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论干群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论干群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干群和谐就是干部与群众民主平等、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即“鱼水关系”。
在建立和谐社会过程中,干部是首要因素,干群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形成干群和谐关系,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标签:和谐社会;干群和谐;关系一、干群和谐的含义及本质据考证,“干部”一词是来自于列宁时代的苏联。
在马克思著作中最先出现的是“无产阶级领袖”一词。
在中国古代,叫皇帝、朝廷官员、大人。
新中国建立后,一般称“领导”、“首长”。
改革开放后,普遍称为“干部”、“负责人”,现在称“官员”、“上司”。
今天的干部就是在群众中产生出来的负责一定工作或担任一定职务的人。
“群众”在中国古代叫“老百姓”、“平民”。
在马克思著作中,群众是历史上的大多数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今天“群众”就是工人、农民和广大知识分子以及其他劳动者和爱国者。
在历史上,皇帝、官员处在社会上层,是统治阶级,以统治压迫和剥削人民为生,群众处在社会下层,是被统治阶级,受剥削和压迫,因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水火不相融的。
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翁,干群关系只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更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干部是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他们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然而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干部忘记了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胡作非为,以权谋私,已引起群众的公愤,导致群众时常处于一种对少数干部的怨恨、逆反的心理状态中,这样怎会有工作的积极性呢?这样一种干群关系怎能使社会和谐呢?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干群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干群和谐就是干部与群众民主平等、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即“鱼水关系”。
干群和谐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干部如何服务群众,即干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果。
另一方面是群众如何推荐、培养、监督干部,干群和谐影响到人与人的和谐和人与社会的和谐,也影响人的心态和谐,干群和谐至关重要,干群和谐说到底就是干部要把群众当成“上帝”,上帝才会保佑苍生,也正如孟子所说“民为贵,君为轻”唐朝宰相魏征也说“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1]194-195。
公平正义_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

2006年第2期(总第96期)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 l of G u i zhou U niversity fo r E thn i c M i nor iti es (Ph ilosophy and soc i a l sc ience)N o .2A pr .2006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 2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回登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理论教学部,贵州贵阳 550005)摘 要: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切入点。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44(2006)02-0056-0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和谐社会是指不同社会阶层、集团、群体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的社会。
公平正义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切入点。
一、实现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
这里的社会公平,就是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以最终达到资源分配上的公平。
从政治学角度讲,就是要保障人人享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多元化;从社会学角度讲,就是要调节社会成员间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从经济学角度讲,就是要在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平衡。
所谓正义,是指一个社会要有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义,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什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什么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以下内容是com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欢迎参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什么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改革为动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这就要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步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逐步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稳步推进国家管理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广泛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更大程度地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
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和谐社会建设是为了人民,和谐社会建设要依靠人民。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线——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线——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已经不再局限于自然风光和人文艺术,而是更加注重社会的文明程度。
文明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形象,更是一个社会的底蕴和力量。
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就是要不断提升社会的文明素养。
一、文明与社会和谐文明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文明的社会意味着人们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彼此之间充满着友善和善意。
而和谐的社会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相处,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和协调。
只有在文明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的目标。
二、文明与道德修养文明与道德修养是密不可分的。
文明的社会需要每个人都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则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明的人,不仅要具备基本的道德准则,如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等,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如关爱弱势群体、乐于助人等。
只有通过道德修养,人们才能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文明与环境保护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注重环境保护的社会。
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文明的人们懂得珍惜自然资源,尊重生态环境,注重环境保护。
他们不会随意破坏环境,不会乱扔垃圾,不会滥砍滥伐。
只有通过文明的行为,人们才能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文明与公共秩序文明与公共秩序是相辅相成的。
文明的社会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作为保障。
公共秩序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人们生活安宁的保障。
在文明的社会中,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规范,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他们不会乱扔垃圾,不会随意闯红灯,不会恶意排队。
只有通过遵守公共秩序,人们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五、文明与教育文明与教育是相互促进的。
文明的社会需要有良好的教育体系作为支撑。
教育是培养人们良好品质和道德观念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社会文明素养的关键。
在文明的社会中,人们通过教育获得知识,培养思辨能力,提升道德修养。
什么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什么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建立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的追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建立和谐的社会?下面是几个关键:一、扶持民生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
治理者需要关心百姓的利益,通过各种措施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扶持民生必须要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改革,让百姓享有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福利,生活更加幸福、舒适。
二、促进平等促进平等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种族、性别、年龄或者贫富差距,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消除不平等,让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只有保证社会公平,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法治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障,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权威是不能被挑战的,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尊重法律。
一个有法律意识、有法律信仰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四、人文关怀建立和谐社会还需要关注人文关怀,注重育人与人的尊严、人类情感的发展,保障民众基本人权,让人民有尊严、有自由、有幸福,有真正的价值感和价值追求。
社会需要关注人的情感因素,为民众提供精神、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五、信仰与理念信仰与理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一个社会框架需要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理念来维系,建立和谐社会更需要激发人们行动的信仰和理想。
我们需要重视工匠精神、民族精神、共产主义思想,通过宣传和教育,构建一种共同的历史、文化和精神认同,推动全社会向理性、开放、进步、博爱的方向发展。
结语:建立和谐社会虽然是一项充满挑战的目标,但只要认真落实上面几个关键,就有可能逐渐营造出和谐的社会氛围。
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关怀,这才是创造和谐社会的真正意义所在。
和谐共处构建和睦社会的关键

和谐共处构建和睦社会的关键和谐共处是构建和睦社会的关键,它指的是不同个体、群体之间在共同空间中和平相处,互相尊重、理解、包容,共同实现社会稳定、繁荣、发展。
和谐共处是人们共同期盼的社会理想,实现和谐共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素。
1. 互相尊重与平等待人和谐共处的关键在于互相尊重与平等待人。
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平等的个体,并且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注。
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每个人都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
在交流中,要学会倾听他人的意见和看法,不轻易妄下结论,包容不同的观点和立场。
尊重他人的选择和权利,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尊严。
2. 公平正义与互助合作和谐共处需要有公平正义的氛围。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良好的基石。
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对待,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因素。
公平的分配资源、机会和权利,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互助合作也是和谐共处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相互帮助和合作,我们能够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3. 文明礼貌与友善相待文明礼貌与友善相待是和谐共处的重要基础。
在日常生活和社交中,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以礼待人,尊重他人的感受和权益。
不使用粗鲁或冒犯性的语言,避免无意中伤害他人的情感。
友善相待也是和谐共处的关键。
友善的态度和微笑可以打破陌生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让彼此感受到温暖和亲近。
4. 积极沟通与解决冲突积极沟通与解决冲突是和谐共处的重要手段。
在和谐社会中,人们应该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方式,倾听他人的需求和诉求,充分表达个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通过沟通,有助于减少误解和猜疑,增进相互的理解和信任。
当出现冲突时,应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避免情绪化和暴力行为。
通过平等互利的协商和妥协,可以达到和解和妥善解决问题的目标。
总结起来,和谐共处构建和睦社会的关键在于互相尊重与平等待人、公平正义与互助合作、文明礼貌与友善相待、积极沟通与解决冲突。
健全利益整合机制:促进社会阶层和谐的关键

健全利益整合机制:促进社会阶层和谐的关键【摘要】本文在阐述社会阶层和谐的意义及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利益整合机制,促进社会阶层和谐的措施。
要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重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利益诉求;利益机制;整合;社会阶层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这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结构已经分化成众多的阶层,这些阶层主要是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对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的,包括了十个社会阶层。
随着这些阶层的分化和各自发展,各个阶层之间追求的利益目标越来越独立,利益边界越来越清晰,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过去那种注重整体群体的利益渐渐演变为多元化的相对独立的利益阶层。
因此,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阶层和谐意义重大。
一、社会阶层和谐的意义及现状社会中各个阶层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代政治生活的主题。
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有赖于生活在其中的各个阶层之间的和谐共处,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要处理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这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同时阶层和谐有利于我们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在根本上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另外,阶层和谐还能够规避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使社会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但是近一些年来,我国不同阶层随着经济上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的冲突也日益明显,在人际交往与社会心态上,各阶层之间的封闭与隔阂也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为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只是为了表达、发泄对一些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的不满情绪。
再加上近一些年来,社会中阶层固化现象显著,很多社会成员上升通道不畅,阶层关系状况已经对社会和谐与稳定产生了直接影响,并且对新时期党的领导和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政策

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政策社会和谐发展是一个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指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爱、相互尊重,各种社会利益相互协调,社会形势平稳有序的状态。
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需要有多个因素的有机结合,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支持。
本文将探讨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并介绍一些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措施。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时,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和谐。
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了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同时,经济发展也需要社会的和谐来维护稳定的经营环境,保护合法权益,避免社会冲突和动荡。
二、教育与社会和谐教育是培养人才和传承社会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通过教育,人们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认同和社会参与意识,培养友善、宽容和尊重他人的品质。
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可以消除教育的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法治与社会和谐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
有效的法治体系能够消除腐败和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法治也应该注重社会公平和法律宽容,避免给人们带来不良影响。
四、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危机。
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举措。
政府和公众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和资源消耗,保障人民健康和未来世代的利益。
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政府还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促进社会参与和人民的意见表达。
同时,政府还应当注重民生事务,关注弱势群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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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从法学角度看,虽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做的事情千头万绪,但其中最关键、最根本的事情,是要切实提升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
为了这个目的,首先需要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提升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地位和意义。
1、保障基本权利就是发展生产力。
保障基本权利与发展生产力是统一的。
《共产党宣言》有这样一段话:“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为什么是这样的呢从政治经济学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它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变革,但在法律上,他们却是将其与“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联系起来展开讨论的(均见《马恩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77页)。
换句话说,从法学角度看,那个时代生产力突飞猛进发展的原因在于人的基本权利,其中首先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随后是政治权利,得到了此前从来没有过的尊重和保障。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力的解放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解放——人的人身的解放,人的思想的解放,即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就是因为给了人们以较多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经济生活领域的自由,财产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障,经济才得到了与日俱增的发展。
经验的事实表明,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与生产力的发展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2、基本权利应该是法治、法制的首要价值;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应该是法治、法制的基础性内容。
过去这个问题我们谈得不清楚。
确认法治、法制的价值涉及到对它们的使命、任务的认识。
我国的主流法意识,过去在这方面的失误是,过多强调它们在管理、统治上的意义,实际上主要反映的是掌握和运用权力者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时代的主流法意识,应该调整立场,站在权利主体和权力主体中间,以根据宪法实现权利-权力平衡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并保证公权力的运作。
就自然属性而言,权力的物质载体是公共机关,权利的物质化的载体则是相对于公共机关的私人,其中首先和主要的是公民等社会个体。
以此,权力和掌握权力者,权利和享有权利者,虽然是构成对立统一的政治社会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但按照属性而言,前者天然处于强势,后者天然处于劣势。
所以,法
的基本使命虽然是站在两者中间维持两者的平衡,但它却不能不将其主要注意力用来限制权力和权力主体,保护权利和权利主体。
3、从法学观点看,科学发展就是体现了法权平衡的条件下的发展。
法权平衡包括三重内容。
第一重内容是权利-权力平衡:权利要得到充分确认和有效保障,权力必须能够维持一定强度并有效运作,两者并存和相互制约,缺一不可;权力不仅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侵害、妨碍权利的实现,还应当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一切可能的保障;权利也不能违反法律侵害权力或妨碍权力的正常运作;权力普遍失去制约任意侵犯权利是专制主义,权利广泛侵害权力使权力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是无政府主义或暴民政治。
第二重内容是权力-权力平衡:在公共机关体系内,中央与地方权力平衡,中央过度集权扼杀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地方过度分权危害国家的统一;同一级公共机构的不同机关之间权力平衡,严守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权力分际,不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不侵犯同级其他公共机关的职权;在我国的同一级国家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虽然是最高的,但它的权力也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不能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
第三重内容是权利-权利平衡:在这个层面,前提性的平衡是公民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平等,权利-权利平衡的主要内容是不同种类主体之间的权利平衡,如人身权利和自由,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等等;还有这些大类之下各种更具体的权利之间的平衡,如生命权,健康权,环境权,居住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各种知识财产权,言论自由,迁徙自由,经营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受教育权,游行、示威、集会、结社、出版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诉讼的权利和自由等等。
从经常的、大量的和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法权平衡的重点和落脚点是全面提升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
可以说,在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法权的多级平衡是治国建设的基本目标和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志。
4、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也应该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提升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社会经济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在过去一、二十年,许多地方由于脱离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这个公共机关行为的根本宗旨谈论经济建设,在政绩评判标准的设定上出现了种种弊病,各地大大小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大量存在即是明证。
包
括司法体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也制约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
XX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上提出了推动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
这就要求社会各方,其中主要是公共机关,要在提升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水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赶上经济发展步伐。
5、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程度应成为人们衡量文明发展程度和社会进步程度的主要标尺。
生产力发展水平、gdp总量固然很重要,但从法学角度看,只有将这些指标转变为效益,表现为公民可直接感受到的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才有真实和直接的意义。
6、由和谐社会的法律性质所决定,要衡量领导者和中央、地方公共机关官员的成就和政绩,可设定许多指标,但从发展趋势看,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应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状况和保障水平的提升程度。
7、公民基本权利不以宪法列举的为限,并且非依法律不能限制——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原则,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不能不适应这一要求,奉行相应的原则。
权利是人民所固有的,宪法列举的基本权利仅仅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公民的权利不以宪法规定的为限,只要宪法、法律未禁止的事情,公民都能做;国家的权力以宪法、法律授予的为限,不能自我扩张。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有义务加以保障、促其实现的权利。
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最大限度保障,是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唯一正当理由。
在哪种情况下需要对公民权利给予必要限制,其判断权只能由立法机关来行使——这是几乎所有法治国家都实行的从消极方面对公民基本权利提供的一种保障。
按这个标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则都不能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更不用说其他公共团体及其官员。
但现在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不少是依据法律以下位阶的规范性法文件,有些领域对公民基本权利做限制没有任何规范性法文件做依据,全凭掌权者一句话。
这些情况极易在公民心目中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行政部门或其他公共团体又不适当地加以否定。
8、公民对基本权利的需求是广泛的、多样化的。
公民的权利需求会反映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需求。
人们基本权利需求的自然的或客观的序位或层次,可大体做生命(人身、生存、安全)权,财产权,自由权,社会权(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面前平等、劳动、受教育等权利)、政治参与权等的排列。
基本权利序列中层次最高的是政治参与权。
不同的阶层对基本权利的需求层次不一样,但总体上基本权利需求都是在提高的。
要提升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障水平,需要逐步创造条件。
从现实情况看,需要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来开拓、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新手段和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