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乘员舱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组分 指利用 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 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 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成。 3.2 醛酮组分 指利用 DNPH 吸附剂采集,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 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1
Q/BYDQ-××.××—××××
吸附剂
与 HJ/T 400 中规定的吸附剂相同
分析设备
用气质联用(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分别对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定性定量分 析,分析设备应满足 HJ/T 400 中对于分析设备的要求。
其他
其他可能与样品气体接触的管、阀等需要选择 Teflon 等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材料。
加热完成后,按照下图所示安装相应的管路。轻揉装有零件的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 门,挤出管道内残留气体。然后安装吸附管按照表 4 的条件进行采样。采样过程中保持表 3 所列的温度 条件。
图 1 采样装置示意图 7.2 方法 2 7.2.1 试验准备
采样袋容积为 10L,应有三个个以上的阀门,使用前需要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前处理。 (1) 填充容量 40%的纯氮气(纯度 99.999%以上),密封。 (2) 用泵迅速将袋内的气体抽出; (3) 重复上述(1)(2)操作 3 次。 7.2.2 样品准备 样品上切取 80mm*100mm 大小的试片,当样品不适合切取 80mm*100mm 的试片时,切取面积为 8000mm2 的试样或控制样品的重量。 7.2.3 试验 称量并记录样件质量,取前处理后的 10L 采样袋,将样品放入采样袋,将投入口进行加热密封或者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VOC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2.1 取样原则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2.2 包装运输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内,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5.2.1执行,每张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内,不应超过3小时。
2.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及比较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及比较I. 前言- 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和危害- 阐述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必要性和意义II.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 详细阐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分析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相关标准和法规- 着重介绍各种功效测试方法,如静态头空间法、扫描电子显微镜等III.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比较分析- 对比分析不同测试方法之间的优缺点- 分析判断不同测试所得的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数据的可靠性、精确度和重现性- 讨论不同测试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IV. 结果与讨论- 分析不同测试方法下得到的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量数据- 对所得数据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V. 结论- 总结不同测试方法下所得的数据及分析结果- 提出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优化建议- 表达对未来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研究的期望VI. 参考文献第一章:前言据统计,汽车内饰件是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其中包括苯、甲醛、乙醛等等。
这些VOCs对人体健康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如嗜睡、感觉不适、呼吸道疾病、癌症等。
因此,测试汽车内饰件的VOCs是非常必要的。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同的测试方法其原理和应用范围也各不相同。
但是,当前对于汽车内饰件VOCs的测试标准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本篇论文旨在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和危害,并阐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方法及相应标准和法规,以期对汽车内部环境安全保障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第二章: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为了测试汽车内饰件的VOCs浓度,有许多不同的方法。
首先,如何收集样品和如何制定标准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采样方法采样方法是汽车内饰件VOCs测试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BT-SGMWJ 0835-201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Sampling and Test Method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Compounds of Parts in Vehicles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BT/SGMWJ 0835—2012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与BT/SGMWJ 0835—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名称,改为《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修正了醛酮组份的定义(见3);——修改了样件准备、包装、运输和接收要求(见4);——修改了试验设备,并增加了采样袋反复使用的前提和次数的规定(见5);——修改了样件取样要求(见6);——修改了采样袋空白清洗流程,并增加了采样袋清洗后的采样袋要求(见7.1);——修改了样品处理要求(见7.2);——修改了采样简图(见7.3.1.2);——修改了收集条件(见7.3.2);——修改了分析方法和数据处理(见8);——修改了结果计算和表达(见9);——修改了测试结果报告(见10);——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林、侯兆平、余敏、莫国庆、陈晓、韦兰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BT/SGMWJ 0835—2012。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及测试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术语和定义、采样要求、试验设备、测试流程、分析方法、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乘员舱及行李舱内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1、M2、M3、N 类车辆采用GB/T 15089 中的定义:M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N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2 挥发性有机组分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醛酮组分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采样4.1采样技术要求4.1.1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4.1.2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a) 环境温度:25.0℃±1.0℃;b) 环境相对湿度:50%±10%;c) 环境气流速度≤0.3m/s;d)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应用采样袋法测定汽车内饰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

Ⅵ_w.gdchem.com
曲线的制作,得到标准工作曲线相关系数O.9992--0.9999,最低检 出限1.0~16.6 i/g/m2。
皮革方向盘套、防滑垫、塑胶地垫、皮革脚垫、丝圈脚垫、皮革
同一均质材料做7个平行样品,其中1个测定含量,6个分 别用注射器通过采样阀注入相同浓度相同体积的标准溶液到样品 上,关好采样阀后进行测试。得到的加标回收率64%。89%,相 对标准偏差2.8%~8.7%。
2013年第18期 第40卷总第260期
广
东
化
工
119
www.gdchem.com
应用采样袋法测定汽车内饰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
姚婷婷,林浩学,陈泽勇,张淑艳,吴海涛
f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深圳518131)
[摘要]近年来,汽车内的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其中汽车内饰产品是车内污染的首要污染源。本研究利H】采样袋进行采样 建立了针对汽车内饰产品中低极性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化合物的检测方法,相关系数达到0.9992--0.9999,加标回收率64%~89%,最低检出限
内空气主要污染源就是汽车内饰产品。建立针对汽车内饰中 VOCs的检测方法,识别出VOC含量低的产品,在设计和选材时
了解内饰件的环保质量,可以在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确保车内 空气质量符合要求,保护乘车人的身体健康。 汽车内饰材料中VOC的采样方法大致分为5种,即采样袋 法、环境箱法、顶空法、热解析法和甲醛挥发法p J。本文选择了 适用性广、推广性强的采样袋测试方法,同时对汽车内饰产品中
Abstract:In
recent
The study established
a
coefficient was 0.9992--0.9999.the recovery was 64%~89%and the precision was 2.8%~8 7%,basically meet the testing needs of vehicle interi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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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 )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M1、M2 、M3、N 类车辆
采用 GB/T 15089 中的定义:
M1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 kg 载客车辆。
M3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 kg 的载客车辆。
N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2挥发性有机组分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 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 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醛酮组分
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附录 C 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采样
4.1采样技术要求
4.1.1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4.1.2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
a)环境温度:25.0 C± 1.0C ;
b)环境相对湿度:50%± 10%;
c)环境气流速度w 0.3m/s ;
d)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 w 0.02mg/m3、甲醛w
0.02mg/m3。
4.2采样点设置
4.2.1采样点的数量按受检车辆乘员舱内有效容积大小和受检车辆具体情况而定,应能正确反映车内空气污染状况。
其中:
a)M1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 1 个,位于前排座椅头枕连线的中点(可滑动的前排座椅应滑到
滑轨的最后位置点);
b)M 2类车辆布置测量点不少于 2个,沿车厢中轴线均匀布置;
c)M3类车辆布置测量点不少于3个(当M3类车辆为双层或绞接
客车时,测量点为
个)沿车厢中轴线均匀布置;
d)N类车辆布置测量点1个,位于前排驾驶舱内座椅头枕连线的中点。
422采样点的高度,与驾乘人员呼吸带高度相一致。
4.3采样装置
4.3.1采样环境舱采样环境舱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2样品采集系统
4.3.2.1样品采集系统一般由恒流气体采样器、采样导管、填充柱采样管等组成。
4.3.2.2恒流气体采样器的流量在50mL/mi n~1000mL/mi n 范围内可调,流量稳定。
当
用填充柱采样管调节气体流速并使用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校准流量时,流量应
满足前后两次误差小于5%的要求。
4.3.2.3采样导管应使用经处理的不锈钢管、聚四氟乙烯管或硅橡胶管,进气口固定在受检车辆乘员舱内规定的采样点位置,以适当的方式从乘员舱内引出,不破坏整车的完整与
密封性。
出气口与乘员舱外的填充柱采样管连接,填充柱采样管末端与恒流气体采样器连接,
示意图见图1。
4.3.2.4应保证整个样品采集系统的气密性,不得漏气。
4.3.2.5填充柱采样管应符合附录B和附录C规定。
1—受检车辆;2 —采样导管;3—填充柱采样管;4—恒流气体采样器
图1样品采集示意图
4.4样品采集程序
4.4.1受检车辆准备阶段
a)将受检车辆放入采样环境舱中。
b)应去除内部构件表面覆盖物(如出厂时为保护座椅、地毯等而使用的塑料薄膜),并
将覆盖物移至采样环境舱外;
c)将受检车辆可以开启的窗、门完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少于6h;
d)整个准备阶段过程中,至少在最后 4h时段内,采样环境舱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
4.1.2规定的采样技术条件要求,并采取符合本标准 6.7规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环境条件监
测。
4.4.2受检车辆封闭阶段
a)完成准备阶段后,进入封闭阶段;
b)在受检车辆内按本标准 4.3.2规定的要求安装好采样装置,完全关闭受检车辆所有
窗、门,确保整车的密封性;
c)将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16h,开始进行样品采集;
d)整个封闭阶段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舱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 4.1.2 规定的采样技术条件要求,并按本标准 6.7 的规定对环境条件监测。
4.4.3样品采集阶段在样品采集阶段,采样环境条件应满足本标准 4.1.2 规定的要求。
使用符合本标准附录 B 规定的固相吸附剂的填充柱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组分,使用符合本标准附录 C 规定的固相吸附剂的填充柱采样管采集醛酮组分。
将填充柱采样管分别安装在样品采集系统上,使用恒流气体采样器进行样品采集。
在使用填充柱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组分时,采样流量100 mL/mi n〜200mL/min,采
样时间30min ;在使用填充柱采样管采集醛酮组分时,采样流量100mL/min〜500mL/min ,
采样时间 30min 。
准确记录采样体积。
采集气体总体积应不大于车内总容积的5%。
在对车内空气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对采样环境舱中的空气进行样品采集。
采样点位置应在距离受检车辆外表面不超过 0.5m 的空间范围内,高度与车内采样点位置相当。
4.5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采样管应使用密封帽将管口封闭,并用锡纸或铝箔将采样管包严,低温(<4 C)保存与运输。
保存时间不超过 30 天。
5分析
5.1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
车内空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组分的测定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按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5.2醛酮组分测定方法
车内空气污染物中醛酮组分的测定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
6质量保证和控制
6.1仪器要求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
内。
6.2气密性检查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6.3采样导管采样导管在必要时应进行清洗或更换。
6.4流量校准
每次采样前要用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
6.5现场空白检验
每次采样时应至少留有 2 个采样管作为空白,并同其它采样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采样结束后和其它采样管一并送交实验室。
样品分析时测定现场空白值,并与校准曲线的零浓度值进行比较。
若异常,则这批样品作废。
6.6平行样检验
平行采样(不少于 2 个平行样),测定值之差与算术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 20%。
6.7采样环境监测
6.7.1监测对象
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条件数据包括: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环境气流速度、 大气压力、环境空气中规定的单一污染物浓度(目前暂监测环境空气中的甲醛、甲苯)。
6.7.2监测频率
在整个准备阶段过程的最后
4h 内,至少应选择在阶段中期采集舱内数据
1次或采用在
线监测设施 对舱内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测。
整个封闭阶段过程中,至少应选择在阶段中期采集舱内数据 1次或采用在线监测设施对
舱内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测。
6.7.3监测点位置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污染物背景浓度监测点至少设置 1个,位置应在距离受检车辆外
表面不超过0.5m 的空间范围内,高度与车内采样点位置相当。
试验开始前环境气流速度监测点至少设置
5个,稳定后至少设置1个。
位置应在受检车
辆的前部、顶部、后部、左侧、右侧,距离车身外表面不超过
0.5m 的空间范围内。
6.8采样体积校正
在计算浓度时应按以下公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V o V 半
式中:V 。
一一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V ——采样体积,L ;
T o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273K ;
T ――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 (t, C )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 ,(t + 273)
K ;
P o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 101.3kPa;
P ——采样时的大气压力,kPa 。
6.9采样记录
采样时要对受检车辆情况、 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 气流速度以及采样人员等做出详细现场记录;
记录采样管编号,同时在每个样品上贴上标签,
标明点位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等。
采样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采样记录参见附录 D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采样环境舱(略)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醛酮组分测定方法(略)
附录D (资料性附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略)
P o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