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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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背景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问题分析【转载】(2012-11-12 11:36:52)转载▼标签:分类:政策法规国资gp国资普通合伙人国资私募管理国有企业gp财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出资的灵活性、与私募基金运作原理的契合性在业界得到广泛运用,在此趋势下,国资背景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情况越来越多。

但我国法律对国资背景的企业担任GP的情况作出了限制,即《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如何界定上述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工商局”)和备案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发改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如证券公司的行业主管机关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遵循了不同的认定标准。

这种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对判断各种不同类型国资背景的企业究竟能否担任GP带来了困扰,本文尝试根据笔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实务操作经验对该问题作出分析。

一、工商局的认定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有关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七条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资产运营方案

国资资产运营方案

国资资产运营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规模日益庞大,国有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和盈利能力,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资资产运营方案是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的系统性的管理和运营措施,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风险管控、效率提升和资产增值。

本方案将以国有资产的全面盘点和评估为基础,结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国际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以促进国有资产的健康发展。

二、国资资产全面盘点和评估1. 盘点和分级分类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是国资资产运营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分类,清晰了解国有资产的数量、质量、地理分布等情况,为后续运营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2. 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包括资产估值、风险评估、运营状况评估等,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提供依据。

三、国资资产运营方案1. 资产配置优化根据资产盘点和评估的结果,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布局,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效益。

重点优化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领域和项目进行投资和运营。

2. 风险管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国有资产风险分级评估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施策,以有效降低风险,提高运营稳定性和长期收益。

3. 资产运营效率提升优化国有资产的运营模式,推动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内部管理和组织机制建设,提升运营效率和绩效评价。

4. 资产增值制定国有资产增值策略和措施,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包括对国有资产的市场营销和产业升级,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和资产重组,以提高资产的长期价值和回报率。

国资改革方案

国资改革方案

国资改革方案国家资本的重要性在经济体系中无可忽视。

国资改革是指通过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市场活力的一系列举措。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资改革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中国国资改革的现状和方案。

一、国资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依托。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监管缺失、效益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水平,国家开始了国资改革的进程。

国资改革旨在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加强国有资本监管,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国资改革,国家可以更好地配置资源,推动市场化改革,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国资改革的主要方案1. 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资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外资,实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可以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本不再是企业的唯一来源,而是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形成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

这种改革可以激发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2.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国资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设立股权激励计划,鼓励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参与企业经营,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股权激励可以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3. 资产证券化国资改革中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通过资产证券化,国有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进行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4. 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资改革的有效方式之一。

国资投资公司方案

国资投资公司方案

国资投资公司方案一、背景介绍国资投资公司是由国家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的专业化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为国家资产提供有效的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服务。

国资投资公司的设立对于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国资投资公司的工作,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职责1. 目标:- 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职责:- 负责国有资本的投资管理和运营; - 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布局调整;-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托管制度;- 加强与国资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三、组织结构国资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1. 董事会:- 董事会主席:负责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派出代表组成,负责参与决策和监督工作。

2. 监事会:- 监事会由国资监管机构派出代表组成,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 经营管理层:-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国资投资公司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和资金运营三个方面。

1. 资产管理:- 收集、整理和分析国有资产信息; - 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计划;- 监督和评估国有资产运营状况。

2. 投资决策:- 研究和分析投资机会;- 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 提出投资方案并进行决策。

3. 资金运营:- 进行资金筹措;- 管理和监督资金运营;- 完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国资投资公司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合理的风险控制可以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1. 风险评估:- 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2. 风险控制:- 设定风险控制指标;- 加强业务监控和内部控制。

国资背景意味着什么,国资认可金融创新吗?

国资背景意味着什么,国资认可金融创新吗?

国资背景意味着什么,国资认可金融创新吗?
大部分人对国资的印象都是死板而呆滞的,这反映到国资入股P2P平台上,一般都是做地方产业资本的P2P——虽然是互联网金融,但依然是以传统的投资公司为核心,没有动力改善互联网投资的用户体验。

这一次,厅级事业单位入股的壹文财富可能又反映出了国资的新动向,在一年前地方国资跑马圈地后,更高级别的国资入股P2P时除了对硬性指标的审查外还格外看重P2P的业务创新能力。

壹文财富创始人、董事长李宾表示,自从去年12月壹文财富上线了高收益的小额活期理财产品——壹文快钱,解决了许多投资客户的流动资金管理需求,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令壹文财富线上投资人的比例不断上升。

壹文快钱用了让人惊异的互联网技术解决投资人和借款人需求匹配的难题,借款人通常是每月等本等息还款或者2-3年后到期一次性还清,而大部分投资人有着流动资金理财的需求,需要急用时可以将投资变现提出。

由于担忧急用钱的风险,大部分投资人只能将资金放于年利率0.35%的银行活期或者年利率3%的余额宝。

对于资产端的考核无非是安全性和流动性,在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风险备付金、足值抵押解决安全性的后顾之忧后,壹文快钱在用户认可的标的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标的进行分散投标,次日债权自动转让退出。

这样一来,无论借款人有怎样的借款需求,投资人都能享有随时提现的舒心体验。

而年化收益超过9%的稳定收益,令壹文快钱一经出现,立刻吸引了多数用闲散资金理财的用户关注。

“希望壹文快钱能够快速转化潜在用户,让关注P2P、却没有迈出最后一步的潜在用户快速体验,尝到灵活、便捷的理财“甜头”。

”李宾表示。

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关于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清算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听着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哈哈,别担心,我会用咱老百姓都能懂的话来唠唠。

咱先说这清算流程,就跟咱收拾屋子似的。

你得把东西都整理一遍吧,哪些能用的留下,不能用的扔掉。

这私募基金清算也一样,得把各种资产啊、债务啊给理清楚。

只不过这个“屋子”比较大,东西比较多,可不能马虎。

那第一步呢,得成立个清算小组,就相当于咱们家里搞卫生有个总指挥。

他们要负责把整个流程都安排得明明白白的,谁干啥都得规定好,这样才不会乱套。

然后呢,就要开始算算账啦,看看赚了多少亏了多少,就像咱得知道自己这个月花了多少钱剩了多少钱一样。

接下来就是处理资产了,这可是个大工程呢!得把那些值钱的东西变现,把欠的钱还上。

就好像咱把家里用不着的旧东西卖了,把欠别人的人情还了似的。

不过这里可得注意哦,不能瞎卖,得按照规矩来,不然惹出麻烦可不好收拾。

这清算过程中啊,还得注意一些特别重要的事儿。

比如说,各项手续得齐全,别弄得不清不楚的,就跟出门得带齐钥匙钱包一样重要。

还有啊,要跟各方都沟通好,别一个人埋头苦干,不然容易出岔子。

咱得跟合作伙伴、投资者啥的都好好商量,大家一起把这个事儿办好。

这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呢,就像是个有背景的大明星,大家都盯着呢。

所以咱可得格外小心,不能出一点差错。

要是不小心犯了啥错误,那可就闹笑话了,就像大明星在台上摔了一跤似的,多尴尬呀。

最后啊,等所有事情都处理好了,就可以宣布清算结束啦,就好比咱终于把屋子打扫得干干净净,坐下来舒舒服服地休息一样。

总之呢,这有国资背景的私募基金清算可真是个技术活,得细心、耐心,还得有责任心。

咱可不能小瞧了它,把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让大家都满意。

哈哈,希望我这一番接地气的话能让大家对这个神秘的过程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咱下次再聊别的有趣话题哦!。

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国资国企是指由国家出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

二、市场导向,加强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的提升是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加强企业管理层和创新能力的建设,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力制衡、激励约束有效的治理机构。

2.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多元化融资,增强企业自主融资能力。

同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3. 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对国有企业进行多方位的竞争评价,通过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内部创新动力。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是指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混合经营,为国有企业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效益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具体措施如下:1. 鼓励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拓宽股权投资渠道,提高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

2. 加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互补资源、优势互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3. 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保障。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

具体措施如下:1. 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资本运营情况等的监督和考核。

2. 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交易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管理。

3. 加强国有资产流转市场的建设,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五、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感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代表,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和评价,使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需求相协调。

国资委企业发展报告

国资委企业发展报告

国资委企业发展报告1.引言1.1 概述国资委企业发展报告概述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国资委企业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国资委企业是国家资产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企业,其发展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报告旨在对国资委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发展趋势,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和战略规划。

通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为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和安排进行说明,例如:文章结构部分应包括对全文的逻辑结构和章节安排进行介绍,说明各个章节的主题和内容概要,为读者提供对全文内容的整体把握。

此外,还可以对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联进行简要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全文的脉络和主旨。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在于全面总结国资委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析企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发展建议和战略规划。

通过对国资委企业的背景、现状和未来展望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同时,也旨在为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的企业发展报告,从而增进企业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性。

通过该报告,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国资委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为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支持。

2.正文2.1 国资委企业背景国资委是中国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

国资委所管理的企业涵盖各个行业,包括能源、通信、金融、制造等领域。

这些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国资委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结构调整和改革,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国资委对企业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国资委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和并购等方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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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背景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问题分析【转载】(2012-11-12 11:36:52)转载▼标签:分类:政策法规国资gp国资普通合伙人国资私募管理国有企业gp财经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其出资的灵活性、与私募基金运作原理的契合性在业界得到广泛运用,在此趋势下,国资背景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情况越来越多。

但我国法律对国资背景的企业担任GP的情况作出了限制,即《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如何界定上述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工商局”)和备案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发改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如证券公司的行业主管机关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遵循了不同的认定标准。

这种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对判断各种不同类型国资背景的企业究竟能否担任GP带来了困扰,本文尝试根据笔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实务操作经验对该问题作出分析。

一、工商局的认定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有关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七条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该规定同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作为附件,具体见下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另,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五条亦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均不应被认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1)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或非公司制经济组织,包含国有参股的公司或非公司制经济组织,也包含国有控股的公司或非公司制经济组织;(2)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再全资设立的“孙公司”。

事实上,从工商登记的角度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有简单而直观的标准,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局网站上公开的企业基本信息,均注明“企业类型”,此“企业类型”是严格依照《划分规定》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来划分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都是单独的一类。

尽管实务中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经常遇到有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国有控股50%以上即为《合伙企业法》下的“国有企业”等说法,但我们认为,只要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不记载为“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工商局就不应该再以持股比例或其他事由作为判断标准,除非工商局承认《划分规定》与《合伙企业法》中所述“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执行不同的认定标准,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二、发改委的认定标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于2011年11月23日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对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备案的监管原则,即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6月14日,为配合上述备案监管,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3.2 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协议指引》和《8.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合伙协议指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以及《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通知》第一条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的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成为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本指引所称“国有企业”,系指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显然,《指引》中“国有企业”的内涵和外延与《划分规定》完全不同。

从组织形式上看,《指引》中所称“企业”,并未明确是仅指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还是既包括公司又包括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如果是前者,虽然从组织形式这一角度与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区分与《划分规定》相同,但“国有股权合计达到或超过50%”与《划分规定》中“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认定标准又迥然不同;如果是后者,则《指引》所称“企业”亦当然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那么《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将国有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并列为不得担任GP的主体,似乎有画蛇添足之嫌,不符合逻辑。

三、相关行业主管机关的认定标准---以证监会为例以LP身份参与直投基金或以GP角色管理基金的发展模式是券商直投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而目前中国100多家证券公司中多数具有国资背景。

下文拟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国资背景的券商设立直投基金的监管为例,分析一下相关行业主管机关对国资背景的企业担任GP所持的标准。

2011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应当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直投子公司投资设立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的,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自上述《监管指引》颁布以来,允许证券公司直投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募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以来,已有11家券商直投机构参与设立直投基金18只,其中,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华泰证券相继获得证监会批准成立直投基金,中信证券还有幸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准成立并购基金的券商。

证监会在2012年6月20日《关于对方正证券直投业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称“《答复意见》”)中指出:“直投基金管理机构为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的普通合伙人。

”虽无明文规定,但结合《答复意见》、律师的业务经验以及向有关机关求证的结果,对于国资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担任GP,证监会基本上执行和《划分规定》同样的标准:(1)证监会并不认为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仍为《合伙企业法》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的国有企业,因而认可由以上公司担任GP;(2)证监会并不禁止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非上市公司担任GP。

四、标准冲突下的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的实践案例案例一:2008年1月11日,发改委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筹备工作的批复》(发改财金2008115号)(以下称“《批复》”),同意开展设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绵阳基金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为管理基金而在四川省绵阳市设立由其控股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管理”),由中信管理作为GP发起设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

中信管理国有股权比例很可能超过50%,因无详细的公开资料,具体比例无法确定。

基金架构如下图所示:案例二:2011年6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开金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海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昆仑信托”)共同设立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元北京”)。

其中,国开金融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昆仑信托的是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18%的控股子公司;中海信托的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分别为95%和5%。

开元北京国有股权比例很可能超过80%,因无详细的公开资料,具体比例无法确定。

2011年12月,由开元北京作为GP,国开金融等做LP共同设立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架构见下图:以上案例中,担任有限合伙GP的开元北京和中信管理国有股权均在50%以上。

按照工商局或证监会的标准,以上两公司既非国有企业,亦非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可以担任GP;但如果按照发改委的标准,二公司国有股权均超过50%,显然不能担任GP。

公开资料显示,由以上两公司担任GP的有限合伙企业均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截至到本文撰写之日,笔者在发改委的官方网站上并未发现以上基金的备案信息。

鉴于《通知》确立的强制备案原则的滞后性及非惩罚性,在《通知》颁布后一个月成立的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备案的原因无从考察,因而无法通过此案确认发改委对该基金架构的态度;但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系于2008年1月11日经发改委审批成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持股超过50%却仍能获批担任GP,似乎与其后《指引》中确立的国有企业认定标准相互矛盾,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可见,因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认定执行了不同的标准,实务中由国资背景的企业尤其是由国有股权超过50%的企业担任GP的有限合伙基金,可能会出现虽能完成工商登记甚至行业主管机关的审批,却无法顺利在发改委备案的状况。

五、标准冲突下国资背景企业担任GP的“安全”模式鉴于上述原因,以平衡工商局、行业主管机关与发改委对国有企业的不同认定标准及国有企业不丧失对基金的管控能力为出发点,笔者提供以下国有企业参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模式以供参考:模式一:国有企业与若干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GP,国有股权居多但不超过50%;同时,为增强对基金的管控,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担任或设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具体如下图所示:模式二:国有企业作为LP、国有企业的合作伙伴作为GP设立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再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同时,为增强对基金的管控,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担任或设立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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