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具结保证书
公积金贷款婚姻保证书

公积金贷款婚姻保证书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xxx,身份证号码:xxx,系xxx(单位名称)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向您保证如下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
首先,我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为了购买位于xxx的住宅一套,该住宅为我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和生活所用。
我保证该住宅是我本人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且在贷款期间,该住宅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盈利性活动。
其次,我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稳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承担还款责任。
在贷款期间,若发生婚姻变动,导致无法继续共同偿还贷款,我承诺立即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履行相关还款责任。
再次,我及其配偶均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我们承诺按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我们将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延期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及其配偶在贷款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手段逃避贷款责任。
同时,我们承诺在贷款期间,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我及其配偶同意在贷款期间,将婚姻状况、还款情况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如有违约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和法律责任。
以上保证内容系我真实意愿,如有虚假陈述,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保证书3篇

公积金贷款保证书3篇保证书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系****职员,年龄**周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
若不履约,同意贵中心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年月日担保书担保人:,性别,生日,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被担保人:,性别,生日,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担保人,系被担保人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由房地产开发的坐落于单元楼号,建筑面积的成套住宅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元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该房屋产权份额担保人占 % 被担保人占 %,现被担保人准备向北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余款,担保人自愿以该房屋自己所拥有的产权全额作为被担保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担保人对房产抵押的有关事宜保证如下:1、担保人对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2、担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给被担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担保人自愿承担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承担因抵押担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被担保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处分抵押房产的,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保人:年月日附件:承诺书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本人于年月日购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路34号D宗4期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元/平方米,房屋总额为:元。
首付款元,余款万元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按揭支付。
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信用保证书

公积金信用保证书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写明姓名),(写明身份证号码),(写明单位名称),在此郑重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本保证书,以确保我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信用行为。
首先,我保证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贷款用途等。
我将积极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调查和审核工作,确保管理中心能够全面了解我的信用状况。
其次,我承诺在公积金贷款期间,按时足额还款。
我将严格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时将贷款本息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
同时,我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不逾期、不拖欠,确保贷款的正常偿还。
此外,我承诺在公积金贷款期间,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信用行为的活动。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同时,我明白如果出现逾期还款、拖欠贷款本息等情况,将严重影响我的信用记录,甚至可能给我带来法律风险。
因此,我将高度重视贷款还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最后,我同意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我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权对我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
我也愿意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信用行为。
综上所述,我郑重承诺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按时足额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理。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
保证日期:(日期)
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保证人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保证按月缴纳公积金保证书

保证书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姓名),(单位名称)的员工,在此郑重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保证,我将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规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它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
作为一名职工,我深知公积金的重要性,也明白自己应尽的义务。
因此,我保证从即日起,每月都将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首先,我将严格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将公积金缴纳到我的公积金账户中。
我会主动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确保每月工资中已经扣除了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及时查询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以确保公积金的缴纳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我会积极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需求,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自己和家人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我也会关注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各项政策调整,及时调整自己的公积金缴纳策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
最后,我还将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公积金相关政策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己和同事们的公积金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积金的重要性和用法,共同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在此,我再次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保证,我将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并严格遵守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为自己的住房需求和权益保护做出努力。
同时,我也希望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管理效率,让更多的职工受益于公积金制度。
谢谢。
住房公积金个人保证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保证书本人(姓名),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现住址:____,单位:____,系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时偿还,本人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出具此份个人保证书,承诺如下:一、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本人保证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仅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____),并承诺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还款来源证明。
贷款期间,本人将确保还款来源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困难,将及时与管理中心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二、按时还款本人承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金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如有逾期,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责任。
三、信用状况本人承诺在贷款期间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不得有逾期还款、拖欠债务等影响信用记录的行为。
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四、房屋权益保障本人保证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购房资格。
在贷款期间,本人将切实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房屋权益不受侵害。
如房屋权益发生争议,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本人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
在贷款期间,本人将配合管理中心做好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六、配合管理中心工作本人承诺在贷款期间,积极配合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贷款审查、还款监督等。
如有需要,本人愿意接受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或协助调查。
七、担保责任本人同意在贷款期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偿还,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并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人同意本保证书所涉及的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
如本保证书的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本保证书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本人愿意提交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公积金缴费保证书版本

保证书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我们(以下简称“缴费人”)在此郑重保证,以下陈述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缴费人基本情况1. 我/我们自愿申请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
2. 我/我们的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
3. 我/我们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二、缴费承诺1. 我/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 我/我们承诺不拖欠、不逃避、不谎报、不漏报公积金缴费。
3. 我/我们将积极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缴费人义务1. 我/我们应当按时办理公积金缴费手续,确保缴费顺利进行。
2. 我/我们应当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我/我们应当遵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确保公积金缴费的正常进行。
四、违约责任1. 如我/我们违反上述承诺和义务,愿意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和处理。
2. 如我/我们因缴费不实、不规范或未按时缴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我/我们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导致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注销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其他声明1. 我/我们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存在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我/我们同意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的/我们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3. 我/我们自愿接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并积极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
缴费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缴费人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公积金具结保证书范文

公积金具结保证书范文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管理部:本人姓名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账号_________,个人账号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本人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现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销户,并按有关规定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再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提取住房公积相关知识一、提取条件四、5月3日,您上完课后给一个同学讲题,我乘机在您的教参封面上画了一只大乌龟。
您后来叫班里的每位同学都画一只乌龟以对笔迹,结果我“东窗事发”,被您逮住了。
您让我画一千只乌龟并署上我的名字,然后在教室里贴墙示众,还说七天内不得撕毁。
那次我将教室来了一番彻底装修。
您说这叫杀一儆百,但我认为您的说法是不对的,我们班一共才60人,应该叫“杀一儆六十”才对嘛!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虚假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方承担。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我保证:我向房屋登记机构陈述的有关情况和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我陈述错误、虚假情况,提交错误、虚假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房屋登记机构房屋登记失误,造成损失的,由我和全体具结保证人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四)出境定居的;(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八)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具结保证书_公积金

具结保证书本人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XXXX公司,单位账号:XXXXXXXXXXXXXX,个人账号: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鉴于本人与XXXX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销户。
为确保管理中心对本次提取申请的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本人特此出具具结保证书,承诺如下:一、本人已与XXXX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无任何虚假、伪造、篡改、隐瞒等情况。
二、本人承诺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并未再就业。
如有隐瞒再就业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作出的相应处理。
三、本人承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销户后,按有关规定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再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违反此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作出的相应处理。
四、本人承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的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配合管理中心的审核工作。
如违反此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作出的相应处理。
五、本人承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管理中心提出关于本次提取的异议或投诉。
如违反此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作出的相应处理。
六、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取过程中,如有任何虚假、伪造、篡改、隐瞒等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查处。
七、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取过程中,如有任何违法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查处。
八、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取过程中,如有任何损害管理中心、其他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查处。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上承诺,特此出具具结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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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具结保证书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管理部:本人姓名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账号_________,个人账号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本人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现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销户,并按有关规定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再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提取住房公积相关知识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八)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用于支付房租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XX〕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具有第(一)、(七)、(八)、(九)、(十二)项情形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具有第(九)、(十)、(十一)、(十二)项情形的,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具有第(一)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为截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总额或者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金额。
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以购房发票(不含补交超面积房款)开具时间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时间以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时间为准。
职工具有第(二)、(三)、(四)、(五)、(六)、(十)、(十一)项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及结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具有第(七)项情形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提取金额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用于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贷款余额。
职工具有第(七)项情形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为借款人截止上月末的应还款本息额。
职工具有第(八)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职工具有第(十二)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实际发生的自费支付医疗费用总额。
上一年度已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
职工具有第(十三)项情形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及结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除按规定注销的外,其账户内最低应保留10元(含)以下的全部余额。
职工具有所列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所提交的材料应足以证明购房事实,且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1)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按揭借款合同原件和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全额发票的复印件。
2、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转账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主管部门支付购房首期款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房号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房屋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土地房屋权证、县级(含)以上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需大修的危房鉴定证明及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应提交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申请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提交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申请提取现金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外地户籍证明;3、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提交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七)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或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应提交按揭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的原件。
2、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可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6)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7)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八)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租住公房的,应提交租赁合同、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支付凭证、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证);2、租住私房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的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发放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5-10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XX〕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3、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提交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具有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和第(七)项且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核实。
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
单位拒绝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实盖章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受理职工申请,核实有关材料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管理中心审核。
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托银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当场签订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