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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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下

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下

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下对于行政规制权而言,立法通过风险预防原则对其行政规制行为进行指引和限定,要求风险规制者将科学不确定性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原则可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与引导政府规制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是对科学以及专家的理性基础本身的缺陷将导致的风险的防范。

风险预防原则滥觞于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如果有发生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确定的科学证据的缺乏不得成为延迟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的借口。

风险预防原则针对的是在科学上尚未得到最终明确证实,但如等到科学证实时才采取防范措施,则为时过晚的损害之危险或风险。

不确定性成为一个困扰立法的问题,因为没有科学方法能提出应对风险的所有问题,更不用说是找到答案。

但是与其让社会盲目地相信科学只是能解决所有的不确定性,不如运用成熟和理智的政策使其认识科学知识这种内在局限性。

所以科学应当公开这种局限性从而促使公众对这种在经济必需的名义下对自然进行的干预进行批判性的讨论,这也是社会理性的引入。

我国目前的立法对风险预防原则并未提及,从一些法律文件来看,政府没有将其与防止原则加以区别,并非风险预防性的原则。

比如风险预防原则的典型要素—存在科学不确定性不能作为推迟采取预防措施的理由—在我国法律中难觅踪影。

未来立法中,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无疑要求政府在规制行为时遵守如下要素:1、损害预防(prevention):这是风险预防原则的最本质要素,这种预防应当在决策中占有地位,而不只是在事情发生后减轻损害。

2、举证责任倒置(reverse onus):不是由潜在的受害人而是由从事这种可能带来危害的行动人承担证明安全或无害的责任。

3、消除(elimination):风险预防原则的最终目标是有害物质的消灭,而不只是风险管理。

尤其是对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消除是唯一长期的办法。

4、公众导向(community orientation):公众的健康是风险预防原则的一个基本考虑。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活动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行政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

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对行政活动造成影响,甚至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行政部门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以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行政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等环节。

通过全面了解行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因素,行政部门可以提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例如,针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控制和审计监督,确保行政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最小化。

其次,行政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指行政部门内部通过确立目标、制定政策和规程、明确职责权限等方式,保证行政活动进行的规范、高效和透明的一种管理方式。

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行政部门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避免风险的扩大化。

例如,在人事管理方面,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完善的招聘和选拔程序,确保人员素质的符合要求,避免人事风险对行政工作的负面影响。

此外,行政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外部风险的应对能力。

外部风险是指来自与行政部门相关的外部环境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政策变化、社会事件、自然灾害等。

行政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策略,以降低外部风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例如,面对新的政策法规调整,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按照新政策来开展工作,减少政策风险对工作的干扰。

最后,行政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应急预案。

即使在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下,仍然无法完全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

因此,行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应急预案应该包括对风险事件的快速响应措施、应对方案和资源配置等内容,以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综上所述,行政部门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是保障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篇: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能否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

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逐步走上正轨。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因此,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能迅速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行政执法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等。

依法行政面对的困难与化解对策

依法行政面对的困难与化解对策

依法行政面对的困难与化解对策郭晓霭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一)依法行政的体制不顺畅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机构建设薄弱。

一是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基本上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二是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身兼数职,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从职能到位情况来看,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等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都有明确的规定。

有的虽然设立了机构,但是仅有“牌子”不配编制,徒有虚位。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实施监督,但实际中,一些市、县(区)级法制机构只有1~2人,很难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

2、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不高。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表现为: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

二是执法程序“随意性”。

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执法是领导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众对领导执法的信任。

本文将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问题分析1.执法不规范化在现实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屡次发生,表现为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过程不公正、执法标准不一、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

这些问题妨碍了行政执法的正常运作,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2.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随意性的表现主要是执法机关对处罚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以及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警察恶意逮捕、行政处罚超范围等问题,进而消耗司法资源,甚至伤害公共利益。

3.行政执法权及权力滥用领导部门作为权力机构,其行政执法权受限于法律和程序,因而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部门的惯性思维和环境压力等原因,其行政执法权经常被滥用,部分执法人员因职务利益而寻求非法收益,导致贪污的产生,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对策探究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随意、滥用等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执法规则,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公正化。

领导部门应加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规则的敬畏和遵守,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领导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优秀执法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公众舆论监督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合理化的重要手段。

领导部门要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反馈社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和诉求,以提高领导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形象形象。

4.加强审查机制领导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加强审查机制,提高行政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08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汇报内容
01
行政法实践中的主 要困境
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 不规范、司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
02
03
改进建议的提出
案例分析
针对实践困境,提出完善法律制 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监 督等改进建议。
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行政法 实践中的问题,为改进建议的提 出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地方实际
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地 方行政机关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 执法依据。
强化备案审查
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确保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防止地 方保护主义和不当行政干预。
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
定期评估清理
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存在冲突或矛盾的行政 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
社会信任度低
01
由于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降低,导
致执法难度增加。
社会舆论压力
02
媒体和网络舆论对行政执法的影响日益增大,一些不实报道和
恶意炒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社会经济因素
03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加
剧,给行政执法带来挑战。
04
改进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
03
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健全
立法滞后
行政法领域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 模糊地带,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的现象频发。
法律冲突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和矛盾,给行政执法带来困惑和难 题。
法律更新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过时的 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或废止,影 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

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

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

行政管理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层级,因此,风险也可能来自各个方面。

为了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操作,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在经济管理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只有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

其次,行政管理中的风险处置是一个及时和果断的过程。

一旦风险发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迅速采取行动,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疫情防控,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疫情的蔓延。

在自然灾害中,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

只有及时和果断地采取行动,才能有效地处置风险,减少损失。

此外,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还需要注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信息是风险防控与处置的基础。

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各个领域的风险信息,并进行科学分析。

只有准确地了解风险的来源和性质,才能制定出有效的防控和处置措施。

因此,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分析的能力。

此外,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还需要注重协同合作。

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独自完成风险防控与处置的任务,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协同合作。

例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与气象部门、救援部门等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应对措施。

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与企业和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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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一)【摘要】本文从风险社会的理论预设出发,探讨风险社会中国家行政应该如何面对规制危机,作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法又当对风险规制给出如何可操作性的安排。

本文在行政法学的理路下,结合具体的环境法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着力介绍,并对风险规制的体系、形式与程序也予以粗浅论及。

【关键词】风险;风险社会;风险规制;风险预防原则【正文】引子:后现代社会的另一个侧面—风险社会事物在实际上实现和命名以前,它们的本质已在那儿了。

1]我们必须承认有关生命和人身的风险是内生于现代社会的—其实是内在于生命本身的—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的系统性策略姗姗来迟。

2]对于什么是后现代社会,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描述方式,有人称之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有人称之为“后工业社会”,有人称之为“信息社会”,还有从另一个侧面予以描述的语词—“风险社会”。

“风险依赖于决定”3],人的任何一种行动和决定都在制造风险。

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可以说,风险社会是一个前景无法预知的开放性的社会;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风险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里,我们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环境,也来自于我们试图驾驭环境的一切制度、技术、知识,来自于我们集体或个人做出的每一个决定、每一种选择和每一次行动。

社会的复杂性已经无以复加,在风暴来临时甚至已经很难回溯到蝴蝶的那对翅膀。

如何规避、减少以及分担风险,是个人、组织、国家以及社会维持存续和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早在1986年,正当风险社会研究学者贝克的《风险社会》德文版出版发行时,苏联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

这一振聋发聩的爆炸声猛然惊醒了人们对自身理性能力的迷思,那层本来很薄却异常坚固、需要核爆炸才能撕开的窗纸才被偶然地捅破:人类原来生活在一个“失控的世界”(runawayworld)。

风险、灾变正如惊涛骇浪一样扑面而来,人类却找不到一叶可以逃生的诺亚方舟。

而后短短的十几年中,温室效应、疯牛病、全球金融危机、恐怖主义、SARS呼啸而来,克隆技术风险、转基因技术风险接踵而至。

人类一面在为自身高超的理性能力弹冠相庆,另一方面却对科技将把人类社会的大船引向何方而不知所措。

讨论中国风险社会实际上就是用西方的话语讨论中国问题,邓正来教授曾说西方风险社会话语对中国发展构成强制,换言之,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规定和限定了中国社会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根据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开始于传统终结的地方,也就是科学理性的权威取代风俗习惯、传统古训的权威的地方;此外,这种风险开始于自然终结的地方,也就是自然无处不在地受到了人类决策和活动干涉和影响的地方;第三,这种风险往往来源于人的未知/知识不及(unawareness/non-knowledge)的领域,因而这些风险是不能计算的,也是不能被保险的。

在这样的条件假定预设后,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改革开放,以及人的理性有限决定了中国可以满足这样三个条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治、法律、科技也试图去控制这种来源于人的未知/知识不及领域的风险,这种控制本身带来了新的不可计算、不可保险的风险,例如2003年SARS风暴和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4]。

事实上,在中国追求经济高速增长,与之伴随的是生态环境危险、科技—工业危险,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已经开始进入风险社会,在当下中国决定把西方第一次现代性和第二次现代性两步走合并为一步走的过程中,中国是存在自身自发形成风险社会的可能性的。

工业社会是一个通过理性计算可以预见一切的社会。

工业社会中的行政法也是形式理性主义的,“依法行政”是形式理性主义行政法的集中体现,似乎“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就可以解决一切行政法问题。

而风险社会则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

由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意味着社会发生了整体性的结构变迁。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的变迁必然引发法律的变迁。

因此,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产生并与之相容纳的行政法,在风险社会中必然面临挑战和危机。

一路来,我们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是在跌倒中学会行走。

或许,我们可以在风险社会理论的预设背景下思考中国社会的风险规制当何为。

对于本文而言,如何在行政法学的理路下,结合具体的部门法领域,对风险规制给出可操作的安排?如何又从中发展出风险规制的一般性原理,从而对行政立法行为予以丰富和引导?这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课题。

一背景:从风险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风险”这一概念从何而来?其最早起源于17世纪海上保险业中估算帆船驶入未表明水域的可能损失,后来用来在银行业务或投资时,对投资可能结构的计算。

这种结果是可以通过计算量化的。

5]70年代后期,化工厂和核能工业的污染(如外泄事件),使社会科学家开始用这一术语来指涉技术和社会发展的灾难性后果。

随着生态危机问题热化,“风险”概念自80年年代以来已从单纯技术—经济的范畴扩展为一个社会理论范畴。

德国著名社会科学家贝克就用“风险社会”来指称当代社会区别于“工业社会”的形态及性质。

6]贝克所说的风险,指称的是完全逃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的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

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

7]安东尼?吉登斯和乌尔里希?贝克将这种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称作“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uncertainties或fabricateduncertainty)。

风险的概念意味着:(1)风险既非毁坏也非对安全的信任,而是“虚拟的现实”;(2)一种具有威胁性的未来变成了影响当前行为的参数;(3)风险直接地和间接地与文化定义和生活是否可容忍的标准相联系,它涉及“我们想怎样生活?”这一价值判断;(4)“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暴露了国家—政府控制风险能力的匮乏;(5)当代的风险概念关涉知识(knowledge)和不意识/没有知识(unawareness/non-knowledge)的某种特殊的综合;(6)新的风险类型可能同时是地区性的和全球性的;(7)日常的认识遮蔽了危险的传播和活动,因此知识和风险的潜在影响之间存在差距;(8)风险社会的概念消除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差异。

8]风险社会中有害技术的无处不在、科学研究的缺陷以及没有能够找到有效控制的制度性控制手段,整个社会因为技术的威胁而惶恐不安。

风险在风险社会中已经居于“准主体”的地位。

那么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有何表现?根据贝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的普及性在风险社会中,原本特定的人、时、地的风险,在科技的高度专业化与分化的情况下,已经跨越了特定人、时、地的界限而成为普及性甚至全球性影响的风险。

如一个工厂发生事故,该事故所能影响到的人,只是在该工厂从事工作的人。

但是,当今的高科技和生态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如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每个人都会受到波及,并没有职业、阶级、种族之分,且在时间上也没有界限,一旦出现就会持续和全面扩散,彻底突破特定时间、地点、人物的限制。

高科技风险的特质使得风险影响所及带有全球性、普及性。

另外经济贸易市场的全球化,也在另一方面成就了风险的全球化。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英国疯牛病的例子。

当英国的牛肉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只有当地的人民才有吃牛肉中毒的可能,但是因为全世界的肉品市场是流通的,所以有可能中国的居民也会因吃牛肉而中毒,所以吃牛肉中毒的风险因食品市场的全球化而全球化。

所以,现代风险有普遍性的性质,其影响广及各地的人,只要是地球上的生命形态,皆是现代风险的可能受害者。

2、风险的人为性在工业社会,可以明确地分清风险制造者和受害者,风险更多的来自于自然界。

但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制造者和受害者往往难以区分,风险的制造者往往是人本身。

贝克用“回力棒效应”来比喻这种现象。

回力棒由澳洲的土著猎人发明,可以射出去打到天空的猎物后再飞回来。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制造者最终将成为风险的受害者。

现代风险的制造者,实质上是人自身。

人对自然的掠夺、对环境的破坏、人制造了高科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而这些人造物往往又摆脱了人的控制,将其风险后果又还给了人。

3、风险的知识依赖性当今社会的风险是以毒素或放射性形式存在,人通过肉体感官根本无从感知它的存在。

“这个社会在技术上越来越完善,它甚至提供越来越完美的解决办法,但是与此相关的后果影响和种种危险却是受害者根本无法直接感觉到的。

”9]所以,当今社会的风险具有很高的知识依赖性质,只有依赖于知识、凭借知识的传播、教导,才能被人们认识到。

也就是说,人们无法直接以感官来体会高科技存在的风险,惟有当人们拥有该方面的知识,才能了解他的风险性。

4、风险的日常性风险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从逃避,因此,贝克认为,风险是现代人的宿命。

10]5、风险的不可预测性11]当今社会的风险来自于对现代科技的应用。

科技的不断革新,也代表着风险不断增加与改变,要随时预测新科技可能带来的影响,掌握其可能的风险影响的确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再加上现代风险所产生的影响常常有迟延效应和混合出现的可能,更增加寻找原因和鉴定上的困难。

不仅现代风险随着科技的不断革新而难以确认风险,连风险发生的结果影响,也是难以预测的。

在古典工业社会中,财富生产的“逻辑”统治着风险生产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这种关系就颠倒了过来,风险生产和分配的逻辑代替了财富生产和积累的逻辑作为社会分层和政治分化的标志。

用贝克的话说,就是“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

理由有五:第一,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在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削减,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因而掌握着界定风险的权力的大众媒体、科学和法律等专业,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第二,生态灾难和核泄漏是不在乎国家边界的,风险产生了新的国际不平等,包括第三世界和工业化国家的不平等以及工业化国家之间的不平等,风险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第三,虽然风险的扩散和商业化并没有完全摒弃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但它使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随着对工业社会自身释放的风险的经济发掘,工业社会产生了风险社会的危险和政治可能性;第四,在阶级和阶层地位上,存在决定意识,但在风险地位上,意识决定存在,知识获得了新的政治意义,风险社会的政治可能性必须在一种有关风险知识的起源和扩散的社会学理论中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五,从社会学理论认识的风险,包含一种特殊的政治爆炸力,避免和管理这些风险可能包括对权力和权威的再认识。

12]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进步的乐观主义遮蔽了风险生产的事实,而“对风险的否认就是风险生产所需的最好的土壤。

其结果必然是使全球性风险增大到最大限度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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