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单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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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单书写要求

1)准确执行医嘱

医嘱是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和实施治疗措施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应。

(1)护士对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检查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日期、医师签名等项目是否完整。有疑义时及时澄清。

(2)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护士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其他时间护士一律不执行口头医嘱。

(3)取消医嘱应由医师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护士认真核对。

(4)书面医嘱应经仔细查对、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

2)执行医嘱的时限性

(1)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

(2)临时医嘱应先执行后签名,临时医嘱单上的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为实际执行该医嘱开始时间和护士签名。

(3)长期医嘱单的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为首次接到该医嘱指令、着手处理该医嘱内容的开始时间和护士签名。

(4)护士执行长期备用医嘱(PRN)后,由执行护士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上,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3)有关医嘱执行签名的一些规定

(1)对非以护士为主要操作者的各种临时医嘱(如:心电图、各项化验检查、腰椎穿刺术等)护士不必签名。

(2)输血医嘱:须双人核对,在输血单上核对并双签名,(无其他护士进可由在岗医师核对签名)。

(3)各类药物医嘱给药后都须在医嘱执行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4)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由护士直接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上,执行者与复核者并双签名(无其他护士时可由在岗医师协助判断结果并签名)。若为阳性结果,“+”用红笔书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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