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_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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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职工使用公房情况登记表

单位干部职工使用公房情况登记表
租金收缴情况
租金协议价格
(元/m2,月)
累计租金收缴情况(元)
使用公房情况(√)
□自住 □他住 □转租 □私下调换 □其他
本人使用公房情况说明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本人使用公房登记情况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填表要求:本表由使用公房的干部职工本人亲笔填写、字迹清晰、使用公房的租赁协议、租金收缴情况等内业资料由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归档造册;表格可根据式样自行印制。
单位干部职工使用公房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签字):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情况(在职、离退休)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工作情况(在职、离退休)
配偶工作单位
家庭在当地自由住房情
况(有/无)
使用公房地
址、房号
使用公房面积(m2)
使用公房时间
(年/月/日)
是否签订租赁
协议
租赁协议期限
单位公房使用管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2017年月日
序号
使用人
或单位
使用
时间
公房地址房号
使用
情况
缴费
情况
违规使用
(是/否)
整改
情况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要求:公房性质分为住宅、办公室、店面、库房、车位等;对每一公房使用情况、费用缴交、违规整改情况作简要说明。

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

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

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介绍在职工住房管理的过程中,住房档案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更加高效准确地收集职工住房信息,制定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的意义、设计要点和使用方法。

意义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的出台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规范数据采集:统一的信息采集表可以规范职工住房信息的收集流程和方式,减少信息错误和重复录入的可能性。

2.提高工作效率:新版采集表的设计应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能够提高职工住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3.便于数据分析:采集表中应包含全面的住房信息,这将有利于住房政策的制定和改进,同时也为相关数据的分析提供了基础。

设计要点在设计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信息全面性:采集表中应包含充分的住房相关信息,包括住房类型、住房面积、租赁情况、居住人员等,以便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2.数据一致性:确定采集表中字段的命名规范,确保同一类型的数据在不同记录中使用相同的字段名,以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3.表格结构简洁明了:采集表的表格结构应尽可能简洁明了,每个字段的含义和填写要求应清晰明确,以减少填写错误和疏漏。

4.数据采集方式多样化:为了方便职工住房信息的采集,采集表可以提供多种填写方式,如纸质表格、电子表格甚至移动端采集应用程序等。

5.数据安全性:采集表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滥用和篡改。

使用方法新版职工住房档案信息采集表的使用方法如下所示:1.填写流程:职工住房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职工住房情况,向相应的单位或个人发放采集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并在完成后交回相应部门。

2.数据录入:职工住房档案管理部门将采集表中的数据进行录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数据库。

录入人员应严格按照采集表要求进行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数据管理:职工住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数据的备份、更新和查询等。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调查表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调查表单位
外遮阳种类
□无外遮阳 □绿化遮阳 □活动遮阳 □固定遮阳
□其它(请注明):
内遮阳
□无内遮阳 □部分朝向内遮阳 □均有内遮阳
外门材料
□塑钢门 □铝合金门 □钢门 □木门 □其它(请注明):
外门是否设置门斗
□已设置 □未设置
三、暖通部分
采暖方式
□空调采暖 □暖气供暖
热源形式
□市政热力 □自有锅炉 □外单位区域锅炉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既有公共建筑调查表单位
一、建筑概况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建筑产权单位名称
建筑使用部门
□一家单位 □多家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建筑主要用途
建筑平均用能人数
改造类型
□综合维修 □抗震加固
□保温
已实施维修改造时间
年 月
建筑型式
□高层□多层
屋顶类型
□平屋顶 □坡屋顶
建筑面积(m2)
地上部分:
地下部分:
本单位使用面积(m2)
建筑层数(层)
地上:
地下:
建筑总高度(m)
标准层层高(m)
屋顶面积(m2)
建筑朝向
二、围护结构
建筑结构形式
□砖混结构 □混凝土剪力墙 □框架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其它(请注明):
外墙主体材料
□实心粘土砖 □空心粘土砖 □灰砂砖 □加气混凝土砌块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其它(请注明):
结构类型
□翼型 □柱型 □柱翼型 □板式 □串片型
□其它(请注明):
集中空调系统型式
□全空气系统 □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系统 □其它(请注明):

[知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知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 [2000]36 号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等问题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中央在京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第三条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五)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第四条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第五条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六条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第七条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中央在京单位住房情况登记表

中央在京单位住房情况登记表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核定
面积
房屋
类别
购房
时间
特殊约定
或需要说
明的情况
房屋原产权单位签章
建筑面积
阳台面积
使用面积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购房补贴领取

超标处理情况
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住房未达标职工
无房离退休老职工
无房在职老职工
无房新职工
差额补贴பைடு நூலகம்
级差补贴
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
按月补贴
面积
金额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所在部门:建档时间: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单位性质
职务(或技
术职称)
购房补贴建
筑面积标准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离退休
时间
建立公积金时间
公积金
帐号
填表人
配偶
房屋地址
住房来源
房屋产权证号(或租赁合同号)
售房单位(或原产权单位)
购房人姓名(或承租人姓名)
本套住宅
房屋
处理时间
面积
应发补贴额
发放
时间
面积
应发补贴额
发放时间
发放起始时间
金额
发放起始时间
金额
发放起始时间
发放起
始时间
住房交易情况
交易房屋地址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

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供暖费补助调查表
供暖费补助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职务(技术)级别指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级别或技术级别,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
专业职称技术级别;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等职务级别。

三、住房性质指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安居房、康居房、集资房、私房、赠与房、
继承房。

对既无产权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如集体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四、购房时间指缴交首付款时间,租赁时间指租房租赁的起始时间。

在职人员离退休时间一栏无需填写。

五、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上的面积为准,住房面积的核定也可参照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凡住
平房或简易楼房的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六、职工住房或职级或其配偶供暖费补助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资产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2008年底以前废止或失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外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8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9.04.10
【实施日期】2009.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2008年底以前废止或失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外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对2008年底以前外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确认的废止或失
效文件目录予以印发。

二○○九年四月十日2008年底以前废止或失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外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保险业务的通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0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年度核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样表)

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样表)

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样表)
有关军队单位:我单位职工张三(的配偶李四)同志为你部队现役军人、转业复员人员,现对其进行住
注:1、住房性质分为:公寓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现有住房、集资房、商品房;
2、购买方式分为房改成本价或经济适用房价;
3、是否已享受住房补贴是指在军队已领取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已记账;
4、以上提供情况须真实、有效,如虚报、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如配偶为现役或转业军人,则须另外提供配偶方团级以上单位填写的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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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在部门:建档时间:编号:
面积:平方米金额:元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单位性质:对应填写行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

无单位则填写“无”。

三、职务级别:对应填写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

四、技术级别:对应填写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

具体分类标准参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国家标准局《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8561—88)和《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1号)等文件规定。

五、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填写。

企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定的标准填写。

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参加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为准,填写至年月。

七、离退休时间:以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计算。

八、公积金账号:单位为职工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的账号。

九、房屋地址:住房的详细地址;**区(县)**街(路)**门(单元)**号。

十、住房来源:对应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安居房、安康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

十一、房屋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编号。

十二、租赁合同号:《租赁合同书》上的编号。

十三、售房单位:房屋的原产权单位。

十四、本套住宅建筑面积: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为准。

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阳台面积为实际测量面积。

十五、房屋核定面积:按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和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一般有两种核定办法:
1、使用面积×1.333+阳台面积×50%
2、实际建筑面积+阳台面积×50%
十六、房屋类别:该套住房为成套住房或非成套住房。

十七、购房时间:以购房人缴纳首付款之日起计算。

十八、特殊约定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包括:
1、购房后服务年限的约定。

2、购房后的处置权的约定。

3、限制公开上市出售的情况。

4、开除、除名、辞退后收回住房或按市场价购买的约定。

十九、职工住房或职级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本单位住房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二十、住房超标处理情况:
1、面积:超过该职工应享受的职级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

2、金额:超标面积应缴的金额(以元为单位)。

3、处理时间:记录实际处理时间,未处理此栏为空。

二十一、差额补贴:
1、差额补贴面积:该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职级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差。

2、差额补贴应发补贴额: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

3、差额补贴的发放时间:记录实际发放时间,如未发放此栏为空。

二十二、级差补贴:
1、级差面积:该职工晋升后的住房面积标准与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之差。

2、级差应发补贴:按照国管房改字[2000] 36号规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3、级差补贴发放时间:记录实际发放时间,如未发放,发放时间一栏为空。

二十三、无房离退休老职工:无房在职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均以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件规定计算。

是否发放,如果发放,填写具体的发放时间。

二十四、住房交易情况:个人不填写。

单位根据交易办公室反馈的交易情况,如实记载。

二十五、职工既购买房改房、又购买商品房可填写两张登记表,商品房的核定情况不用盖章,单位将住房情况录入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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