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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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附 件1 2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

资 历
教龄 8
评价标准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 科计3分。 (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制
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 年计4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
班主 任龄
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

年度考 核
10

合 荣
7

荣 誉
誉 教
学 荣
7


教科研 成果
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 优秀计1分。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 分;县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镇(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 。单项荣 誉按二分之一计入。
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7分;省教坛新秀6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 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县“三坛”2分;县学科骨干1分。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 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 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资 格论文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以评估和提升小学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考核办法的制订旨在激励骨干教师,促进其教学创新和成长。

二、考核指标1. 教学能力:考核骨干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评估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特点,教学实施是否富有活力和创新,教学效果是否显著。

2. 专业素养: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

评估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的了解和应用,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3.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关注教育教学前沿问题,是否能够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是否丰富。

4. 团队协作:考核骨干教师的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以及是否能够与同事和谐相处。

5. 师德师风:考核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遵守职业规范,是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是否在学生道德品质培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考核方法1. 教学观摩:安排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让其他教师和管理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2. 教学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 成果展示:要求骨干教师展示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设计,通过评委会的评审,对其研究能力和学科水平进行评价。

4. 团队合作评估:骨干教师通过参与团队教研活动,展示其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通过同事和上级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5. 业务答辩:要求骨干教师参加业务答辩,由专家组对其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优秀骨干教师:综合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2. 合格骨干教师:综合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骨干教师,予以肯定和奖励,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附件2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一、综合业绩(55分)(一)评先评优(满分15分)1.市级及以上劳模,国家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计10分;2.师德楷模、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省、市、县、校级分别计8、6、4、2分;3.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4.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一个优秀计1分。

(二)教学效果与能力(满分25分)1.教学获奖(满分10分):教学能力比赛、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命题竞赛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计2分;2.教学效果(满分8分):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20%学生);分ABCD四个等第,A(前20%)B(20%-50%)分别计8、4分;3.学生成果(满分7分):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其中,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5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如《学生时代》发表的计4分。

发表的文章没有指导师姓名的不计分。

指导师有点评的外加1分。

(三)教科研能力和教师教育工作(满分15分)1.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专题报告或讲座;上公开课、示范课;承担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受聘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课题研究(主持或执笔)结题等。

国家级(含核心期刊)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满分8分)2.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课题评比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满分7分)3.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一、教学水平教学内容:考核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清晰、准确地传授知识,是否能够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教学方法: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是否恰当,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是否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组织:考核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能力,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地进行教学活动。

二、专业素养学科知识: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储备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是否能够及时更新知识体系。

教育理论知识:考核教师对教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运用相关理论指导教学实践。

学术研究:评价教师参与学术研究的情况,是否能够在教学中引入最新的研究成果。

三、教育教学成果学生成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可以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和作业完成情况来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成效,如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学生反馈: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反馈,以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四、职业道德责任心: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是否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生负责。

尊重学生:考核教师是否能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差异,是否能够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廉洁从教: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能够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

五、创新能力教学创新:评价教师是否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学生需求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创新思维:考核教师是否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否在教育教学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创新实践:了解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有创新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团队合作协作精神:评价教师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和工作态度,是否能够与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资源共享:考核教师是否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教学资源和方法,以促进团队整体水平的提高。

共同发展:了解教师在团队中是否有与他人共同发展的意愿和行动。

七、培训与进修培训参与:评价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1 —(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2020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精选】

2020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骨干教师考核方案,欢迎参阅。

篇一: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办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获得市、区级教学能手、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分1月份和6月份两次)
三、考核要求如下:
1、每学期对全校开一节示范课(或讲座)。
2、每学期向学校上交或有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在市区发表或获奖。
3、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负荷工作。
20分
中(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3/4名次)
10分
差(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后1/4名次)
0分
公开课(Biblioteka 0分)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10分
5—10分
课题研究同等类比,校级5分,区级以上10分。
教学效果
(30分)
优(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1/4名次)
30分
成绩以最近一次期中、期末或初三中考成绩为依据,不考试的科目看评教评学,满意率大于等于98%为优,大于等于96%为良,大于等于94%为中,低于94%者为0分
良(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2/4名次)
4、教学效果好,如任教班级推进率为本年级的后1/4名次,教学效果得分为0。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者等严重违反教学常规行为的停发本学期津贴。
五、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工作量(50分)
满负荷(含超负荷)
50分
不满负荷
50×实际工作量/满负荷工作量
教育科研
(10分)
有论文在市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有论文上交学校

小学新教师及名优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

小学新教师及名优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

小学新教师及名优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为了稳步发展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6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关于规范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我校名优教师的目标考核方案。

一、荣誉称号桥虹镇第八小学教师荣誉称号:学校教学新苗、学校教学能手、学校教学骨干、乐清市学科骨干、乐清市骨干班主任、温州市学科骨干、温州市骨干班主任。

二、评比和认定、教学新苗 1评比:组织三年以内教龄的新教师进行教学新苗评比,每三年一届;认定:学区级以上的“新教师优质课”评比获奖者直接认定为校教学新苗。

、教学能手2评比:组织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和教学新苗进行教学能手评比,每三年一届;认定:乐清市优质课获奖者可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能手。

、教学骨干3评比:组织六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和教学能手进行教学骨干评比,每三年一届;认定:乐清市优质课一等奖者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骨干,获得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称号、乐清市“三坛”称号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骨干。

三、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自评、上交材料、考核小组审核认定,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校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四、考核内容细则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45分、“专业发展”25分、“引领分。

分”四个方面,共计11035辐射”分和“特色加分5、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 1、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职、科研成效;2、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34、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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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指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根据温州市人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民政府〔2013〕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2 —.(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 3 —.(二)本人申报。

符合标准的对象,通过网络平台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三)学校(单位)考核。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第一层次和市局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四)上报材料。

温州市名师办,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考核材料。

(五)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六)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设优秀(20%)、良好(30%)、合格与不合格(50%)四个档次;第二层次设优秀(20%)、合格与不合格(80%)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4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分以下的。

(五)考核标准量化分60 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分)一、本职工作(基础分55 15(一)教学质量(满分分)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名校长:县(市、区)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1.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目标考核为列前等;市局直属C等,后50%为A20%为等,前21%-50%为B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本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定,等第确定办法同上。

名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2.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效果由“三坛”、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率、及格率、C等。

%为等,后为%等,前为20%A21-50%B50— 5 —.教研员、师训员按单位绩效考核排名,前20%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3.名班主任: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骨干教师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师资培训课、讲座2次及以上)骨干教师在校内带教师团队进行一项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或由学校协议带3名及以上徒弟进行专业成长引领。

(三)满意度测评(满分30分)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

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满分10分)。

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30分)。

满意度分A、B、C三个等第核定,A、B、C三个等第比例同“教学质量”。

本职工作”(55分)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 6 —.按照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计分办法,进行逐项核分后,核定“本职工作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0分)教学、科研、管理成效(满分10分)1.一线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学生在线答疑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或获市、县级奖励;3.班主任:在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在个性学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各类评比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5.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案例、课例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35分)(一)名师工作室(满分20分)— 7 —.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

(二)教师培养(满分5分)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

2.担任教师培训任务,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硕士生导师;在教师教育名师精品课程建设中贡献突出。

3.学员、带教徒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三)知名度影响力(满分10分)1.承担省、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

2.在市级教师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讲座。

3.在全国、省、市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4.担任省、市级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 8 —.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考核内考核标— 9 —.人分别计5分、3分。

分以上为合格)60(总分100(分)日至本年月7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1.备注: 630月日止)获得;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 2. 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10 —.考核内管理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 成效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10(1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 分)0 分。

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分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

5.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6.课题: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指导师计2分。

7.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 11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名师30月6日止)获得;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 2. 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二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12 —.局直属学校(单*分(需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 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8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分。

分;编著(主编)6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5.分。

分、4分、或执笔人分别计8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6.获省级一、4分;8分、6分、刊发表分别计分;市级4分、6分、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分、35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4 2分。

分、县级一、二等奖计3— 13 —.1.市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日至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1 年30月6日止)获得;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 2.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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