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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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2 年1 月10 日国务院第25 次常务会议通过在2022 年1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公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采集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希翼能够帮到大家!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编辑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安全性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全面推进质量强度、工程安全、节能环保、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指导施工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各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综合施工法规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施工方案,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并承担施工工程质量控制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检测,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提供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招标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质量保证金,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评定,确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资质符合要求,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材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编著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换页书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版社: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ISBN:L-FL-0072/D92出版日期:2004年8月作者: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定价:9.00元换页1(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正、公正。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使用功能。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章土木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土木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土木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二条土木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等。

第十四条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质量控制部门,配备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土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安装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安装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功能需求。

第十七条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有合法、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机构。

第三条建筑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应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当明确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任务书,对设计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和评审,发现设计不合理、有风险隐患的问题,应当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详细说明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说明,阐明施工中的重点和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保障施工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中涉及到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技术攻关和试验验证,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制定严格的施工计划并落实实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保证合理的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尤其是涉及结构安全、火灾安全等方面的材料和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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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一)、大纲要求: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二)、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二、内容讲解: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B.主体结构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D.环境质量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例题: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15天 B.30天 C.45天 D.60天答案:A。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例题: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

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D.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E.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答案:ABC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依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3)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例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A.10天 B.15天内 C.20天 D.30天答案:B。

例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发现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A.工程完成后,未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的B.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C.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D.擅自更换工程的项目经理的E.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答案:BCE。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例题: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立即 B.在12小时内 C.在24小时内 D.48小时内答案:C。

(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例题:《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受害人 C.受害人及其家属 D.建设单位答案:A。

1Z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5)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8)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例题:建设单位在( )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组织竣工验收 B.工程建设完成C.订立施工监理合同 D.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答案:D。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涉及( )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A.变更工程竣工日期 B.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C。

增加工程造价总额 D.改变建筑工程一般结构答案:B。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负有如下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A.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B.保证建筑工程的竣工合格验收C.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D。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E.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答案:ACDE。

lZ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4)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A。

单位负责人 B.勘察人、设计人 C.注册执业人员 D.项目负责人答案:C。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除( )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A.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B.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C.建设单位申请使用的D.施工单位申请使用且质量合乎要求的答案:A。

IZ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有如下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A.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B.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C.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D.不得指定任何生产厂、供应商E.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答案:ABCE。

IZ 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例题: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与(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A.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文释义B.施工企业C.竣工验收单位D.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答案:D。

例题: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照(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A.法律、法规 B.强制性技术标准 C.有关技术标准D.工程承包合同 E.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答案: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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