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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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及意义在当前反腐败、反职务犯罪的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能够增强干部职工的违法犯罪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和和谐,确保公司行业的长期发展。

二、活动时间此次活动计划在公司年度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完成后进行,并以防范职务犯罪宣传月为主题进行。

三、活动内容1. 职务犯罪案例介绍通过介绍职务犯罪案例,让员工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员工自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时刻铭记“没有什么比做好自己的工作更重要、更实在”。

2. 职务犯罪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员工明确公司反腐倡廉的态度和举措,认识到各种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行为的后果,进一步强化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制度宣传公司将现行的监督管理制度进行集中宣传,让员工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知,了解违法犯罪的行为会受到公司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

4. 政策法规讲座宣传通过政策法规讲座宣传,让员工熟悉公司反腐倡廉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提防,树立法律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而误入歧途。

5. 宣誓仪式在活动结束前,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宣誓仪式,让员工在“道德约束、法律监督、自我约束”的框架下,缔结铮铮誓言,共同守护公司正常、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

四、活动手段1. 以宣传资料形式发放《职务犯罪案例》、《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围绕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宣传。

2. 举行政策法规讲座和职务犯罪案例讲解会,邀请公安机关和法学专家进行讲解。

3. 发布反腐倡廉宣传海报、悬挂反腐倡廉宣传标语等形式,让员工树立法律意识,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提防。

4. 在公司内部设立接受有关举报的热线电话,让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反映职务犯罪的行为。

五、预期目标通过开展此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达到以下预期目标:1. 增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占国家和集体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职务犯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到国家和集体财产的侵占和贪污受贿,直接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能够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职务犯罪常常伴随着权力滥用和腐败沙滩,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秩序。

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能够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运作,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3.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和机构的信任,为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需要加强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职务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职务行为。

2. 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完善选拔任用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人员。

通过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选拔任用制度,避免人员任性和以权谋私的问题,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3. 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职工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使其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包括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确保公务员依法办事。

3. 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提高职务犯罪的成本,从而震慑潜在的犯罪行为。

4. 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审计监督,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行。

5.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6.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行为,从而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7. 加强国际合作:针对跨国职务犯罪,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对策,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
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总结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的总结:
1. 强化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提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行为,提高司法效率。

2.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防控知识宣传、职务犯罪案例解析等方式,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3. 完善职务犯罪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动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

4. 提高职务犯罪调查能力:加强警察、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对职务犯罪调查的专业能力培训和技术手段的提升,提高职务犯罪调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5.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职务犯罪: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职务犯罪。

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加大跨国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教育宣传的加强、监管机制的健全,才能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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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戒色

“祸生于淫逸,患始于 声色”。有些人,不曾 被困难所压倒,不曾被 曲折所征服,但却败倒 在石榴裙下。贪财与 好色往往是一对孪生 兄弟。只要走上好色 的邪路,不可避免地要 进行权色交易,千方百 计地捞钱,以权诱色, 以钱买色。
戒奢


有句话说“历览前贤国 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有些人却忘记了这一古 训,追求腐化享乐,经常 出入豪华宾馆酒店和高 档娱乐场所,灯红酒绿, 花天酒地;对衣食住行讲 求高档次,抽烟喝酒非名 牌不用等等, 这些腐化 奢侈的不良作风诱导着 他们走向人生不归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数额在 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5、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 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 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各九种情形。
上海苏州河上垃圾桥
河南滦川伊河大桥
4、工程物资采购中存在的回扣现象。
六、工程建设中职务犯德宏州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局长、 党组书记。德宏州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被告人杨晓平 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一年。

经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晓 平在担任梁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代理县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和德 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多次收受瑞丽市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和、德宏州 嘉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明 辉等二十五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贿赂 款91笔,共计人民币1043800元。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之努力。

首先,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是预防的第一步。

职务犯罪指的是在担任特定职务时,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组织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公众对政府和组织的信任。

预防职务犯罪要从根本上减少这些危害。

其次,加强职务犯罪的监管与惩处。

法律法规对于职务犯罪有明确的规定,但监管与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

我们应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职务犯罪的发现率和惩处率。

同时,公平公正地审判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第三,营造廉洁的组织文化和道德风尚。

职务犯罪的发生与组织的文化密切相关。

我们应该强调廉洁、正直的组织价值观,并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传达给每位员工。

同时,要对职务犯罪持零容忍态度,让每个人明白守法、廉洁是职责所在。

最后,加强道德教育和人才选拔。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根源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质。

教育部门要将道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而在人才选拔方面,除了关注个人的能力和经验外,也要重视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意识。

以上是我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能够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在这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我参加的培训中,我学到了一些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和知识,下面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首先,培训中强调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了解和掌握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对于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法律法规为职务犯罪设定了明确的界限和法律责任,我们需要知道哪些行为构成职务犯罪,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只有清楚了解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次,培训中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职业道德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

我们作为公务员、企业职员或其他职业人士,都应该具备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职业操守,坚守职业底线,不为自己的私利而违法乱纪。

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职业道德的内涵和标准,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再次,培训中提到了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良好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通过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职责犯罪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组织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培训中还介绍了一些监督机制的运行和职责,使我了解了如何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后,培训中强调了个人自律的重要性。

个人自律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

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诱惑,不越过底线,时刻保持清白廉洁的职业形象。

通过培训,我认识到个人自律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根本之道。

综上所述,通过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我深入了解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方法。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发挥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预防职务犯罪做出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篇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篇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篇篇1一、背景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单位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

现就本年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

二、工作开展情况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我们制定了详细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1)组织廉政教育讲座。

邀请专家学者、检察官等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形式,增强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岗位风险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廉政征文比赛、廉政知识竞赛等,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荣誉感。

(3)利用网络平台宣传。

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廉政文章、案例通报等,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格局。

3.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防范风险隐患。

(2)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3)建立廉政档案。

对全体员工建立廉政档案,记录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我们积极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形成合力。

三、工作成效1. 员工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员工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2. 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员工对岗位风险点的认识更加清晰,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3. 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单位内部风气明显好转。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部分员工对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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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一)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
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1、贪污罪(刑法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为。

2、受贿罪(刑法385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挪用资金罪(刑法272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
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诉法普法宣传单
1、新刑诉法将旧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诉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具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
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对于第二审程序,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新刑诉法明确了二审开庭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
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同时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5、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新刑诉法
将“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原则规定,细化规定为:可
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
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并明
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民事诉讼法普法宣传单
1、小标的案件,一审终审。

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
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
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
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当事人选择法院,应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
一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4、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必须出具裁定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
利。

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
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诉。

5、生效判决遗漏第三人导致错案,第三人可直接起诉改变原判
决。

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
诉讼请求。

6、保全措施扩大,法院可以发“行为令”。

新民诉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7、虚假诉讼侵权、通过恶意诉讼逃避执行等行为,将受到法律
严惩。

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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