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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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与传播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的实施细则:一、建立完善的预警发布体系:1. 在国家、省级、地市级等各级气象监测机构设立预警发布中心,并配备专业的气象预报员和信息发布人员。

2. 根据不同级别的灾害,制定相应的预警信号,如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等级别,以便民众理解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输的技术系统,包括气象仪器设备、通讯设施、数据传输网络等,保证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和传达。

二、加强预警信息的采集和监测:1. 加强对气象类传感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及时传输。

2. 建立气象监测人员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地对天气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预警信号,立即采取行动。

三、快速发布预警信息:1. 在预警发布中心设立专门的预警信息发布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的录入和发布。

2. 采用多种媒体渠道同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确保信息能够覆盖到尽可能多的受众群体。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简明扼要,直接表达灾害的类型、级别、影响区域、预计发生时间等重要内容,以便民众快速理解和采取行动。

四、加强预警信息的宣传和培训:1. 利用媒体宣传预警信息的重要性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必要性,提高公众对预警信息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2. 组织定期的预警信息培训,培养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群体的灾害应对能力。

3. 制作宣传资料和教育手册,向公众普及常见的气象灾害知识和应对技巧。

五、强化应急响应机制:1. 各级政府应建立灾害应急部门,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机构和人员的应对能力,磨练各项应急措施的执行效率。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灾害联防机制,共同应对灾害的挑战。

以上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的实施细则。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监测预警措施实施方案

监测预警措施实施方案

监测预警措施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并实施监测预警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测预警措施的重要性。

1. 提前预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监测预警措施,可以提前发现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迹象,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降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

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措施可以减少灾害和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 促进应急救援工作。

监测预警措施的实施可以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提高救援效率。

三、监测预警措施的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系统。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各种监测设备、传感器等,实现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实时监测。

2. 制定科学合理的预警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预警标准,明确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3. 加强监测预警技术研发。

加大对监测预警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监测预警设备的灵敏度和准确性,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技术。

4. 加强监测预警人员培训。

加强对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预警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监测预警工作的有效实施。

5.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体系,明确监测预警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监测预警工作的合力。

四、监测预警措施的实施效果。

1. 提高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

通过实施监测预警措施,提高了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有效地发现各种潜在风险。

2. 提高社会的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

实施监测预警措施,提高了社会的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减少了灾害和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3. 促进了救援和恢复工作。

监测预警措施的实施,为救援和恢复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提高了救援和恢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结语。

监测预警措施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各级气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构,人员配置应充足,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2.预警信息发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气象学、通信技术和危机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准确判断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并能迅速编制和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

3.技术支持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气象信息处理和传播技术,能够保障预警信息的在各个平台上的快速传播。

二、信息采集和处理1.各级气象部门应采用现代化的气象观测设备,及时获取各类气象数据。

2.气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采集到的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结果用于预警信息的编制。

3.预警信息编制应科学合理,准确反映当前气象灾害的情况,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预计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三、信息发布和传播1.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应多样化,包括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广大民众。

2.预警信息发布应包括简洁明了的标题和内容,充分提醒民众注意安全。

3.预警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能够在发生气象灾害前充分传达给民众。

4.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信息能够在各个层级有序地传播。

四、社会参与和群众教育1.气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组织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包括媒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

2.宣传教育工作应注重灾害防范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自防能力和应急意识。

3.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对气象预警信息的反馈意见,做好信息的动态更新和完善。

以上实施细则旨在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效率和准确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组织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到达每一个需要接收的人群。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关注和遵守预警信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 《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 一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

2. 二级响应:针对重大气象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3. 三级响应:针对较大气象灾害,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 四级响应:针对一般气象灾害,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指挥。

六、应急响应措施1. 监测预警:加强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公众。

2. 预防处置:根据气象灾害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固房屋、转移人员、储备物资等。

3. 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等工作。

4. 恢复重建: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5. 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七、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组建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3. 资金保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基金,确保应急资金需求。

4. 技术支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警准确率。

八、预案实施与修订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步加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激励力度,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平安村(社区)”、文明村(社区)、小康示范村、和谐社区、“美丽乡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等创建的前置条件,通过经济、政策等多种激励手段,提高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努力为创建工作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省份,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呈活跃态势,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大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重视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够强,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用面不够广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最新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最新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四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相应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或变更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的防御气象灾害领导决策部门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第六条各级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和城建部门要大力配合当地气象台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和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后,必须在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信号。

各级通讯管理部门应当确保预警信号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广电、信息产业等部门共同制定。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应急预案
将气象监测站采集的数据 传输到数据中心,进行数 据分析和处理。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将分析处理后的数据通过 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 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功能
01
02
03
04
实时监测
对气象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及 时发现异常天气现象。
预警发布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 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防范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 其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认识 和能力。
演练组织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 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演练总结
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发 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完善
应急预案。
04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 的运行和维护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流程
日常检查
定期对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进行检查,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优化应急响应流程
简化响应流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
03
02
提高预警准确率
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 高预警准确率。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确保灾害发生 时能够及时调配。
04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计划
定期评估
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更新预案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内容。
03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 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推动全球气 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技术的发展。
04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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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x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x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

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

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

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

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

要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

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各地区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

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七)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地、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加快推进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

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

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要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渔区的传播能力。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

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海洋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加强军地信息共享。

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省、地、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四)落实防灾避险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十五)强化组织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各地区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

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十七)推进科普宣教。

各地区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八)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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