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20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司法考试口诀商法比背书快10倍记得牢不会忘建议保

司法考试口诀《商法》(比背书快10倍,记得牢不会忘,建议下载保)司法考试《商法》口诀(适用于各考试年度)建议下载保存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底线口诀:厂批吾领三颗驯服石对应法条厂批吾:即产批五,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的五十万元领三:即零三,零售的三十万元颗驯服石:即科询服十,十万元二、公司可用作出资的形式口诀:土工试飞机对应法条土:土地使用权工:工业产权试:即实,实物飞机:即非技,非专利技术三、应经过特别程序通过的事项口诀(1)有限责任公司者:并肩修行资历对应法条并:合并肩:即解,解散修:修改章程行:即形,改变组织形式资:增减资历:即立,分立口诀(2)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公司者比,少形多止(中止) 口诀(3)国有独资公司者:兹劝姐并立对应法条兹:即资,增减资劝:即券,发行债券姐,即解,解散并:合并立:分立口诀(4)股份有限公司者:并立修建对应法条并:合并立:分立修:修改章程建:即解,解散四、有限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口诀:四姨雇三栋舰对应法条四姨雇:即四一股,四分之一股东三栋:即三东,三分之一董事舰:即监,监事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口诀:他临危损财对应法条他:其他职权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危:即违,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行为损:监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蔡:检查公司财务六、不的任公司董事兼市经历的人员口诀:迫公最无能销债对应法条迫:即破,担任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公:国家公务员最无:即罪五,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销: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附——有关犯罪种类:全(权)径直(经秩)挪污秽(贿)站(占) 七、董事经理特有的义务口诀:竟挪出宝戒对应法条竟:即竞,竟业禁止挪:挪用资金出:即储,不得私自储存公司资产宝:即保,不得为个人债务担保戒:即借,不得接待公司资金口诀:呼旅长密谋斩首对应法条呼:即护,保护公司利益旅:即履,忠实履行职务长:即章,遵守章程密: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秘密谋:不得谋取私利斩:即站,不得侵占公司财产首:即手,不得收受贿赂九、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口诀:窥见十分动人对应法条窥:即亏,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见:监事会提议十分: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动:即董,董事会认为必要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十:发行新股的条件口诀:足以应付财务利率对应法条足以:即足一,前次股份募足,且间隔一年以上应付:即盈付,最近三年盈利,可支付股利财务:三年内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利率:与其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十一、发行债券的条件口诀:他似是知悉净额率政策对应法条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似是:即四是,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知悉:即支息,近三年平均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净额:股份公司净额不低于三千万,有限公司不低于六千万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政策: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十二、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条件口诀:为批发额他发奋积散银对应法条为:即违,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批发: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额: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奋:即发份,持有面值达一千元以上股东不少于一千人,且公开发行股份达25%以上积:即计,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散银:即三盈,近三年连续盈利十三、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口诀:孙计开采苇条表面意思:孙计划开采苇条对应法条孙:即损,近三年连续亏损计:财务会计作虚假报告开采:即开财,不按规定公开财务苇:即违,有重大违法行为条:股本、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有上市条件十四、解散原因口诀(1)公司者:他姨期并立对应法条他:章程中其他解散事由姨,即议,股东会决议期:期限届满并:合并立:分立口诀(2)个人独资者:他定消亡对应法条他:其定:投资人决定消:被吊销执照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口诀(3)中外合资企业者:他抗其母损驴对应法条他: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其:即期,合营期限届满母:即目,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驴:即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义务,无法继续经营十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口诀:厂自然资名人厂:即场,故定的场所和比要经营条件自然:自然人为投资人资:有申报的出资名:有合法的名称人:必要的从业人员十六、票据债务人有效抗辩的情形口诀(1):邪恶直关他到过期对应法条邪:即胁,胁迫手段取得或明知非法手段得而取得恶: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直关:与债务人有直接债的关系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他:其他情形到:盗窃方法取得票据期:即欺,欺诈方法取得口诀(2):他被连即时除权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被连:即背连,背书不连续即:即记,欠缺必要事项时: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除权: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效力十七、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口诀:支所(索)溜(六)本会(汇)二年再追三月十八、必要记载事项(1) 全部都须具备的事项:出票期签金字符(付)(2) 个别情形:双汇收本支付十九、持票人免于提示的情形口诀:公告之抗举证公告:依公示催告程序以除权判决代替票据之:即止,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或被终止业务活动的抗: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法定期内提示,且该事由延至到期日后30天外举证:即拒证,持票人做成拒绝承兑证书后无需提示个人所得税1.应纳: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法——股权、股份的转让习题与答案

股权、股份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自由转、随便转、不、不。
2.向第三人外部转让(1)应当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同意。
(2)推定同意:日内未答复的;不同意又不的。
(3)其他股东有(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损害救济:股权转让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按购买。
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日内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年内主张。
3.强制执行程序:通知、20日内不行使视为放弃。
4.股权的继承:不支持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答案2.向第三人外部转让(1)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推定同意:30日内未答复的;不同意又不购买的。
(3)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损害救济:股权转让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
其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主张。
4.股权的继承:不支持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1)不分对内对外,以为原则,无须其他股东同意,没有。
(2)只能限制,不能章程约定限制。
2.股份自由转让的限制(1)对股份转让的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1)不分对内对外,以自由转让为原则,无须其他股东同意,没有优先购买权。
(2)只能法定限制,不能章程约定限制。
2.股份自由转让的限制(1)对股份转让的场所的限制。
背书的名词解释

背书的名词解释背书作为一个常见的词汇,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分别是在金融与商业领域以及教育领域中的含义。
本文将为读者解释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实际运用。
一、金融与商业领域中的背书在金融和商业领域中,背书指的是将自己的名字或签名写在一份文件或支票的背面,以表示对该文件或支票的认可、承诺或担保。
背书实际上是签署者对文件内容或支票背书人的信任、认可和支持的一种表示。
背书可以用于不同的场景,例如商业合同、票据、股份证券等。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支票时,受益人可以选择将支票背面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账务的转移。
这种方式被称为背书转让,它允许支票的权益在多个受益人之间流转。
在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人通常需要在支票背面签署并写明背书人的姓名。
背书在金融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背书转让使得众多交易参与者之间的资金流动更加顺畅和高效,同时也减少了存款和转账的手续和时间成本。
背书的存在有助于建立信任和信用,提高商业合作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教育领域中的背书在教育领域中,背书是指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技能或概念进行记忆和牢记的过程。
背书是学习的基础,它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
对于学生来说,背书既可以指朗读、默写教材中的内容,也可以指记忆背诵诗文、经典名著等。
背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记住大量的知识和信息,而且可以提升他们的记忆力、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然而,背书不应仅仅停留在机械的重复和死记硬背上。
重要的是,背书应该与理解和应用相结合。
学生应该通过深入思考并将所背的知识与实际场景联系起来,以提高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背书只是学习的起点,真正的学习应该是针对所学知识的分析、推理和创新。
在教育领域中,背书既被普遍应用于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包括文学、历史、科学等领域的深度学习。
通过背书,学生能够建立知识框架,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学习效率。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一)单项选择题1、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参与合伙,乙同意,但是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司考) A甲、乙、丁分担5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
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律考)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2、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
2024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2024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2024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精选8篇)2024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篇1一、真正了解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主要针对三个要素:1、记忆要素司法考试最大的困难在于记忆,考的最多的也是记忆,特别是精确记忆。
解决记忆问题,常见的方法如下:(1)缩减记忆量,比如采用标注关键词,做记忆口诀的方式。
(2)及时复习,通过即时回顾来强化记忆。
(3)复合型记忆,有的人利用听觉记忆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视觉记忆效果好些,但是大多数人边听边看或者边说边看记忆效果最好;所以听法律敎育网司考课程时,重要部分要在提纲或讲义上做标记,看书的时候,关键的字句最好能读出来。
(4)总结归纳、制作表格分析图、用彩色的笔划出重点记忆的词句等,用多种方法记忆,形成立体印象。
面对这么多的记忆方法,其中一定有适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启发创造新的记忆方法。
2、分析要素在一道题里面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或者在一道题里面考察相似知识点的比较,这就需要平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
更多的情况是,在事实和法条的比较对照中,搜索相应的法条,以及将事实转化为法条对应的情形等。
司法考试难度逐年加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题目的分析要素。
也就是今年所谓的客观题主观化的倾向。
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难度在于是否适应这种考察方式。
熟悉了也就不觉得难了。
3、技巧要素(1)司考历年真题:很多技巧真的是别人告诉你了你也不会的,特别是第四卷的真题,做上一遍的真题,你一定会发现自己忽略了重点,而纠缠于不得分的地方,所以从司考真题练习中总结技巧是很正要的。
(2)模拟考场。
完全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模拟,让自己提前适应考场状态。
(3)学习他人做题经验。
借鉴他人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提高复习效率。
(4)临场应试一些问题:先检查试卷发放正确与否;条形码要按规定贴好;答题卡的填涂要规则;卷四的作答要仔细,避免涂抹。
争取不要在这些形式问题上失分,影响成绩。
二、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自己的复习计划。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完整篇.doc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试题及答案(2)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丙银行贷给松花江银行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期,应视为已到期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因此C正确,当选;《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这没有财产担保的10万元债权为破产债权,因此D正确,当选。
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属于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能作为破产债权,B不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公司要求取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是基于其对该设备的所有权而享有的取回权,因此A不正确。
本题正确选项是CD.3.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
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
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
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答案:ACD解析:《保险法》第50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51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三)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三)三、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入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
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
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本题中,只有两个股东,所以不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只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应选C。
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A.30万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实物B.25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C.无需补出任何现金或实物D.80万美元资金或等值的实物答案及解析:A 《公司法》第24条第2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92.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公司需经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成立B.该公司因出资人均为外商,故不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可成立C.该公司由出资人直接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即可成立D.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放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及解析:A 本题中公司股东都是外国人,所以其设立的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适用《外资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历年试题与答案解析:不定选择题(2)

(2003年)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
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
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
请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D.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答案及解析:C第103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107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手续,故无效B.因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故无效C.尽管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但购货合同有效D.购货合同如获得甲公司的追认即有效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实施的民事活动就绝对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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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20商法复习要点: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
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
依次前后衔接。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空白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持票人可以推定为合法的被背书人。
2.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
(1)限制背书(禁转背书)(F27、F34)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第三人不得向原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不得转让(只是丁不得向乙追索而已)
甲——乙(背书人)——丙——丁
乙是该原因关系的受害人。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
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
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2009-3-77)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背书。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的被背书人可向该写字的背书人以外的其他前手追索。
【例题·单选题】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背书。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该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免责。
(2)期后背书(F36)
期后背书是违法的。
背书人仍有效,由背书人承担责任。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仍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票据被拒绝之后,流通性受到限制,不得转让。
票据应步入追索阶段,持票人依然背书,违法的背书人自己单独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不定项】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
其后,甲公司在一
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
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
下列正确的?()(2008-3-28)
A.甲不得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后背书。
背书人甲不得期后背书,否则甲对后手承担票据责任。
甲承担了票据责任,不需要在返还交易中的
对价,BCD错误。
【例题·不定项】某日22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
次日,乙向付款角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期后背书。
期后背书违法,违法的期后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3)附条件背书(F33)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3-3-66)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背书。
背书附条件,条件在票据上无效,票据权利有效。
(4)回头背书
以已在票据上签名的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向回头背书范围以外的前手追索。
如果汇票的被背书人是出票人,该出票人
可以向承兑人主张权利。
甲——乙——丙(背书人)——丁——丙(持票人)
甲(出票人)——乙——丙——丁——甲(持票人)
(5)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F33)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票据只有一纸,而权利人有数人,票据为何人占有,其不占有者如何行使权利,为避免票据关系趋于复杂影响票据交易安全,部分
背书无效。
3.非转让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而进行的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持票人以委任他人取款为目的,经由背书之方法移转汇票之占有,授权他人代为取款之背书。
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请求付款,相当于间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