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南府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南府发〔2008〕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为构建“和谐南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壮大城市现役消防力量。
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力争每年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1-3个消防站,使我市消防站布局逐步实现科学合理。
努力争取现役编制,增强公安消防现役力量,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
同时,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立合同制消防队伍。
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任务,并充实到各城区和开发区消防中队。
同时,随着消防站的不断建成使用,要及时补充合同制消防队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宜府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思路,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全面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复合型消防力量体系,构建联勤响应全覆盖消防应急救援网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一)加强城市消防站点建设。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划和实际需要,将城市消防站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确保城市消防站装备配备达标。
按照规划应建而未建消防站的城市建成区,要先行建设消防执勤点,消防站建成后方可撤销消防执勤点;其他应当建设城市消防执勤点的区域要及时建设到位。
城市消防站(执勤点)要落实相关装备和经费,做到满编执勤,缺额人员由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招聘专职消防员予以补充。
(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街道),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以及城市消防站(执勤点)责任区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浙政办发[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在扑救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保障不有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服务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强化社会消防管理为手段,坚持“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一队多能”,推进“多元化、社会化”建设,推进“法制化、正规化”管理,切实履行好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职能,全面加强城乡消防能力建设。
二、规范日常管理(一)人员聘用。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自行组建。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及消防队员个人信息档案,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业务培训。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由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的副队长、副指导员、班长由市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培训。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大足府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大足府发〔2014〕46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除现役制公安消防部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志愿消防队和村、社区志愿消防队等)建设,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抗御区域火灾风险能力,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建设(一)政府专职消防队1.建设目标.邮亭镇、万古镇、宝顶镇3个市级中心镇分别组建1支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于2014年8月前建成投用.后续命名的国家级重点镇、市级中心镇,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建设内容.(1)办公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车库的车位数应当不少于2个,由各镇自行组织修建或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筑场地改造合用.(2)人员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配备消防员10人,其中专职队员不少于5人,驾驶员不少于2人,按照《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等相关标准执行.人员招录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公司派遣的方法进行.(3)装备器材.政府专职消防队每队配备3.5吨水罐消防车1辆(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1辆消防摩托车、皮卡车),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车随车器材、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配备,并达到相应备份要求.3.经费来源.(1)车辆装备经费.万古、邮亭、宝顶3支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区财政分别补贴35万元购置消防车,消防车改装洒水车费用及其它装备器材购置和用于农村火灾、山火扑救消防器材运输使用的皮卡车等相关购置经费由各镇自行筹集落实.(2)营房建设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新、改、扩建经费由各镇自行筹集落实.(3)日常运行经费.一是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被装费〈三年更换一次〉、住房公积金等.其中,政府兼职队员(含正、副队长)由各镇人民政府按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派遣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筹集解决,应不低于重庆市规定的我区最低工资水平.二是运行经费:按市财政局《关于健全重庆市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渝财预〔2012〕743号)纳入各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队伍正常运行.(二)政府志愿消防队1.建设目标.除已建有3支公安消防队的龙岗办事处、龙水镇、双路镇和今年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的邮亭镇、万古镇、宝顶镇以外的其他镇街,应于2014年12月前分别建成1支政府志愿消防队并投用.2.建设内容.(1)办公场所.政府志愿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车库的车位数应当不少于1个,由各镇街自行组织修建或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筑场地改造合用.(2)人员配备.政府志愿消防队每队配备消防员8人,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设正、副队长各1人(可由镇街政府武装部、安监办领导或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兼任).人员招录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公司派遣的方法进行.(3)装备器材.每队可利用洒水车改装兼作灭火救援车(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1辆消防摩托车),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随车装备等相关器材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配备.3.经费来源.(1)车辆器材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由各镇街自行筹集经费落实.(2)营房建设经费.建政府志愿消防队的镇街,消防队营房新、改、扩建经费由各镇街(道)政府自行筹集落实.(3)日常运行经费.一是人员经费:由各镇街按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派遣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应不低于重庆市规定的我区最低工资水平.二是运行经费:按市财政局《关于健全重庆市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渝财预〔2012〕743号)纳入各镇街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队伍正常运行.二、管理1.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管理由各镇街自行负责,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各镇街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一体化办公实体运作模式,强化基层消防组织机构建设,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全覆盖.2.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建立后,按照相关《验收办法》要求组织验收.3.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所在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请市公安消防总队同意并由区政府批准,区公安消防支队备案.4.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管理要求,统一称谓、标识、服装,所需费用由各镇自行解决、统一管理.5.区公安消防支队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定期督导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秩序、队伍管理、执勤训练等工作.公安派出所协助消防支队对辖区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6.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落实较好,在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履行职责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表彰鼓励.7.区政府将把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列入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消防工作政绩考评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定期检查考核,推动落实.三、执勤训练1.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应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规定,规范值班备勤、战备检查、战斗行动、战评总结等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政府专职消防队必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定期开展消防车辆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确保完好有效,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志愿消防队执勤备战参照专职消防队执行.3.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应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年度训练计划,制定和完善本队分类业务训练计划,规范训练准备、训练实施和训练考评等工作.4.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应加强体能、技能、技战术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水源熟悉.5.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每年应定期参加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6.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必须规范防火档案和各类战训基础台账,做到各类表、簿、图、册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四、调度使用1.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要随时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设立专门的接处火警电话,接受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调度指挥.2.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区公安消防支队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3.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区公安消防支队的统一指挥.在参加火灾以外的其它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4.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要制定防火巡查计划,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在督促其整改的同时报告区公安消防支队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5.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要在本辖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6.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在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14年8月22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晋政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火灾和其他常见灾害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全省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背景下,积极发展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推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筑完善消防力量网络体系,大幅度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2007年,全省各县、县级市、县级开发区的县城(城区),均应建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30%的全省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招收人员应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主,畅通进出渠道,实现专职消防队伍的年轻化、动态式管理,确保队伍充满活力。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吕政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吕政发[201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文件和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动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吕梁是贫困地区,山区、半山区面积占 91.8 % , 13 个县市区中有6个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从2000年到2012年,吕梁地区生产总值由105亿元增加到1400亿元,财政收入10亿元增加到341亿元。
但由于吕梁市消防工作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消防队伍建设已经跟不上经济建设的脚步是吕梁市发展的现状。
按照 2005 年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结合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成为了弥补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成为了现阶段我市乃至全省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国务院已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提到了“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战略要务的层面上,并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总体思路,出台统筹协调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应急、安监、财政、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政、工会等多个职能部门都有职责、有任务、有压力的工作机制,从建队、管理、训练、使用、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引导、支持和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长效发展。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对能力,已经成为一项迫切任务。
本文提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相关意见,以期能够促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意见内容1. 加强消防职业教育培训消防队伍是实施消防工作的重要力量,其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至关重要。
我们应加大对消防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消防业务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制订并执行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等。
例如,可以设立特定的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养更多的专业消防人才。
同时,还可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实践考核和评比,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2. 发展城市社区消防队伍城市社区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发展城市社区消防队伍是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
应加大对城市社区消防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力度,提高他们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综合素质。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城市社区消防队伍培训基地,提供专业化培训和实践机会;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薪酬、职称等方式,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例如,可以组织城市社区消防队伍参与各类救援演练,提高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战能力。
3. 推进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消防志愿者是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忽视。
应加大对消防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拓宽消防志愿者的来源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志愿服务;设立多方位的消防志愿者培训机构,提供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完善消防志愿者激励机制,通过荣誉表彰和相关待遇,激发其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例如,可以成立消防志愿者组织,通过社区和学校等渠道宣传招募志愿者,发动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消防事业。
4. 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建设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是组织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其建设和管理。
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同名4115)

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同名4115)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同名4115)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以梧州市苍梧县为例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苍梧大队大队长胡小刚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火灾及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梧州市行政辖区划分,苍梧县县城将迁往苍梧县石桥镇。
从今年一月起,苍梧县公安消防大队现驻于老营区(现梧州市龙圩大队营区),没有执勤中队,消防警力严重缺乏,完全不能完成日趋繁重的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任务。
在这种背景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字:必要性;可行性;发展和出路为解决苍梧县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今年8月份,苍梧县公安消防大队着手向苍梧县人民政府请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9月份,苍梧大队严格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培训上岗五个步骤进行,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10月份,梧州市消防支队队长陈坚平带队深入苍梧大队的辖区石桥镇,对石桥镇新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专题调研,苍梧大队长及教导员等有关人员陪同调研。
支队长指出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是目前应对现役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主要措施,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形势所迫、任务所需。
建设一支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专职消防队伍,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的重要举措。
我们必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1.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含义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外,我国其他形式的消防队伍还有以下几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政企联办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乡( 镇) 村消防巡逻队。
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指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社会公开招聘,被安排在消防部队从事战备执勤、后勤保障、技术保障和文职岗位工作的合同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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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高维英郭其云
来源:《职业时空》2008年第12期
摘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较多而且原因复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新形势下要从政策、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渠道等多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2006年9月11日至12日,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了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会议明确强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消防警力的增长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社会整体防控能力与城市化加速的进程不相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使火灾多发的因素迅速增加;农村经济格局的变化导致火灾形势日趋严重,损失加大。
因此,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解决目前消防力量不足、改善城乡消防站布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存在的主要形式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
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建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4538个、消防员50054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899个、消防员59939万余人,配备消防车6275余辆。
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消防力量,在消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支主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队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受到冲击和挑战。
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地认识地方专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采取何种对策,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模式,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1.现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队伍发展举步维艰,生存困难
在市场经济时代,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已越来越困难,完善的法律、法规才是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根本保障。
尽管《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有关保障性政策规定。
比如,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着装管理以及油料、器材、灭火剂补偿等事项都没有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2.缺乏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道,队伍稳定和生存难度加大
从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情况看,其经费来源直接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专职消防队一般都比较兴旺,一旦企业经济效益发生“逆转”,专职消防队就面临着“生存”的危机。
乡镇专职消防队等正常经费来源大多数是采取自筹或集资的办法来解决,缺乏稳定性。
由于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致使一些乡镇和企业对负担的消防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队伍的生存。
据统计,1998年湖南全省共有140支企业专职消防队,到2006年,不到8年的时间就有45支专职队因企业效益不好或企业转型等原因无法生存而相继被撤消或失去执勤能力,现在仍有31支因队员工资、装备更新等经费无法保障而濒临绝境。
江苏省自1996年以来,新建专职消防队仅有95个,而自行撤销或已“名存实亡”的近300个。
3.当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依靠行政手段创建起来的。
过去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对创建消防队没有异议,花的钱都是国家的钱,领导和员工都很少甚至不必去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反正干多干少一个样,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驱动下,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规律。
因此,企业的决策者必须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近年来,部分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决策人物,为了减员增效,提高资金利用率,扩大再生产,大大压缩消防经费开支,甚至还有个别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2004年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另一方面,企业专职消防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无法得到很好的补偿,企业不堪重负,从而大大影响企业参与社会抢险救援的积极性。
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全省企事业单位每年用于消防运转业务经费多达1149万
元。
因此,那种以企业养队的机制受到挑战。
综上原因,多数企业专职消防队由于人员少且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差、装备落后,根本无法完成高温、浓烟、长时间、高强度条件下的灭火救援任务。
4.缺乏正规统一的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专职消防队地方性强,管理部门不统一。
有的专职消防队属企业保卫部门领导,有的属企业安技部门领导,有的属公安派出所领导。
由于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不重视、不熟悉,对专职消防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因而造成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中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
二是专职消防队管理不善,队伍松散,功能单一,业务不精,以致地位和作用不突出。
三是“条块不统一”,多数专职消防队还没有与公安消防队形成有线、无线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很难形成整体合力,产生整体效益。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对策及建议
1.制定、修改、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为此,我们建议应尽快修订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制定《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这些具体政策规定的出台,应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条件、装备配置、经费保障以及队员的选拔、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从而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2.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消防经费
消防经费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还不平衡,消防经费的来源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只能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归结起来,消防经费的来源建议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各级政府承担,政府独立承担有困难时,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资助一部分的方法来解决;二是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自行解决困难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对企业减少税收的方法解决,减少的税金应全部进行消防投入;三是部分消防经费
可以来源于保险业,由政府出面,从保险公司每年的保险费中收取一部分作为消防专项经费;四是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实行消防税收制度。
例如英国和德国的消防经费主要来源于消防税收。
3.科学整合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重点发展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政府消防队
按照“政府牵头、整合队伍、重组资源、改革职能、强化管理”的模式,对全国各地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进行撤并整合。
一是对城区发展空间不大、难以维持现状的、相对集中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整合(2-3个队整合为一个队),对其分散的消防车辆、技术装备、设施器材等资源进行有效重组,选择其中条件较好、位置适宜的队址组建新的专职消防队。
建站资金由企业按原来三年投入的平均值一次性支出,之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由政府出台政策规定,三年后由受益的市(区)政府出资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对相对分散、难以维持现状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采取“企业自给、政府补贴扶持、职能扩大,政企合办”的办法。
专职消防队的职能除担负本单位防火灭火任务外,还必须承担本辖区范围之内的灭火救援任务。
这样既改善了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生存环境,又提高了企业在驻地的形象,是兴企利民的大好事。
三是对生产效益好,经费有保障,车辆装备较齐全,战斗力相对较强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进行优化、规范,进一步巩固加强,理顺管理机制,发挥其资源优势,以现有队为基础,划分责任区域,扩大其执勤范围。
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指挥,在保卫本辖区消防安全同时,参加社会灭火救援,实行有偿服务。
四是发展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这种类型的专职消防队特别适合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消防队。
建立这种类型的专职消防队,是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的根本出路,既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地方专职消防队伍自身“发育”不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统一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又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布点,集中物力、财力统一建队,使消防力量适当集中,扩大规模,增强装备,便于统一调度指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4.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