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一、评审范围二、评审要求1.评审人员评审人员由技术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应受过相关的培训并具备熟练的评审技能和经验。
2.评审申请企业在完成相关安全标志设计和准备工作后,需向相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括标志设计图纸、标志尺寸和颜色样品等。
3.评审流程(1)评审准备:评审人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现场评审做好准备。
(2)现场评审:评审人员到申请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对标志图案、颜色、尺寸和文字等进行认真测量和检查。
评审人员应向申请企业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评审结果:评审人员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企业的标志设计进行评定。
评审结果包括“通过”、“待修改”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4)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编写评审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
4.评审标准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部分或有争议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或建议。
三、评审管理1.评审记录评审人员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应编写详细的评审记录,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评审记录应由评审人员和申请企业共同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2.评审通知评审人员应提前向申请企业发出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评审材料等信息。
申请企业应按时配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
3.评审周期评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评审人员应及时处理评审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处理1.通过评审若评审结果为“通过”,评审人员应及时出具相应的评审证明,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申请企业可使用通过评审的标志图案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
2.待修改评审若评审结果为“待修改”,评审人员应向申请企业说明具体的修改要求,并要求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修改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标志的合规性评估:评审人员需要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内容和规格进行细致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标志的标识清晰度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标识清晰度,即能否清晰、易读地显示出各个元素和信息。
标志上的图案、文字和符号应当清晰、完整、无模糊、无重叠、无失真。
3. 安全标志的材质和质量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材质和质量。
标志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火、耐高温、耐腐蚀、抗高压等特性的材料制作,确保标志的耐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4.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以确保标志的位置合理、醒目,并且不会对矿用产品的正常操作和使用造成任何影响。
5. 安全标志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提醒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提醒,以确保使用说明清晰明确、易于理解,警示提醒能够有效传达对矿用产品的安全使用要求和相关风险提示。
6. 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检查评估:评审人员需要评估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检查情况,包括标志的数目、摆放位置和是否常年保持
清晰可见等。
评审人员也会针对标志的维护和检查提供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以上就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对这些细则的评估和审查,可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最终提升矿用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是进行现场评审、评判申办产品生产条件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评审准则主要从机构、管理体系、人员、技术文件管理、供方、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产品一致性、产品标识、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13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现场评审准则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在评审准则中分别用“★”、“●”、“■”加以标识。
否决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目和观察项目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基本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
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
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A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B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C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D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根据矿用产品的特点和重要性,评审准则结构分两种形式:1. 一个产品有一个评审准则。
该类产品评审准则适用于一些特殊产品或重要产品,如:矿用电缆、矿灯、钢丝绳等。
2. 一类产品有一个通用要求。
该类产品在生产技术条件或安全性能技术要求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其评审准则的基本结构为:评审准则= 通用要求+ 专用要求该类准则适用于隔爆型电气产品、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矿用机械设备、非金属制品等矿用产品。
矿用防爆电气产品一、隔爆型电气产品二、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三、煤矿监控系统产品四、煤矿通信系统产品五、矿灯六、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矿用一般型电气产品矿用机械产品一、矿用泵类二、采掘类三、提升类四、通风降尘及瓦斯抽放类五、运输类六、凿岩类七、支护类八、机械仪表类九、防灭火装备十、矿用钢丝绳十一、锚杆(索)类非金属制品(含矿用电缆、难燃介质类产品)一、非金属制品二、矿用电缆三、难燃介质类爆破器材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管理,确保矿用产品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本细则依据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矿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现场评审组织和责任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评审组。
第四条评审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人员、质量专家等。
第五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六条评审组应当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矿用产品制造、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等方面有专业了解。
第三章现场评审程序第八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现场评审应提前通知企业,并约定评审的时间和具体事项。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先进行开场会,介绍评审目的、程序和要求等,并明确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加工、检测等方面。
第十二条评审组应当与企业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总结会,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评审组应当出具评审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评审结果的决定。
第四章现场评审内容第十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矿用产品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使用要求;2.矿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矿用产品的加工工艺是否合理,能否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4.矿用产品的检测过程是否严格,能否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5.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是否便捷、可靠,能否保证使用安全。
第五章现场评审结果第十七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前言本准则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制定。
本准则从主体资格、产品设计与技术标准、管理职责与质量体系等 12 个方面,对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生产单位的 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现场评审的实质是确定生产单位所生产产品的安全性能能否持续稳定地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鉴于煤矿矿用产品的特殊性,本准则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
本准则中带“★”的项皆属否 决项,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皆评定为现场评审不合格。
本准则中若某项为不适用项,该项标定分数应分配至 所关联项。
考虑目前现场评审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国内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的特点,安全标志办公室将现场评审准则进行分 类编写,并以每一类别中最具代表性的产品编写现场评审准则,其余同类产品的不同评审要求,以附则的形式出现。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第 1 页,共 8 页 序号 1 1.1 1.2 项目名称 主体资格 注册资金、 ★①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规定金额; 生产能力 ★②生产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生产的合法性 ★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①应具备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场所,并与执照标明的地址 一致,或提供生产地隶属于申办单位的证明; ★②该场所必须具备具备产品总装条件。
★应具有不少于 名机电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人员, 相 关人员应熟悉标准、图纸、生产工艺、检验工作。
5 未按审查确认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流程图、说明书技术文 件组织生产,不合格。
缺设计控制管理文件或转让合同,扣 1 分;未按文件或转让 合同规定实施,扣 1 分; 技术资料(标准、图纸、零件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装箱单)不全或不统一,每欠缺一处扣 1 分。
注册资金不满足要求或营业执照未在验照有效期,不合格。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1. 前言安全标志是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护职工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确保安全标志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本文档制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2. 现场评审的意义为了确保安全标志制定的准确性,各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使用和管理安全标志,当然也需要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是指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标志的编制规定、制作规定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对安全标志进行抽查检查,以保证其合规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安全标志的分类安全标志按照功能性分为禁止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和指示性标志,按照形式分为图形标志、文字标志和图形+文字标志。
现场评审工作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安全标志进行差别化的抽查检查。
4.1 制定评审计划每年需要对安全标志进行抽查检查,制定评审计划需要考虑以下要素:评审内容、评审范围、评审时间、评审人员、评审标准。
4.2 抽查检查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核心任务是对安全标志进行抽查检查。
抽查范围包括设备安全标志、区域安全标志和操作票安全标志。
每次抽查所选定标志的数量不少于10%。
4.3 处理评审结果处理评审结果是现场评审的重要环节。
评审人员应将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计分表进行评分;对于不合格的安全标志应进行处理,包括重新编制、修改、更换等措施。
5.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实质上是对煤矿安全标志制定和使用的规定进行的具体说明和解释。
评审标准制定的要点包括:质量、形式、可视性、正确性、美观性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标志制定、制作和使用等环节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
评审标准还需要与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现场评审是对安全标志是否合规的、安全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色彩是否正确的评判,因此评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素质和技能,每位评审人员都应该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知识储备,熟悉煤矿生产现场相关操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是指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细则:
1. 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评审人员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安装位置、标志尺寸、标识清晰度等。
2. 安全标志的标识内容:评审人员需核对安全标志上的标识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与相关标准要求相符合,包括标志名称、标志编号、标志图案等。
3. 安全标志是否可识别:评审人员要验证安全标志的可识别性,包括标志颜色是否鲜明、图案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易读等,以确保标志在矿用产品上能够被迅速识别。
4. 安全标志的附加要求:评审人员需要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满足附加要求,如标志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必要的防伪措施等。
5. 安全标志的安装、使用说明:评审人员应核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是否清晰、详细,并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6. 安全标志的可追溯性:评审人员需要验证申请单位是否能提供相关标志的追溯记录,如生产日期、批号、质量证明等,以确保标志来源可靠。
7. 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评审人员应检查申请单位对安全标志的维护与更新情况,包括标志的保养方式、更换周期等。
8. 安全标志的合规性:评审人员要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定,以确保安全标志的合规性。
这些细则可能根据具体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审核流程和标准要求而有所不同,评审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现场评审工作。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评审的目的和范围:明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且范围包括评审的时间、地点和评审的对象等。
2. 评审小组的组建:确定评审小组的组成,包括评审组长和评审组员。
评审组长负责组织和指导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3. 评审资料的准备:收集和整理矿用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的设计文件、生产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
4. 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评审的方法和标准,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和分析等。
评审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以确保评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步骤和流程,包括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评审的实施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处理等。
6. 评审记录和报告:评审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评审结果和问题,评审结束后应编制评审报告,记录评审结论和建议。
7. 评审结果的处理: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评审对象,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8. 评审的监督和跟踪:评审工作应受到监督和跟踪,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9. 评审的保密和安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加以保密,评审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0. 评审的复查和确认: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复查和确认,以确保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以上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详细的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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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在成品上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②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 AQ1043 要求; ●③安全标志标识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④铭牌材质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应制定并实施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①原材料、外购件应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明确,不合格品应隔离; ●②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如化学品存放的温、湿度要求等); ■③有原材料及外购件台账,账物相符;出入库应履行规定手续;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①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②成品箱中装箱单、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随箱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 ■③应有成品台帐,帐物相符; ●④贮存条件应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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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号 1 1.1
项目名称 机构 注册资金
1.2 生产合法性
1.3 生产场所
2
管理体系
2.1 体系文件
2.2 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3
人员
3.1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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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否决项 ●考核项 ■观察项
评审内容及要求
★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 100 万元。 ★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②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三、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在否决项目 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 A、B、C、D 四级,A 级为合格,B、C 级为整改后合格,D 级为不合格。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
A 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 B 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 10%; C 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 20%; D 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 20%。 四、否决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和观察项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其中,“基本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 80%以上,5 个“基本符合”等效于 1 个“不符合”。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需提出整改要求。
★①生产能力应达到每年 5 万盏(报警矿灯 1 万盏)以上; ★②生产场所至少应具备灯头组装、蓄电池组装和成品组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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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号
项目名称
6.2 生产设备
评审内容及要求
●①应建立有设备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至少应有充电老化设备,并建立设备台账; ●③应有充电老化设备等设备操作规程; ●④应有充电老化设备等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矿灯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 (试行)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0 年 5 月
矿灯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说明
一、本准则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2010 版)》制定,适用于 KS 型矿灯、KL 型矿灯、KJ 型矿灯 和甲烷报警矿灯的安标评审。
二、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各生产要素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 响程度,将现场评审规范中的评审项目分为否决项目(21 项)、考核项目(67 项)和观察项目(15 项),在评 审规范中分别用“★”、“●”、“■”加以标识。
●①产品图纸应完整、有效; ★②相关图纸应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 ★③产品图纸中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或参数及安标受控管理的蓄电池、光源等的更改须经安标国家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中心重新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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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序号
项目名称
5.1 采购
5.2 外协
6
生产过程控制
6.1 生产能力
评审内容及要求
●①应有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采购管理文件; ●②应有采购控制清单; ●③应定期对外购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外购方名录和质量档案; ●④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要求; ●⑤矿灯保护器、电缆、催化元件等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到货时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 ●⑥重要原材料、受控零(元)部件应有检验合格的证明,且满足技术要求; ★⑦采购的安标受控零(元)部件(光源、蓄电池、电缆、矿灯保护器、灯面玻璃、蓄电池槽、催化元件、 报警电路),应和备案材料一致。
6.3 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
6.4 工艺过程
7
检验和测试
7.1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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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建立有工艺装备及工位器具管理文件; ●②应有满足要求的工艺装备(模具、电缆轧头工装、电路板焊接工装等)及工位器具,并建立台账; ●③工艺装备配置和使用应合理、可行,且有验证制度和验证记录; ●④工位器具应完善,关键零部件应不落地。
A、产品标准: GB 7957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3
序号
项目名称
4.3 图纸
5
供方
评审内容及要求
MT 26 KS 型矿灯 MT 242 KJ 型矿灯 MT 927 KL 型矿灯 MT/T 409 甲烷报警矿灯 MT 911 矿灯灯泡 MT/T 395 矿灯保护器 MT 818.10 煤矿用电缆 第 10 部分:煤矿用矿工帽灯线 MT/T 1051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MT/T 1092 矿灯用 LED 及 LED 光源组技术条件 B、引用标准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T154.6 矿灯型号编制方法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检验)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HG/T2692 蓄电池用硫酸(KS 型矿灯) JB/T10053 铅酸蓄电池用水(KS 型矿灯)
■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管理制度。 ■①应有质量信息反馈和售后服务记录; ■②应有产品销售台帐。
8
序号
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及要求
12 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预防
12.1 不合格品控制
●①应制定并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文件; ●②应任命不合格品处置的负责人,明确不合格品标识、记录和处置负责人员的职责、权限; ●③应有效控制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让步接收应有批准手续; ●④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 ★⑤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往矿山。
3.3 培训
4
技术文件管理
4.1 文件资料管理
4.2 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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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制定并实施培训管理制度; ■②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培训要求; ■③应有人员培训状况记录,并能反映出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全部人员的培训情况; ●④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⑤应有与产品相关的矿山法规、标准的培训及记录。
6
序号
项目名称
7.2 检验测试设备
7.3 检查、检验
评审内容及要求
★①应根据生产和检验的需求,配备检验、测试设备和器具,并建立台帐;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器具如下: A、通用设备、器具 充电系统检查装置,照度计及试验箱,冲击试验装置,电缆拉伸试验装置,高、低温箱,容量测试仪,
游标卡尺和钢卷尺,电流、电压表,秒表,矿灯保护器测试仪,表面电阻测试仪。 B、专用设备、器具 1) KS 型矿灯专用检测设备、器具: 气密性检查仪,密度计,天平、铅粉、铅膏理化试验仪器药品(适用于极板生产),气体析出量试验
★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①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以及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现行操作相符; ●③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传达至全体员工; ●④应建立质量否决制度。
■①应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制度; ■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③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应包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用户质量反馈意见等; ■④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①应有重要原材料、外购(协)件进厂检验记录、关键工序检验记录; ●②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人员、环境、方法、操作应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如下: 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充电系统检查、蓄电池极性检查、短路保护装置检查、蓄电池常温气密性检查(适 用于 KS 型),显示报警误差、响应时间、电压波动影响、稳定性(适用于甲烷报警矿灯)。 ★③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甲烷报警矿灯按 7.1.8 规定),应有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④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结构、参数应符合图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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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项目名称
8
产品一致性
评审内容及要求
★应按照经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备案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受控件零(元) 部件等)组织生产。
9
产品标识
10 10.1
库房管理 管理制度
10.2 原材料及外购件
10.3 半成品、成品库
11 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 11.1 管理制度 11.2 记录
装置; 2) KL 型矿灯专用检测设备、器具: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试验设备。 3) 甲烷报警矿灯专用检测设备、器具: 根据蓄电池类型,除上述设备、器具外,还应具备标准气体及报警点误差(显示误差)检测装置,稳
定性试验装置,电压波动试验装置、声级计。 ★②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按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甲烷报警矿灯按 7.1.8 规定)的设备、 器具,且其精度、能力等满足要求; ●③设备、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和有关计量规程进行周期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设备、器具应进行有 效性标识; ●④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器具,应进行校准; ●⑤当发现检验和测试设备、器具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其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追溯评定,并对该设 备、器具及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⑥具备内部检定/校准资格的生产单位,应有“计量标准合格证”、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证书”、“计量 检定员证”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