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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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会计制度(3篇)

公立医疗机构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会计核算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不得遗漏。

3. 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时期、不同医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比较。

5. 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不得拖延。

6.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计。

7.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1. 资产类科目:-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家具等。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 负债类科目:-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 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投入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 未分配利润。

4. 收入类科目:- 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康复收入等。

- 药品收入:药品销售收入、药品采购收入等。

- 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租赁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 医疗费用: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 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折旧费等。

- 销售费用:药品销售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等。

-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五、会计核算程序1. 记账凭证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会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财务会计活动,包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院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二)客观公正,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原则;(三)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四)重要性,对重要经济业务进行详细核算;(五)一贯性,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六)可比性,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便于分析、比较;(七)及时性,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反映医院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医院设立会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医院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医院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收入核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二)支出核算:包括药品支出、医疗支出、管理费用、销售等;(三)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辅助成本等;(四)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五)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六)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第七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医院会计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完整;(二)手续完备;(三)责任明确。

第九条医院会计账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账簿;(二)账簿记录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三)账簿应当定期进行核对、清查。

第十条医院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医院的经济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资金;(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四)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规定》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的核算,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药品及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二)负债的核算,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负债等;(三)收入的核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四)支出的核算,包括医疗成本、药品成本、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其他支出等;(五)利润的核算,包括医疗利润、药品利润等;(六)财务状况的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活动和经济事项,正确识别和确认会计要素,计量经济业务的发生金额。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章会计报表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医疗业务收支表等。

第十条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和100年。

医疗站会计制度(3篇)

医疗站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客观公正:客观反映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公正性。

3. 严谨细致:会计核算要严谨细致,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4. 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医疗机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内部和外部提供财务信息。

3. 参与制定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

4. 负责医疗机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5. 负责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的管理。

6. 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风险的控制。

7. 负责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3. 熟悉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会计主体原则:以医疗机构为会计主体,独立核算。

2.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3. 历史成本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依据,确定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会计科目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是指医院内部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制订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会计流程、会计岗位职责等内容,旨在确保医院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一、会计政策1. 会计政策的制定原则(1)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规范,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应采用保守的原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处理。

(3)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1)资产计量:医院应按照成本原则计量资产,对于无法准确计量的资产,应进行合理估计。

(2)收入确认: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认收入,遵循收入的实质和经济利益归属原则。

(3)费用确认:医院应根据费用的发生时点和费用的经济利益归属原则确认费用。

二、会计制度1. 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医院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

(2)权责一致原则:医院的会计制度应明确各个岗位的会计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与权力相匹配。

2. 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1)会计核算准则:明确医院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医院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的保存和归档要求。

(3)会计报告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发布要求。

三、会计流程1. 收入核算流程(1)收入登记:财务人员根据医院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收入的登记和分类。

(2)收入确认:核对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信息,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收入结算:根据收入确认的结果,进行收入的结算和核算。

2. 费用核算流程(1)费用发生:医院各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者费用申请单。

(2)费用审核:财务人员对费用报销单或者费用申请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医院会计制度范本

医院会计制度范本

医院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条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完整、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

第八条医院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

第十条医院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经济效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会计人员和会计监督第十二条医院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三条医院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保持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是指医院内部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它涵盖了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财务报告编制1.1 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和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1.2 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3 财务报告的编制流程:包括数据采集、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内部审核和报送等环节。

二、财务核算2.1 收入核算:确保医院收入的准确计量和分类,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等。

2.2 成本核算:确保医院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配,包括人工成本、药品成本、设备折旧等。

2.3 资产核算:确保医院资产的准确登记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

三、成本控制3.1 成本预算:根据医院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成本预算,明确各项成本的预期目标。

3.2 成本控制措施:制定各项成本控制指标和措施,包括人员成本控制、药品采购控制、耗材使用控制等。

3.3 成本分析和评估:定期对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异常或者超支的问题。

四、预算管理4.1 预算编制:根据医院的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投资预算等。

4.2 预算执行和监控: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4.3 预算调整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层报告。

五、资金管理5.1 资金筹措: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包括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和财务津贴等。

5.2 资金运营:合理安排和利用医院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3 资金监控和分析:对医院的资金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六、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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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一)业务开展情况;(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五)绩效考评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库存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五、医院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医院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放在银行的款项。

10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根据收到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支用额度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04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指短期国债。

二、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医院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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