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选调生报考条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组通[2004]6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2004 年12 月29 日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并主要分配到基层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做好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按需选拔,合理安置原则;(四)注重培养,动态管理原则;(五)全面发展,大胆使用原则.第二章选调条件第四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七)身体健康.第三章选调程序第五条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报送需求计划.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根据编制空缺,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选调生需求计划, 书面报省委组织部.(二)确定选调数量及结构.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五)报名推荐.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调的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的人选应填写《四川省选调生登记表》. 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由有关高校公示.(六)确定考察面试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面试人选.(七)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对确定为考察面试的人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量化评分.公布考察面试成绩.(八)笔试.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公布笔试成绩.(九)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综合,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公布综合成绩.公示拟录用人选.(十)体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组织到统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拟录用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十一)签订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考上当年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第四章分配派遣第六条选调生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下达到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将再次分配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七条选调生报到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的, 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第八条高校接到选调生的分配去向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关的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其中分配到地方基层单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转递到县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第五章培养锻炼第九条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条选调生培训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对新确定的选调生,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一年后,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省委组织部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适时举办选调生培训班.第十一条适时选派部分优秀选调生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直接分配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要注意对选调生进行多岗培养锻炼.科级以下选调生在同一岗位工作 2 至 3 年,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或跨单位交流;科级选调生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要分配给选调生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磨练.第十二条各级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重视做好选调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选调生的政治进步.第六章选拔使用。
2015四川选调生报名时间

2015四川选调生报名时间2015年四川省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选调程序(一)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应届大学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院(系)党组织审核提出初步人选,报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
各高校汇总人员信息后,分急需紧缺专业、其他专业两类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3、附件4)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印章,于2014年4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寄送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纸质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其中纸质版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编6100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xds2014@)。
自愿到民族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
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人员信息后,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5)并加盖印章,于2014年4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送至市(州)委组织部。
(二)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获得推荐的人员,于2014年5月5日- 5月12日上午8: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供资格复审及考察录用使用,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详见附件6)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7,“代码”及“职位类别”、“报考地区”填写说明详见附件9(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选择代码“2000001”、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选择代码“2000002”报考)。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4年5月5日-5月12日。
应届大学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
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

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
调入生是指每年中小学为了调整学科、学科组合校园内学生人数,从其它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生的一种形式。
根据教育部的
有关规定,对入选调生的要求和条件有如下要求:
一、选拔标准。
学生必须有优异的学业成绩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要求。
在进行调入生选拔时,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应为6—12岁,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考虑年龄的延伸。
三、区域要求。
根据国家的规定,调入生需要与调出学校所在的
省份或者城市相同,目前一般跨省份招生已被禁止,当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申请特殊的跨区域调入生。
四、文化素质要求。
在申请调入生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文化素质、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学生可以很好
地适应调入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体检要求。
调入生需要按照调入学校的要求,接受学校的体检,以确保学生的健康状况达到调入学校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调入生的要求和条件,在参加调入生选拔时,考生
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并要牢记上述要求,以期拿到更好的成绩!。
选调生是什么条件可以考

选调生是什么条件可以考还不清楚选调生报考条件有哪些的小伙伴,赶紧来瞧瞧吧!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选调生是什么条件可以考”,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选调生是什么条件可以考1、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2、必须通过选调生录用考试。
选调对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勤奋敬业,乐于奉献;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11年来,部分省份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可以参加报考;5、本科生必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二等奖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必须是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报考,年龄方面各省份一般适当放宽。
选调生考试科目介绍选调生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其中在行测科目的题型设置上主要包括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申论》试卷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选调生的发展前景怎么样选调生是一份很有意义的工作,一个很体面的工作,职业的稳定性以及完善的社会福利待遇也不错。
尤其近几年各级党政领导队伍建设趋于年轻化,且大批高素质人才基本都是从基层党政部门工作的选调生中甄选出来的,这也为立足党政工作,具有远大抱负和理想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更高、更广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可谓前程光明。
拓展阅读:选调生与公务员的区别有哪些1、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一般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政策解读

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政策解读法定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机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招录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和条件:(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
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组通[2004]6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2004 年12 月29 日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并主要分配到基层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做好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按需选拔,合理安置原则;(四)注重培养,动态管理原则;(五)全面发展,大胆使用原则.第二章选调条件第四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七)身体健康.第三章选调程序第五条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报送需求计划.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根据编制空缺,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选调生需求计划, 书面报省委组织部.(二)确定选调数量及结构.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五)报名推荐.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调的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的人选应填写《四川省选调生登记表》. 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由有关高校公示.(六)确定考察面试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面试人选.(七)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对确定为考察面试的人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量化评分.公布考察面试成绩.(八)笔试.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公布笔试成绩.(九)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综合,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公布综合成绩.公示拟录用人选.(十)体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组织到统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拟录用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十一)签订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考上当年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第四章分配派遣第六条选调生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下达到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将再次分配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七条选调生报到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的, 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第八条高校接到选调生的分配去向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关的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其中分配到地方基层单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转递到县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第五章培养锻炼第九条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条选调生培训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对新确定的选调生,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一年后,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省委组织部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适时举办选调生培训班.第十一条适时选派部分优秀选调生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直接分配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要注意对选调生进行多岗培养锻炼.科级以下选调生在同一岗位工作 2 至 3 年,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或跨单位交流;科级选调生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要分配给选调生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磨练.第十二条各级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重视做好选调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选调生的政治进步.第六章选拔使用。
四川紧缺选调生报考条件

四川紧缺选调生报考条件
四川省选调生是指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中选调的人才。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备受求职者的青睐。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四川紧缺选调生报考条件的主要内容。
一、学历要求
四川省选调生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先考虑。
此外,还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相符合。
二、年龄要求
四川省选调生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
三、政治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身体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所报考的工作岗位。
五、其他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以上就是四川紧缺选调生报考条件的主要内容。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欢迎前来报考,为四川省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省委选调生报考条件

省委选调生报考条件一、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省委选调生:1、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可以胜任服务人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心公益、有责任心,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责任心,学习刻苦、乐于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3、健康,身体和智力均在正常范围内,能够适应省委要求的工作和学习任务。
4、有实践经历,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或者有较强的信息技术能力等。
5、能够尽快适应省委职务要求,不把党和政府的事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6、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有责任心。
二、考生应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完成省委选调生报考资格审查,经省委考核合格后,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业技术培训等考核形式,参加省委选调考试。
三、考生应按照省委规定,准备有关证件、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家庭资产证明、党员资格审查材料等,并填写省委选调生报名表。
四、考生应准备好完整的考试用书,如:《中国共产党党规党章、《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献选编》、《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制度概论》等。
五、省委选调生考试将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应按照省委公布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六、省委选调生考试结束后,将依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并作出选调计划,按照省委规定实施选调,给予选调生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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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选调生报考条件
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3日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调名额
2015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370名,详见附件1。
选调范围
(一)2015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的),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三州地区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职位可放宽到2:1),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含放宽到2: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不含笔试加分)。
若部分职位出现缺额,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递补。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