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高含硫井安全监督范本

高含硫井安全监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含硫井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保护环境,依法制定本监督范本。
第二条高含硫井是指硫化氢含量≥100ppm(或其它硫化物含量≥500ppm)的井。
第三条高含硫井的安全监督是指对高含硫井的建设、生产、作业、维护等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
第四条高含硫井的安全监督应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高含硫井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根据高含硫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办法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督责任第六条高含硫井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高含硫井安全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监督范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确保高含硫井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建立健全高含硫井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培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制定高含硫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高含硫井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措施第十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高含硫物质的监测和检测,确保生产现场的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制定高含硫物质泄漏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高含硫井的生产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含硫井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处罚第十六条高含硫井的单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精选范文--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工含硫原油“一脱三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加工高含硫原油一脱三注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随着石化集团公司各炼厂加工高含硫(S≥1.0%)原油数量的增加,为了抑制腐蚀介质在原油加工过程中对设备的腐蚀,满足各炼厂加工高含硫原油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2 “一脱三注”即炼油工艺防腐,“一脱”即电脱盐,“三注”即注水、注中和剂、注缓蚀剂。
1.3 各炼油企业要健全一脱三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一脱三注的工作,必须有一脱三注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有负责一脱三注质量评定和监督的部门,并与药剂供应部门及和一脱三注有关的车间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1.4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系统。
第二章职责分工2.1 主管领导职责2.1.1 公司(总厂)、厂、分厂主管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炼油工艺一脱三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企业有关一脱三注的重大技术、业务问题。
每季度应主持召开1次工作会议,检查工作情况,研究重要问题,并作出决定。
2.1.2 负责审批有关一脱三注重大技术引进和改造项目。
2.2 主管部门(处、科)职责2.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脱三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2.2 负责组织制定或审查一脱三注工艺技术引进或技术改造项目方案,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2.2.3 组织本企业一脱三注工艺管理的定期检查、考核、培训、竞赛和经验交流。
2.2.4 负责编制或审查本企业年度一脱三注各药剂的需用计划,交供应部门组织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购药剂进行复验和监管。
2.2.5 参与一脱三注工艺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重大事故分析,并将重大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2.6 负责确定有关一脱三注的监督项目,控制指标及分析频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大修总结报告。
2.3 监督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职责2.3.1 负责对所购药剂进行评定。
2.3.2 检查和监督有关一脱三注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3 负责评定一脱三注工艺防腐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油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油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油品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油品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油品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第三条油品安全管理适用于液态燃料、石油化工产品、机械润滑油等各类油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使用环节。
第四条油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法制、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五条油品生产、加工、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油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油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油品安全技术控制和工作流程管理。
第六条油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油品安全管理合力。
第七条油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油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油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油品安全问题。
第二章油品生产管理第九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油品生产工艺和标准,不得超标生产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落实油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定期进行质量自查和审核。
第十二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履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的职责。
第十三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能够快速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四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油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储存设施,确保油品不会遭受外界恶劣环境因素的影响,防止火灾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危险品储存设施的巡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油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储存设备和应急处理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油品运输管理第十八条油品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油品运输许可证制度,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高含硫原油是指硫含量大于0.5%的石油原油,其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有害气体、废水等危险物质,对于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在加工高含硫原油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管理要求职工安全培训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职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高含硫原油的化学性质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高含硫原油的加工流程及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废气、废水、固废等危险物质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
加强现场监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等的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特别是针对高温、高压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突发事故。
废物排放管理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废、废水、废气等危险废物,必须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处理,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应急预案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生产过程中,难克服突发事故的发生。
因此,需要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分工,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反应。
对外宣传加工高含硫原油作为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必须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公众对于危化品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总结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生产环节极其复杂,需要进行周密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以保障职工及周围居民的安全与健康。
通过加强培训、监管、废物排放管理、应急预案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取得安全、高效的生产效果。
高含硫井安全监督范本

高含硫井安全监督范本一、安全监督责任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全面理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班组长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排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3. 防火、排毒、防爆等各项安全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二、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对高含硫井矿井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2. 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强化现场作业人员对高含硫井作业风险的认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实行人机设备三同时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与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序地撤离。
2. 设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行动方案,确保对各类事故能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处置。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及时修订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督察评估1. 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对高含硫井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教育培训。
3. 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高含硫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在高含硫井的安全监督工作中,任何一项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高含硫井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中石化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护技术管理规定》节选

中石化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护技术管理规定》节选第三章防腐蚀方案设计3.1 原油罐3.1.1原油罐的罐内防腐蚀方案3.1.1.1 原油罐内防护的范围包括:罐内底板、罐内壁(圈板的上、下部各2 m)和浮顶。
3.1.1.2 原油罐内防腐蚀方案的设计原则a. 罐内底板采用涂层+ 牺牲阳极联合保护,要求涂层不导静电,涂层厚度不小于120μm;b. 其余部位采用导静电涂层保护,涂层总厚度不小于180μm。
新罐建议采用金属热喷涂+导静电涂料封闭措施。
3.1.1.3 原油罐内防护涂料的选用要求a. 罐底板可选用环氧树脂类、聚氨酯类、无机硅酸锌底涂+改性环氧面涂(建议新罐采用),或其它类型的非金属涂料;b. 内壁原则上可采用环氧导静电涂料、环氧氯磺化聚乙烯导静电涂料、聚氨酯导静电涂料、漆酚改性导静电涂料;c. 浮顶及罐壁上部二米圈板建议选用丙烯酸聚氨酯导静电涂料面涂;d. 封闭涂料建议采用丙烯酸聚氨酯导静电封闭涂料;e. 导静电涂料建议采用添加金属粉末作为导电剂的涂料;3.1.1.4 原油罐内防护表面前处理方法及标准:表面清理后应进行喷砂除锈,涂料施工要求达到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的Sa2.5级,金属热喷涂要求达到GB8923-88中的Sa3级。
3.1.2原油罐的外防护方案3.1.2.1 原油罐外防护的范围包括:罐外壁、罐外顶和罐外底。
3.1.2.2 原油罐外防护方案的设计原则原油罐外底的防护措施,可在以下三种方案中选任一种:1)环氧煤沥青防护涂料+阴极保护;2)无机富锌漆+基础防渗处理;3)环氧煤沥青漆+基础防渗处理。
a. 对新建的原油罐,外底建议采用环氧煤沥青防护涂料+阴极保护。
b. 有保温的原油罐外壁采用防锈漆底涂料+保温;c. 无保温的外壁应采用外防护涂层,涂层厚度不小于180μm;d. 罐顶外壁应采用耐候性能优良的面层涂料。
3.1.2.3原油罐外防护涂料的选用要求a. 对一般大气腐蚀环境,可采用普通调和漆;b. 对化工大气及沿海地区腐蚀严重的环境应采用漆酚(?)树脂漆、环氧煤沥青涂料、过氯乙烯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聚氨酯涂料、丙烯酸聚氨酯涂料或有机、无机富锌涂料,并要求有良好的底涂和面涂配套;c. 罐顶外壁宜采用丙烯酸聚氨酯等耐候性能优良的面层涂料。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原油罐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改建或者扩建的原油罐区。
现有原油罐区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强调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修、使用、监督等环节。
第四条原油罐区的建设、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合格。
第五条原油罐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原油罐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并保持其运行完好。
第二章设计施工第七条原油罐区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设备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布局应当合理,设施之间的间距符合消防要求,便于应急救援。
(三)破坏性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应当布置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八条原油罐区施工时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原油罐区的验收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对设计、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护检修第十条原油罐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维护检修制度,明确维护检修的内容、责任、频次和方法。
第十一条原油罐区的定期检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并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原油罐区的维护检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原油罐区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四条原油罐区的使用应当符合操作规程,禁止变更操作工艺或者使用设备。
第十五条原油罐区的操作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地进行填写,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原油罐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原油罐区的设计、施工、维护、检修、使用等环节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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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设计管理
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
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
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
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
件考虑,按SH/T 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
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
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四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
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安全监测。
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襾,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
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
第二十二条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油品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二十五条加强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并定期进行演
练。
第二十六条应对所有相关人员应进行防止硫化氢气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八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二十九条对所有含硫污水应全部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炼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按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的原油。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2001〕安字227号)和《关于严格高硫(含硫)原油加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石化〔2000〕安字5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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