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教务[201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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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校学习满一年,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依据“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转换专业学习。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考核、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经学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按专业招生科类的有关规定执行:1、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学生,可选择按理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2、高考科类为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3、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4、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参加转专业;5、高考生源地省份属于综合改革的,则高考时选考科目需满足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条每个专业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每个专业接收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每个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且每个专业总人数应不低于30人。

专业人数不足30人,只允许转出10%。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办理申请并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第二学期末,即每年的五、六月份;2、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科部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科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分类后再下发到转入学科部;3、转入学科部根据学生申请及资格初审情况,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转入学科部择优录取,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备案等各项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取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依法接受学校的依法管理。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有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处分的期限:警告、严重警告的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的期限为12个月。

第六条凡受违纪处分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处分期内参加各级各类奖励、荣誉称号等先优评定的资格;(二)取消其处分期内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奖助学金等;(三)取消其处分期内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显著轻微;(二)属于初犯,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真深刻,确有悔改表现;(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四)其他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造成严重后果;(二)故意隐瞒、歪曲或捏造事实,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三)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或恫吓;(四)在校期间曾受过一次处分,再次违纪;(五)拒不承认错误;(六)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七)违纪群体中的为首者、组织者、策划者、煽动者;(八)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九)造成人身伤害,不积极施救或不及时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和赔偿的;(十)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基本知识1、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2、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实施选课制;(2)以学分作为管理手段;(3)实施弹性学制;(4)实施导师制;(5)实施免修、免听制;(6)实施重修制。

3、为什么说学分制改革势在必行?(1)适应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学生可跨专业选修课程,从而使学生知识结构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2)进一步满足了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能力、兴趣特长等选择老师、课程、专业、学习方式。

(3)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学分制中的选课制度为教师聘任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青岛理工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1)建立以学生选课制为核心,包括学业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学分制管理制度。

(2)建立包括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在内的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

(3)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平台。

(4)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选课5、什么是选课制?选课制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在学校开设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课程的一种制度。

6、从学分制角度讲,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哪些类型?从学分制角度讲,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必修、选修两大类;其中,选修课又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7、什么是必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8、什么是选修课?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按选课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9、不同类型课程之间的学分可以互换吗?必修课学分为学生必须修读的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与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能相互替换。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为确保各专业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每年转专业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确定;2.按高考招生分类(理工农医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不同门类间不能转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单招考试录取者;2.专科升入本科者;3.已达到退学标准者;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资格或已办理试读者;5.二年级及其以上者;6.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者;7.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8.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别学生;9.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和办理程序1.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之前所修读全部课程无考核不及格记录或在本专业排名前40%者,可在第二学期的十二周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依据上述条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后,将《XX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XX理工大学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进行选拔考核,考核办法及考核科目由教务处另行发文。

4.教务处在选拔考试后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将选拔初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核。

5.分管校长报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发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6.学校批准设立的教改实验班和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等涉及专业变更的,可按照实验班选拔方案和专业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变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允许转专业。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5月修订)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主管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T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青岛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青岛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建立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山东省招生政策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其入学资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者,应持县以上医院或工作单位证明向属院(系)提出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可保存入学资格一年,待下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下学年该专业停止招生,本人不愿转入相近专业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持学生证(新生凭报到流程图)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年度学费(逾期需加收滞纳金),持交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成人教育学院办理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交费、手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那么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或逾期两周不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已经的学生由成人教育学院颁发学生证,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电子档案、学籍登记表、学生成绩单以及其它应予归档的材料。

第六条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违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学制:高中起点专科3年或4年;高中起点本科5年或6年:专升本3年。

第八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应在开学第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成人教育学院,由成人教育学院办理有关学籍变动手续。

第九条学生按规定跨省转学(包括转出和外省院校转入)必须经转出、转入省教育部门审批;省内转学分别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查提出具体意见,由转入学校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青理工教务〔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青理工教务〔〕号)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的以内。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二)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1 / 4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者,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院一致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除外),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三)应予以退学的学生;(四)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六)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七)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六条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二)月中旬,根据各学院教学资源条件及各专业人数,拟定接收专业及人数、各专业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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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发挥每个学生个性发展的潜能,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青理工教务〔2017〕8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本、专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专科招生人数的10%以内。

第二章转专业组织形式
第四条转专业采用统一组织和个别申请两种形式。

统一组织针对一年级在校生;其他情况个别申请。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大学一年级本科在校生,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转专业。

(二)大学一年级本科在校生,第一学期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需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转专业。

大学一年级专科在校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按审批程序申请转专业。

(三)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因不符合以上转专业报名条件或虽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能录取,且确实对自己所修读的专业缺乏兴趣、攻读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四)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五)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经由转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校企合作办学类经合作方同意,可申请在同类合作办学专业中转专业,其转专业申请条件按普通生程序审批;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一)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转入其他类别的学生;
(二)高考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转换的学生;
(三)“3+2”、“3+4”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
(四)合作办学类(含中外合作和校企合作)转入普通类别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八)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学生;
(九)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十)其他由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事先规定不能转换专业的学生。

(十一)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转专业申请程序、考试与录取
第七条统一组织考核转专业工作于春季学期启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及各专业人数,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并向教务处提供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含可接收的专业、计划
人数、接收要求及工作安排等),教务处负责审核备案并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符合第三章第五条第(一)、(二)款的一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不符合第三章第五条第(一)、(二)款的学生,提出申请转专业,由个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同时需提交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复审。

第九条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一)参加学院组织面试方式转专业的学生,由接收学院按照公布的方式组织有关事宜。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统一对学生进行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根据公布的转入计划,参加学院组织面试的转专业学生,由学院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教务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转专业的学生,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教务处将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个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接收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要求,组织有关课程的考试,经接收学院审
核同意,报教务处复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获批转专业的本科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获批转专业的专科学生,参加转入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五)个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接收学院进行转专业学分互认后,所修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的70%的,原则上应申请转入该专业低年级学习。

第五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学籍异动。

统一考试录取的转专业学生,教务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第一周到接收学院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原专业编定的学号不变。

个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获批后,学生自行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课程认定。

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先修课程的认定,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

第十二条毕业审核。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学籍档案。

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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