控制也是不行的,从而企业或国家模式在此缺乏适用性。
通过对国家理论以及企业理论的批判,她提出了“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人们在试图处理现实场景中的问题时,把不同层次的规则结合起来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策略。
她认为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系统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使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首先奥斯特罗姆分析了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部变量。
在研究该问题的时候,同样采取了用经济学方法研究问题的理性人假设。
但是,她探讨的理性人并非像传统集体行动理论者所认为的完全理性,她认为理性人行为策略受到四个部变量的影响,这四个变量分别是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在规和贴现率。
人们选择的策略会共同与外部世界产生结果,并影响未来对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
个人所具有的在规的类型受到处于特定环境中其他人的共有规的影响。
如果这一规成为与他人共享的规,那么采取被其他人认为是错误的行为所要受到的社会非议,从而会对他形成制约。
贴现率受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的影响,对未来收益的较低预期导致较高的未来收益贴现率,如果其他人给予未来较高的贴现率,那么他也会这么做,贴现率亦与地方社区人们在比较未来与当前的相对重要性时所共有的一般规的影响。
奥斯特罗姆的理性人策略乃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策略。
收益、成本、共有规、机会都是影响个人决策选择的总和变量,但在现实中,这些部的、生的、主观的总和变量很难有准确的汇总方法。
因此,判断理性个人的策略选择应把重点放在影响总和变量的可以观察的环境变量及其环境变量组合上。
其次,她认为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相互监督问题。
她指出这三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组委托人不可能自己解决,不过在实践中,已经有人解决了这三个问题。
而如何在理论上总结概括实践中这些人的行为成为研究公共池塘问题的学者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正如她所说,理论与实践都是重要的,“理解个人如何解决实际场景中的特定问题,要求采用从理论世界到行为世界,又从行为世界到理论世界的策略。
没有理论,人们决不可能理解作用于不同情形中的许多外在现象的一般的基本机制。
如果不利用理论来解决经验难题,理论工作只能对理论本身有所创造,很少会对现实世界的状况有所反映”。
因此需要通过对理论校正的方式来解决理论预测与经验观察的不一致的问题。
在我看来,奥斯特罗姆的这本著作就是为了理论上通过经验总结升华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制度供给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首先肯定了制度供给的可能性,认为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人们因为经常性的沟通产生了信任,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资本,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建立较为复杂的制度安排。
其根本问题在于需要对新制度的收益与制度转换成本的大小进行比较。
她指出,要评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占用者人数;公共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冲突性;公共资源的现有条件;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
她还指出,要了解一套规则制度可能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复杂的,取决于当前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并对人们公开信息的类型以及替代方案所提出的制度规则。
在可信承诺方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复杂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下的个人通常会采取权变策略,即根据现实条件变化采取行动方案。
由于共有规则是在符合每一个人的预期收益的情况下,经过大家的商量、同意制定的,因而在自治组织的初始阶段,每个人可能都会遵守规则。
但是当违反规则所得到的利益高于遵守规则所得到的利益时,他就有可能违反规则,除非这种行为可被人觉察并受到制裁。
因此,遵守规则的权变承诺只有存在监督的情况下才是可信的。
一个自治组织的群体,必须有适当的监督和制裁,他们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激励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
她指出,当所制定的规则符合以下5项准则时,人们才会做出谨慎、有力和可信的承诺。
这5项准则是: (1)规定有权使用公地池塘资源的一组占用者, (2)考虑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殊性质和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在社群的特殊性质, (3)全部规则或至少部分规则由当地的占用者设计, (4)规则的执行情况由对当地占用者负责的人进行监督, (5)采用分级惩罚对违规者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