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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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版

202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版

202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版导言本文档汇编了2023年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旨在提供一个便捷的参考指南,以促进交通安全的实施和遵守。

一、交通法律法规概述1.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道路交通基本规则、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3.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程序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权限。

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赔偿责任和法律追究等事项。

5. 《交通标线、标志和交通信号灯安装维护技术规范》:规定了交通标线、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

二、重点条款解读1. 关于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和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

2. 关于驾照申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龄、身体和学历条件,并且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

3.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关于交通标志标线:根据《交通标线、标志和交通信号灯安装维护技术规范》,交通标志标线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三、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为了落实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们还需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认知。

2. 开展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交通行为惯。

4. 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视频等,以便更好地向公众传递交通安全知识和技巧。

结论本文档汇编了2023年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概要和重点条款解读的角度提供了一份简明的参考指南。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然灾害造成。

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看看在法律中如何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吧。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具体如下:1、《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2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1⽇起施⾏。

)2、《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1⽇起施⾏,1960年2⽉11⽇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9⽇国务院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22⽇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11⽇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09年1⽉1⽇起施⾏。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〇〇⼋年⼋⽉⼗七⽇)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1⽇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7⽉1⽇起施⾏。

)5、《最⾼⼈民法院关于醉驾、⽆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2009年10⽉20⽇,最⾼⼈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第⼆款规定的“受害⼈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摘录如下:最⾼⼈民法院【2009】民⽴他字第42号)6、《刑法》第⼀百三⼗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重⼤事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一:交通事故概述1.1 交通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在公路上因交通事务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事件。

1.2 交通事故的分类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车辆事故、行人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等不同类型。

二:交通事故责任2.1 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2.1.1 追责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肇事者承担,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2.1.2 共同责任原则多人共同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各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违章行为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违章行为的一方承担,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等。

2.2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2.2.1 全责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完全负有责任,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2.2.2 主要责任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

2.2.3 同等责任多方共同负有相同比例的责任,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损失。

2.2.4 次要责任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3.1 报警和现场保护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继续发生事故并确认事故责任方。

3.2 事故勘查和取证交通警察应及时到达现场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交通信号灯记录等,以确定事故责任。

3.3 调解或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减少对司法机关的介入。

3.4 管辖机关和司法程序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进行司法程序。

四:交通事故的赔偿4.1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受害人有权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赔偿。

4.2 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有权获得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补偿等。

4.3 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一、医疗费1.计算方法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2.相关证据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院外购药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及购药发票。

3.说明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治疗陈旧性疾病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医嘱确定的与治疗交通事故损害有关必要的院外购药费用可以计入赔偿范围。

二、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1.计算方法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2.相关证据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

3.说明(1)后续治疗费通过协商一次性解决的,应告知赔偿权利人就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不能再行主张。

(2)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涉及手术拆除内固定物的后续治疗费,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赔付。

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计算方法(1)误工时间①合理的住院期间(住院期间如有明显的无液体、无具体治疗过程超过一周的,应视为挂床,挂床不计入合理住院天数)。

②出院后的误工时间,以受害人伤情对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取范围中值确定。

③鉴定意见中的误工期应从受害人受损伤之日起算。

④受害人定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区)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区)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区)本文主要收集了广东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保险理赔诉讼方面。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一、交通事故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汇总最高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费赔偿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粤法民字【1990】第18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6.07.1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2001.2.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2.17)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范围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5】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具备法律效力的函(粤高法民复字【2014】第1号)四、交强险规范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实务处理规程(中保协发【2013】37号)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解释的批复》(保监办函【2001】5 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4.10)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中“无证驾驶”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的复函》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2010.04.07)五、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关于发布《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的通知(粤鉴协〔2014〕12 号)关于印发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等6项行业指引的通知(粤鉴协指【2012】2号)(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6.8)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操作细则六、广东地方法院交通事故指导意见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的函(广东省高院答复佛山中院)深圳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2005)第1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施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停放管理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 006.8.2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2006.11.0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08.7.12)七、最高院编著以及民一庭庭长的会议讲话杜万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侵权纠纷案件)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法办【2011】442号)2012年杜万华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交通事故部分)2013年张勇健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交通事故部分)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五)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四)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三)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二)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一)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30个实用问答八、著名民法学者的讲座观点梁慧星: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交通事故部分)一梁慧星: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交通事故部分)二梁慧星: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交通事故部分)三第二部分:保险理赔法律法规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民二庭负责人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三、广东省法院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6】19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8.05.19)广州中院商事审判中的关于保险法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指导意见(2013)四、保监会解释函件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火灾责任等问题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9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3】151号)关于投保单内容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8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复函(保监产险【2004】131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批复(保监函【2002】1 5号)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解释意见的复函(保监厅函【2005】140号)五、损失鉴定标准规范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确定新车购置价的通知(粤保协发【2013】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六、学者观点王静:保险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2005年1月5日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行政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9、收费公路管理条例10、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三、部门规章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5、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7、汽车货物运输规则8、汽车旅客运输规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0、汽车贷款管理办法11、路政管理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遇害者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公安部及其他部门的答复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2、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5、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答复6、公安部对《关于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请示》的批复7、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事故现场勘查民警是否有权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死亡的答复8、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9、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10、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1、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对政府投资建设和偿还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六、伤残评定标准及治疗规范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7.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8. 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2005)第1号9.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10.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遇害者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1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20.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2.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23. 护理费(完)24.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怀孕初期会腹痛吗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6. 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8. 新交强险方案29.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定性问题的答复3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答复32. 公安部对《关于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请示》的批复3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事故现场勘查民警是否有权确定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当场死亡的答复3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35.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3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3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38.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9.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40.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41.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42.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44.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46.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47.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5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52. 路政管理规定5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54. 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55. 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对政府投资建设和偿还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2022新版)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2022新版)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汇编1、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5辑)2、“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

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

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

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6辑)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次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不同类型赔偿费用是不一样的,今天就相关赔偿法律法规及标准给大家做个介绍说明。

2020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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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
区)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区)
本文主要收集了广东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保险理赔诉讼方面。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一、交通事故基本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汇总
最高法院对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
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费赔偿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粤法民字【1 990】第18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 996.07.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2001.2.2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2.1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范围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5】1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具备法律效力的函(粤高法民复字【2014】第1号)
四、交强险规范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实务处理规程(中保协发【2013】37号)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解释的批复》(保监办函【2001】5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4.10)
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中“无证驾驶”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2010.04.07)
五、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关于发布《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的通知(粤鉴协〔2014〕12 号)
关于印发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鉴定等6项行业指引的通知(粤鉴协指【2012】2号)(废止)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6.8)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操作细则
六、广东地方法院交通事故指导意见
关于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的函(广东省高院答复佛山中院)
深圳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2005)第1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施意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停放管理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06.8.2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2006.11.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
08.7.12)
七、最高院编著以及民一庭庭长的会议讲话
杜万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法办【2011】442号)
2012年杜万华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交通事故部分)
2013年张勇健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交通事故部分)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五)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四)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三)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二)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案的司法观点集成(一)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30个实用问答
八、著名民法学者的讲座观点
梁慧星: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交通事故部分)一
梁慧星: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交通事故部分)二
梁慧星: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交通事故部分)三
第二部分:保险理赔法律法规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民二庭负责人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
三、广东省法院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6】19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8.05.19)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中的关于保险法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指导意见(2013)
四、保监会解释函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火灾责任等问题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9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办复【2003】151号)
关于投保单内容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办函【2003】8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复函(保监产险【2004】131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批复(保监函【2002】15号)
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解释意见的复函(保监厅函【2005】140号)
关于省高院认定商业三者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具备法律效力的函【粤保协发(2014)33号】
五、损失鉴定标准规范
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确定新车购置价的通知(粤保协发【2013】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六、学者观点
王静:保险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
备注:广州保险理赔律师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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