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的通知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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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10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21年12月24日第9次局务会审议,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61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1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34件)。

2024年就业帮扶工作总结_4

2024年就业帮扶工作总结_4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就业帮扶工作总结1一、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一)健全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成立了以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局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各区(市、县)也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加强与市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对接,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人社局班子成员实行包片指导推动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带队组成7个工作小组,分别赴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督导。

(二)加强摸底排查,基础数据准确详实。

主动协调市乡村振兴、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按照“精准到人,不落一人”的要求,依托国家扶贫开发系统脱贫人口信息数据,组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力量,对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返乡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了解掌握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培训意愿清、就业状态清,为精准提供就业帮扶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培训质效显著提升。

紧贴市场需求和脱贫人口的培训意愿,结合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建阵地与做强产业特色相结合、聚名师与加快产业培育相结合、建课程与对接产业需求相结合“三建三结合”工作机制,倾力打造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培训教学主阵地。

持续深入推进项目制培训,采取“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模式,为脱贫人口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今年来,全市组织脱贫人口开展就业培训333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766人。

(四)拓宽就业渠道,人岗对接精准高效。

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周”等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专项活动166场次,促进1009名脱贫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豫人社办函〔2023〕12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申报范围、建设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6号)的规定执行。

同时上传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视频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工作场景、就业人员等相关要素和基本情况介绍)。

(二)享受过我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项目(企业、园区、搬迁安置区、行政村等)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示范点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入口将于10月15日开通,申报时间截止11月15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网址(http://10.120.84.22:9000/hnhr/index/login.html),进入“农民工工作板块-就业帮扶示范点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可以上传1—2个压缩包,单个压缩成文件不超过200兆,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放在ZIP文件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浙政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在全省城市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使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一)创建目标。

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

(二)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申领,做到应发尽发;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落实到位。

2.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结合社区实际,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挖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就业帮扶工作总结就业帮扶工作总结1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安排和要求,为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XXX街道通过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了一系列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宣传到位“再就业援助活动”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街道高度重视,组织保障站工作人员及各社区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在思想上形成合力,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周密部署活动安排。

在街道、社区和各小区公示栏张贴活动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采取送培训、送观念、送岗位、送政策等形式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就业援助活动顺利开展。

二、活动主要做法及成果20xx年1月6日上午,XXX街道组织各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共计25名失业人员在XXX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XXX区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暨专场招聘会”活动。

在招聘会现场,参加招聘会的人员积极到各用工单位咨询,并认真填写了招聘简历,数十家招聘会单位,招聘职位多、年龄跨度大、适合各种层次的就业困难人员,更有数个残疾人招聘会单位为残疾就业人员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让前来参加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对找到合适的工作充满信心。

三、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明显1、开展入户家访。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入户家访活动,分发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材料,做到慰问一户送一户。

切实掌握每一位就业困难对象目前的就业失业情况,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基础台账,达到就业援助对象更明确、就业援助需求更清楚、就业援助措施更有针对性,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黔人社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稳定就业,完善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区)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

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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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的
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巩固就业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更多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一)对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月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参照《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200元/月岗位补贴和经营主体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
(一)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每次交通补贴按照从就业地到户籍居住地往返车票票额据实发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超过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二)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由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活动情况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通过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人均200元标准支付购买就业服务费用。

(四)对接收外地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鼓励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

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伙食补贴、住宿补贴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确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对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补助金。

三、支持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
(一)科学合理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岗位,推行“村级扶贫互助岗”模式。

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在岗位开发单位发放的待遇基础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300元/月的公益岗位补贴和岗位开发单位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利用村集体收益提高公益岗位补贴标准。

(二)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居家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居家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贫困劳动者返乡创业
(一)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创建工作,通过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为贫困劳动者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对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由省就业补
助资金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并按规定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对经认定的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扶持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创业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五、支持就业扶贫载体建设
(一)规范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严格认定标准,切实发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作用。

对建成并经认定且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对单独建设并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地通过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等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10人及以上、用工规范、就业稳定且经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照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级别,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按照认定的最高级别享受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六、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可
向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省内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网上渠道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特别是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安排基层特岗。

通过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方式,确保贫困劳动者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清零。

七、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就业脱贫力度
聚焦深度贫困县萧县和8个深度贫困村(埇桥区栏杆镇大旺村、蕲县镇大江村,萧县杜楼镇八庄村、酒店乡李庄村、王寨镇苏庄村、新庄镇常庄村、赵庄镇孙大庙村,砀山县砀城镇杨庙村),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和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

(一)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通过购买公共就业创业基本服务成果方式,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到对口帮扶市县或省外先进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提升脱贫攻坚服务能力。

(二)加大对萧县技工院校帮扶力度,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对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提升深度贫困县技能脱贫能力。

指导萧县制定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适合就业和劳务输出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

(三)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力争做到有条件、有基础、有需求的贫困村实现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全覆盖。

(四)将萧县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将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放宽至满1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五)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将每年选派到基层从事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和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萧县倾斜,支持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

八、支持贫困人口就业政策
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可按照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中列支。

为化解贫困人口中出现“干同样的工作,领不同的待遇”问题,县区应通过统筹扶贫资金参照此通知规定,对6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适当就业补助,防止出现贫困人口之间悬崖效应。

九、工作要求
(一)细化操作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区结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288号),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的操作细则,明确政策受理单位、受理条件和
受理材料及相关政策申报表格等,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二)及时兑现补贴,发挥政策助推作用。

各县区应及时足额兑现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力争做到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按月发放到位,让贫困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就业脱贫的实惠政策,进一步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助推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实现脱贫。

各县区应指导和帮助贫困劳动者和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工作,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不得以“申报人数少、凑够一批人”等为由延迟审批发放。

各县区也可探索“先发放、后审核”模式,在通过相关渠道基本确认贫困劳动者就业没有变动、基本情况属实前提下,先发放就业补贴,后报齐申报材料。

(三)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政策申报材料。

各县区制定的资金补贴申报流程应坚决避免出现“来回跑、多头报”现象,做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即可办结资金申报。

以上补贴和奖励资金申报时,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材料,首次申报需提供齐全,再次申报无需提供。

(四)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各县区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就业脱贫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就业脱贫政策社会知晓度。

通过政策宣传,激发贫困劳动者积极就业意愿,摆脱“等靠要”思想。

定期举办就业脱贫专题培训班,提升基层就业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更好指导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者申请享受就业脱贫补助政
策。

(五)加强作风建设,杜绝违规违纪发生。

紧抓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不放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仅要杜绝就业补贴政策不落实、慢落实等问题,更要杜绝就业补贴政策乱落实、错落实等问题。

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的人员要严肃问责,促进各项就业脱贫政策到时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就业脱贫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区在执行就业脱贫政策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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