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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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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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⑴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 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⑶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
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依申请而受理,期限为知道或应 该知道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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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内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 平台。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的层级监 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 制度;
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的法律制度;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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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并且不
收费); 2 、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
原则; 3、全面审查原则; 4、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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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不服, 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 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二)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 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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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
答 复 人:名称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
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答复通 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服我单位(具 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机制,对复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复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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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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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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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要点一
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二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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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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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3
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 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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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01
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
02
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 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03
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
围。
04
其他排除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 复议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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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 2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授提纲一、概述1、行政复议的概念(一种行政救济-------行政司法行为)2、行政复议与行政仲裁(解决纠纷的性质-----前者解决行政纠纷,后者解决民事纠纷;处理纠纷的程序-----行政仲裁先调后裁,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节;诉讼途径各异-----不服行政仲裁决定提起民事诉讼,不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后者为人民法院;2、审理程序不同-----前者适用行政程序,后者适用司法程序;3、审理制度不同-----前者实行一次复议、书面审理,后者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理;4、裁决权限不同-----前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可以作出维持、撤消、变更等决定,后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作出维持、撤消判决为原则,以作出变更判决为例外;5、法律效力不同-----前者少数判决为终局判决,后者判决为终局判决。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1、一级复议原则(两轮复议----关税复议等为例外);2、合法性与合理性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与诉讼审查同,合理性重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如行政许可机关、机构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机关、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正性、准确性。

)3、复议前置原则(自然资源、专利、商标、出入境管理及治安管理等行政争议等必须复议救济前置或者终局,其他行政争议复议救济不具有终局性,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4、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申请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率----比较诉讼而言,经济性----复议上的零成本。

)。

三、行政复议范围及排除1、受理范围---(1侵害人身权的行政争议;2、侵害财产权的行政争议3、侵害其他人格权行政争议、4、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排除事项(1)、实施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军事行动、战争等)引起的行政争议;(2)、立法和法律实施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3)、实施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机构内部实施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议);(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性裁决(不服的可以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申请及管辖1、申请条件及适格申请人2、行政复议管辖(机关)(1)、一般管辖原则(选择管辖或垂直管辖)(2)、特别管辖(省、部委本级自我管辖和派出机构等指定管辖)五、行政复议证据--------同行政诉讼法规定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1)、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申请----立案----答辩----审查----调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行政诉讼)。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到来,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座。

我将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分享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

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大家的行政复议能力,加强法律意识和工作素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因此,本次培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我们将回顾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因此,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对于我们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要点。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复议申请、受理和审查、裁决和告知、执行等环节。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我们应当注意把握程序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便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我们将介绍一些实用的行政复议技巧和方法。

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案件和情况,如何正确分析问题、评估证据、制定策略等都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技巧。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本次培训中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谢谢大家!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二)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培训参与者:大家上午好!我是XXXXXXXX,首先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分享有关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稿。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并掌握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基本原则、程序流程以及案件处理经验,以提高大家在行政复议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特征1、行政复议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应当是被申请人(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复议是基于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而非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

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件采取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必须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并以此为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一般的做法是结合申请人的请求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全面的复查核实,并且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或更改的决定,以答复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主体应当合法;第二,依据应当合法;第三,程序应当合法。

2、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所谓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所谓公开,行政复议的过程是公开的、开放的。

3、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

行政复议既要注意维护公正性,又要注意保证行政效率。

一是受理应当及时;二是审理应当抓紧进行;三是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四是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4、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一是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能够通过书面审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尽量不采用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避免让复议当事人耗费不必要的时间、费用和精力。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义一、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自行或者接到当事人申请,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和评价的一种行政监督方式。

行政复议是政府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行政复议可以分为自愿性复议和强制性复议,自愿性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对自己行政行为的申诉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复议。

强制性复议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必须进行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审批、监管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提出复议请求2.复议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复议请求必须有具体复议事由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必须明确复议的事项,并说明复议请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复议请求必须符合法定期限,一般为60天内提出,不过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规定不同的期限。

四、行政复议理由行政复议理由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2.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3.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4.与法定程序不符等五、行政复议程序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行政机关受理复议请求,并告知受理时间2.审查:行政机关对复议请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3.调查:对复议请求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复议决定5.送达:行政机关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效力包括以下几种:1.行政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解除行政行为效力或者变更、确认行政行为效力的作用3.行政复议决定是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查的结果七、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复议也起到了纠正和预防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作用,保障了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行政复议权,并对所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二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
必须是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三是,行政主体(申请人) 必须是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依据合法——复议机关必须正确适用(shìyòng)《行政复议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3、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 理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
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shēnqǐng)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shēnqǐng):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
行政复议 法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页,共八十页。
第一章 行政复议 概述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页,共八十页。
第二章 行政复议 范围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十八页,共八十页。
第一节 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yì)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含义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认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qǐngqiú)重新审查的行 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陈杰一、行政复议制度概述(一)历史沿革(建国后)1、单行法分别规定时期(1979-1989)2、基本形成时期(1990)《行政诉讼法》(1989.4.4颁布;1990.10.1施行)3、统一时期(1991-1998)《行政复议条例》(1990.12.24颁布;1991.1.1施行,已失效)4、发展完善时期(1999以来)《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4.29颁布;1999.10.1施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200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5.29颁布;2007.8.1施行)《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大2003年7月25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施行)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确定在全国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后来陆续增加至12个。

我省2009年确定3个地级市为试点,2011年又增加8个单位(3市5区县)。

《行政复议法》修改列入2010年全国人大二类立法计划(二)几个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说明定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理解:行政机关内部通过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2、行政复议法(法理定义: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复议性质:准司法性;行政救济性;行政监督性。

4、行政复议特征: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不是行政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程序具有法定性(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启动,办案规则的准司法性;决定具有多样性(维持,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为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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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
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
二、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
1、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 行政行为;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 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
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
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
5、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 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 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 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 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 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的类型。
1、独立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
府及其工作部门。
2、共同被申请人。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若干行政机关。
3、继受职权的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在复议申请提出时已被撤销,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4、被授权组织被申请人。指被法律法规授 权管理社会事务公共事务的组织。
规和以外的其他文件;
5、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 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 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参加复议。
四、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特征。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
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特征:
1、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 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2、是拥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 关不一定都有行政复议权,乡、镇政府等行政机 关《行政复议法》没有授予其行政复议权。
授予权利的人或其他被驳回请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申请参加复议。
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几个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对其中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其他行
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6.行政机关因越权处罚被申请复议时,越权的行政
机关和被越权的行政机关中未作被申请人的作为第三人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法律法规有其他规 定的,尊崇该规定。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在
规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的,可在该障碍消除之日起继 续计算。
(二)申请的条件。
申请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
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无书写能力 的人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行 政复议机关作出记录。申请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
1、公民死亡行政复议申请权由其近亲 属承受;
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行政复议权由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法人 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原因较多,如:分离、 合并、破产、注销、吊销等,转移只在分 立和合并两种情况下发生,破产、吊销等 都不发生资格转移。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 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8、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 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复议。
10、对无职权继受机关的被撤销行政 机关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撤销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复议已经开始,还没结束。
2、与正在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
(二)第三人的法律特征。
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 非间接的,行政复议决定会直接影响其 权益。
2.以自己的名义,并且是为了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既不依附 于申请人,也不依附于被申请人,享有 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具有独 立的法律地位。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的规定,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复议机关受理之后逾期 不作决定:一是可以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其受理或作出 复议决定;二是将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视为维 持原决定向法院起诉原决定机关。在行政复议终 局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 为由起诉,而不能选择起诉原决定机关。
5、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被申请人。行政机 关的派出机关和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派出机构,该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构成条件。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与被申请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第三人成立需要具备
三个条件: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 理。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 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已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4、国务院的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移转。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 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 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 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 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四)行政议申请的管辖。
1、对市级以下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
2、对省级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
3、对县级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向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复议。
4、对国务院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向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工作部门申请复议。
3.共同上一级复议机关。指有权管辖 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引 起的行政复议的机关。
五、行政复议机构 。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 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行政复议机构 的工作具有事务性、程序性和操作性。没 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不是行政主 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上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没 有领导和监督关系,各自对所属的行政复 议机关负责。
(三)复议机关与诉讼机关受案区别。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以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为标准,即法院只受理因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性引发的争议,至于行政行为 是否合理、适当,法院一般不予干涉,所 以也不受理。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 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适当。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违法或 不当,就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应当 予以受理。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
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的特征。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 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有以下几个特征:
1、必须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必须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 3、必须是其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受申
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 复议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法
杨永苏
第一章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 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 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以解决行政争 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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