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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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规范园区增补与退出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引导一批产业集聚、三产融合、园村一体、要素集成、机制灵活、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区范围内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增补与退出的标准使用和程序管理。

园区规划增补和退出,按照“逐级审核、公正公平、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余农园区办”)负责牵头农业、林水、规资等部门开展区内园区规划增补与退出工作。

各镇街(区文旅集团)作为园区规划建设责任主体,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可增补和应退出的园区,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时向余农园区办申报。

二、管理机制(一)准入管理申请增补规划布局的园区,需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布点区域符合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不存在与其他上位规划冲突的情况;2.实际建设规模已达到300亩(含)以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且土地生产经营使用年限预计可达到5年以上;3.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4.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我区“十四五”农业产业发展导向;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情况较好,主营农业产业在本区或当地同产业中具备一定的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6.无不良信用记录。

园区规划准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1.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增补申请表;2.承诺书;3.园区现状与规划建设基本情况介绍;4.投资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材料等;5.经镇街审核确认的土地流转合同及付款凭证;6.建设主体上一年财务情况报告(需由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7.园区规划CAD红线图(大地2000坐标系),并需标明各地块规划用途(需上墙);8.企业信用记录。

园区准入申报由属地镇街(区文旅集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现代农业园区拟新增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附件1,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落地性进行指导和审核。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要求,为规范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任务,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美好乡村建设的先行区。

第四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把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切实提高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第五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六条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在一个县(市、区、农场)范围内,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整村整乡整场连片推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区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示范区建设规模合理,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核心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区8万亩以上;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辐射区4万亩以上。

(三) 示范区设施装备完善,核心区水、电、路、沟、渠、林配套;农机具装备保有量水平较高,基本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需要;养殖业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设施,符合健康养殖要求。

(四)示范区主导产业明确,突出特色,以粮食、畜牧、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为重点。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陕农业办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49号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农业厅2016年第7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项目管理,规范园区认定及项目评审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园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队伍,落实责任,做好园区项目申报、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发展目标第四条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素,推进区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把园区建设成为理念超前、改革创新、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发展现代农业的先行区和样板区。

第五条园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导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较高。

第六条园区农业高新技术集成度高,示范和培训平台作用突出,在培育市场主体和职业农民上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条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品牌建设及“五治”(土壤、水质、化肥、农药、饲料和兽药添加剂治理)成效显著。

第八条园区产业服务保障体系配套完善,生产组织方式科学先进,实现种养结合,资源生态循环高效利用。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要求,规范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是指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产业链配置科技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科研组织模式,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综合性体系。

第三条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技术进步;(二)坚持产业导向,促进农业产业链完整发展;(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四)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农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体系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指导,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鼓励地方、企业投入资金。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六条体系组织架构包括:(一)体系办公室:负责体系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三)综合试验站:负责试验、示范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四)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体系建设内容第七条体系建设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二)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培育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三)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提高农业附加值;(四)农业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五)农业人才培养: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人才队伍建设;(六)农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八条体系运行管理遵循以下要求:(一)科学规划: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体系建设规划;(二)项目申报:建立项目申报制度,确保项目质量;(三)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五)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体系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强我市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努力实现“特色强市、产业富民”的目标,根据省、绍兴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一、嵊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1.种植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投资及规模。

在茶叶、蔬菜、花卉、水果、香榧等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当年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当年开发的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科技示范项目的老茶园改造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盆栽花卉30亩以上),其中钢管大棚等设施栽培面积占三分之一以上,实行农业机械作业。

(2)品种及品牌。

良种覆盖率95%以上,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农业品牌的认定。

(3)产品开发。

通过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实行分级、保鲜、加工和注册商标等措施,注重农产品深度开发,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4)科技应用。

有省内外科研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具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2.养殖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的条件。

(1)投资及规模。

当年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建成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畜牧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标准化渔塘,或长毛兔存栏1万只以上、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0头、禽类存栏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100亩以上。

(2)环境和设施。

选址合理,距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500米以上,离城市规划区、其他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2公里以上;建有符合现代化标准的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治理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吸引规模农户进基地集中饲养。

(3)安全管理。

畜产品安全检测设施配套完善,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或农业品牌的认定。

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石家庄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冀办发〔2015〕25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农计发〔2015〕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中东西发展战略,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串点联线、形成片区”的总体思路,以农业项目为抓手,整合要素、集中投入,打造一批千亩以上、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框架,培育现代农业典型,示范带动,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支持培育和提升,使之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

第三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规律,有效聚集土地、资金、科技、管理等要素,引入现代农业产业组织方式,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四条经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地区,市农业局整合各方面资金,在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农业局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督导和服务。

第六条市农业局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二)负责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评估和评审认定;(三)对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定期发布现代农业园区年度发展报告。

第七条成立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家委员会。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某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园区认定标准和程序,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央、省、市农业园区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在全X范围内从事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经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农业园区。

其它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镇政府应成立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加强本区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长担任,常务副X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X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X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统筹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资源局、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农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贮蓄银行、保险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园区办设在X农业局,负责园区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园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统筹领导全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三)负责审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四)负责审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五)负责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部门建设项目资金。

(六)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园区办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园区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织全X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园区实施方案评审和批复。

(五)负责园区项目检查、考评、验收。

(六)负责园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

(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特色制种产业的优势,继续做大做强水稻种业,促进现代种业生产要素会萃,推进 XX 县种业育繁推、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进程,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水稻种业强县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先导性工程,根据有关要求,设立 XX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作为产业园发展基金构建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是由县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为非公募基金,主要是和省市县用于 XX 县现代种业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杠杆放大效应,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支持 XX 县现代种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的原始基金数额为币 1600 万元,分期到位,来源于各级财政支持 XX 县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性资金,基金自身运作实现的收益,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等。

第五条本基金设立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XX ,业务主管单位为 XX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基金会的地址是XX。

第六条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确定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对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根据需要,理事会也可以礼聘适量的业内专家为成员。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种业科技中心,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

县财政具体职责:负责确定基金设立规模;负责筹集、拨付财政资金;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基金设立方案;协助监督基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

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指导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牵头确定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申报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评审;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企业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备选库,为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并监督基金投向;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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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计发[200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对于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指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农业示范区发展,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树立新样板。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优势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重要作用。

(二)为示范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辟新途径。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产学研结合,提升和强化农业示范区引进、集成、运用、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功能,建设一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密集应用区和辐射源,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为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打造新基地。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挥其设施装备先进,人才资源丰富,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构建起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有机联系、沟通直接的新型信息传播网络,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打造一批实训基地。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周边农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为探索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促进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搭建新平台。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与合作,探索适合不同条件的农业生产投入、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新型体制机制,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形成农户与市场更加有效的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和产业特点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五)为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业增效开辟新渠道。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发挥农业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解决就业等传统功能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培育农业的新兴产业,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

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科普教育基地和农业文明传承载体,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农业、关心农业、重视农业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农业生产示范区(园、片、场)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农业产业,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极和增长点,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二是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严禁各种圈地和滥占耕地行为。

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禁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是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优先发展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千篇一律。

四是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机制创新,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示范区建设,按照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创建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创建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加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创建条件、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一)创建条件。

拟申请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规划编制科学。

示范区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布局开放,形式多样,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

2、主导产业清晰。

示范区主导产业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3、建设规模合理。

示范区建设规模应与其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处于本省前列,辐射带动能力强、范围广。

4、基础设施良好。

示范区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5、科技水平先进。

示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引进示范成效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已培育和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

6、运行机制顺畅。

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已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当地政府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示范区发展,农民群众欢迎,发展环境良好。

(二)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

依据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大中城市郊区和特色农产品区域择优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优势农产品区域。

在水稻、小麦等16个主要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和复合产业带(区)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粮棉油糖、畜禽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示范和技术培训功能。

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着力提升畜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水平,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亮点和样板,为提升优势区域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大中城市郊区。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大中城市郊区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等高效园艺作物安全生产示范、优质高效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我国城郊地区园艺产品安全生产、优质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发展。

3、特色农产品区域。

在10大类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生态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核心示范区,为推进我国特色农产品产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欠发达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示范区认定与管理(一)认定方式。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实行“创建单位申请,当地政府同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即:由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二)管理与考核。

农业部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组织示范区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对示范区运行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在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开展咨询论证、评估和技术指导工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对示范区运行进行跟踪和监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本地区农业示范区建设、引领和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要建立省级农口部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农业厅(委、局)牵头,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

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区倾斜。

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发展水平。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发挥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加强对本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区农业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

(四)搞好总结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区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二○○九年十一月六日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创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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