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部门职责确保参保人员登记在案,确保保费的收缴完整,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工资准确发放,确保审核认证工作无误,保障人员工资的发放及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绩效预算信息一、总体绩效目标:2017年度我单位需完成的目标为:确保参保人员登记在案,确保保费的收缴完整,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工资准确发放,确保审核认证工作无误,保障人员工资的发放及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对符合养老保险标准的人员参保登记核定参保人信息,发放养老金,涉及单位人员经费的支出,涉及本单位办公用费的支出,对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审核,参保人员档案信息管理,与其他地区保险关系转移接收。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第四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35.91万元。
2017年无新增购置计划。
2016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见下表:编制单位: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第五部分:有关事项说明在市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总体规划、精心编制县市区规划,圆满完成了各项规划编制任务。
2016年11月在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2017年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49.1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83.31万元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5.8万元专项项目预算为160万元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249.11万元。
2024年保定市医疗保险协议申请书

2024年保定市医疗保险协议申请书尊敬的保定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我是一名居住在保定市的居民,谨此向您申请参加2024年保定市医疗保险协议,以享受医疗保险政策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
我相信,通过医疗保险的参保,将能够更好地保障我的身体健康,也为我和家人的未来提供稳定的健康保障。
一、个人信息姓名:(请填写个人姓名)性别:(请填写个人性别)身份证号码:(请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请填写个人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请填写个人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请填写个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请填写个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填写个人电子邮件)二、参保计划1. 参保方案选择:请在以下方案中选择符合您需求的计划,并在方案序号前打“√”。
(1)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一般居民,包括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
(2)大病保险:适用于需要特殊医疗费用报销的高风险人群,包括罕见病、重大手术等。
(3)门急诊特殊疾病报销:适用于需要经常门急诊治疗的患者,包括门急诊费用的报销。
2. 缴费方式选择:请在以下方式中选择您希望的缴费方式,并在方式序号前打“√”。
(1)按月缴费:选择此方式,每月缴纳一次保费。
(2)按季度缴费:选择此方式,每季度缴纳一次保费。
(3)按年缴费:选择此方式,每年缴纳一次保费。
三、申请理由和陈述作为居住在保定市的一名居民,我认为参加医疗保险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医疗保险可以保障个人在面对意外医疗费用时的负担,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医疗保险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同时,参加医疗保险也是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通过缴纳保费和共同参与,共同构建健康的社会。
作为一名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我意识到个人的健康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基础。
由于工作压力和环境污染的加剧,健康问题时常困扰着现代都市人。
尽管我一直坚持定期体检和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但是无法避免突发病痛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因此,我希望能够通过参加保定市医疗保险协议,获得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保定社保经办机构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
地区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长途
电话
区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01
130699
保定市市本级
保定市社会保险管理事业所
莲池北大街50号
071000
0312
办公室
5077050
5077050
102
130602
新市区
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事业所
五四西路318号
071051
130623
涞水县
涞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涞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74100
0312
办公室
4522129
4522129
108
130624
阜平县
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73200
0312
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7221153
7221153
fpshbx@
109
130625
徐水县
徐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徐水永兴西路3号
072550
0312
徐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8601789
110
130626
定兴县
定兴县社会保险局
开放路279号
072650
0312
定兴县社会保险局
6926005
6926005
111
130627
唐县
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72350
agsbwsg@
128
130684
河北保定市医疗保险机构联系方式

河北保定市医疗保险机构联系方式河北保定市医疗保险机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办公室(0312)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处(科)室名称电话传真名称电话传真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定市裕华西路678号综合科20291332029133征缴一科20131902029133征缴二科20170752029133满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满城县育才街51号办公室71306817130680医保中心71306767130680清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清苑县中心街260号办公室79500277950228职工医保7950359居民医保79503787950228涞水县医疗保险所涞水县涞阳路22号财务室4522069所长室4522069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阜平县社会保险局医保办72201877220187医保办7220187徐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徐水县兴西路3号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6017908601770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6017908601770定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定兴县开放路279号社保局69260056926005社保局69260056926005唐县医疗保险所唐县向阳南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6423149642210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6423148642210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64231476422101高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高阳县正阳路1号医保所66993226699322大厅6656261 6699322容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容城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容城医保中心5675589 5616316职工医保5675589 5616316居民医保5675218 5616316涞源县医疗保险所涞源县广昌大街所长室7317082医疗保险所业务室7312914财务室731840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室7321839望都县医疗保险管理所望都县南环路人事局医保所7720623医保所7720623安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安新县城迎宾路综合信息办公室5335311 5336690登记征缴办公室5119021 5113021易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泰元街41号综合科82262728226272医管科82262728226272曲阳县医疗保险所曲阳县新开大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楼办公室42933224293322微机室42933224296677蠡县医保所蠡县范蠡东路311号医保所62306996211615医保所6230699 6211615顺平县医疗保险所顺平县北关桥路东顺平县医疗保险所7620966 7620966顺平县医疗保险所7620966 7620966博野县医疗保险所博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8326176 8326176医疗保险所832176832176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雄县文昌大街312 号医疗保险办公室5813336 5566025医疗保险办公室5813336 5566025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3628912 3628909办公室36289123628909定州市医疗保险所定州市清风北路办公室23347232334723办公室23347232334723安国市社会保险局安国市金融路73号社会保险局办公室35915493592549医疗保险科35915493592549高碑店市医疗保险管理所高碑店市团结路91 号医疗保险所会计室28186945599550社会保险服务大厅28186945599550。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保政发[2016]25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2【实施日期】2016.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6月23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和7月13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圆满完成。
保定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2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实现管理职能有效衔接、人员平稳划转、基金资产安全移交,确保整合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待遇不减。
从2016年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统一管理体制及制度政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门诊使用“双通道”管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门诊使用“双通道”管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药品创新的不断推进,一些特殊管理药品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这些特殊管理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药物费用和临床效果,对于患者来说,能够带来明显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改善。
然而,由于药品成本较高,对患者经济负担较重,同时也容易造成药品滥用和过度消费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门诊使用采取“双通道”管理制度,以合理控制药品使用,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患者获得适宜的治疗,并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合理使用。
二、“双通道”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安排1.门诊特殊管理药品的“双通道”管理制度包括线上预约和线下核销两个环节。
具体要求如下:(1)线上预约:患者在就诊前需提前通过医保系统进行药品预约。
患者可以通过就诊医院的医保自助机或医保APP进行预约,根据药品特点,预约周期为30天,即每30天可获得一次取药资格。
(2)线下核销:患者在取药时,需携带有效的医保证件和预约号,前往指定的定点药店进行核销。
核销过程进行药品发放,并将核销信息上报至医保系统。
2.药店的选择与监管:医保局将根据药店的规模、设备、药师的专业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点和发放单位。
同时,加强对销售点和发放单位的监管,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规使用。
三、机制创新及实施效果1.机制创新:本次“双通道”管理制度的引入,将实现医保系统和药店的信息互通,形成医保系统、医院和药店的联动。
患者通过线上预约,医保系统即可掌握患者的用药情况,药店在核销时也能将信息及时上报至医保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与管理。
2.实施效果:实施“双通道”管理制度后,可有效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频次和数量,降低患者长期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风险,避免药物浪费和滥用。
同时,通过药店的参与,能够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和指导,合理用药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保市政办[2011]1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市政办〔201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基金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冀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坚持“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合理调剂,政府主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第二章目标任务第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是实现六个统一,即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水平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第五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
在建立城镇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完成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实现即时结算。
各县(市、区)、开发区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条件成熟后,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管,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章实行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按照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上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5%计提。
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市、县、乡三级)

98
7 徐水县崔庄镇沙口卫生院
99
8 徐水县义联庄乡卫生院
##
9 徐水县正村乡卫生院
##
10 徐水县大王店镇王庄卫生院
## 徐水 11 徐水县大王店中心卫生院
##
12 徐水县高林村中心卫生院
##
13 徐水县遂城中心卫生院
##
14 徐水县崔庄镇卫生院
##
15 徐水县大因中心卫生院
##
16 徐水县瀑河乡卫生院
071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41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3200 072550 072550 072550 072550 072550 072550
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乡级)
总 序
地域
分 序
定点医疗机构全称
1
1 富昌乡卫生院
2 新市区 2 江城乡卫生院
3
3 马坊乡卫生院
4
4 南奇乡卫生院
5
1 保定市韩庄乡卫生院
6 北市区 2 保定市百楼乡卫生院
7
3 保定市东金庄乡卫生院
8
1 保定焦庄乡卫生院
9 南市区 2 保定南大园乡卫生院
7962062 4578878 4558579 4596151 4651010 4682175 4638884 4679640 4600725 4660465 4696635 4589835 4568635 4617166 4621065 7236595 7897418 7282618 7296559 7879568 7851805 7882411 7861037 7892724 7294550 7872120 7853374 7888134 8950211 8502037 8773120 8502879 8502545 85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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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总体目标:
2017年是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实施第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实施。
一、保证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一是增强责任心,提高审核质量,确保执行医保政策公平合理;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报帐手续;三是对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按10-20%的比例抽审,对乡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费用全面审核,对费用异常的医院重点监控;四是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审查和费用管理工作;五是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二、加强医疗网络建设
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建设的通知》,我们积极组
织符合接入人社业务专网范围的约120家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密切关注医保计算机系统运行状况,确保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门诊特殊病鉴定
我区医保中心负责全区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鉴定。
鉴定结束后,安排社区、高校、村委会及时按时间要求领取鉴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将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将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结果和有关申报资料统一保管,建立档案。
确保此项工作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秩序井然、服务周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四、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切实加强我中心工作人员经办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全面、作风优良、服务规范、办事高效”的医保队伍。
每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办理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通过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经办能力与综合素质,提高经办效率。
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基层、乡村、学校等扩大宣传面,增加宣传频次,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把医保的惠民政策、医保动态及时传递到人民群众中去,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
六、抓好医保基金征收工作
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时到位,关系到我区医疗保险工作是否能正常运转,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否能落到实处,住院医疗费用是否能得到及时报
销。
2017年在巩固去年征收方式、征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做好2018年基金征收工作。
积极主动做好财政医疗预算补助的划拨工作,同时确保将报销费用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让参保者能最快拿到医药报销费
本单位截止到2016年底在职7人,退休一人,因无办公用房暂用莲池区韩庄乡卫生院办公,地址位于莲池区瑞祥大街116号。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两保整合工作开展以来,我单位始终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参保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探索、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力求做到让这项利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做到应保尽保,圆满完成下达的2017年度参保率
不低于95%的任务目标,解决辖区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筹资任务
管理体制和制度政策整合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这只是制度政策落地的组织保证和政策依据,顺利实现改革目标,还需要在具体工作中把政策制度实施好落实好。
当前医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城乡居民2017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是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制度能否安全落地、平稳运行。
我单位实际,现将本年度部门职责绩效情况说明如下:
1、基金在筹集、存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没有挤占、挪用、贪污、截留的问题;没有无故延误兑付参保人补偿医药费用,无故延误结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现象;无擅自扩大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范围、更改补偿实施方案、违规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情况发生。
2、核定各级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合理分配基金使用,公平公正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违规现象发生。
3、与相邻区、县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互认协议,将周边邻近区、县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地参合人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到区外享受本区的同等待
遇。
4、继续抓好基金的监管工作,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确保基金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合理使用。
同时认真做好各级补偿信息公示工作,以确保补偿在阳光下操作,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5、广泛宣传惠及群众的典型事例,提高参合的积极性,及早谋划筹资措施,及早行动,及早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参合收缴工作,确保下一年筹资任务的圆满完成。
6、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等,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和规定,严禁套取基金行为的发生。
7、提高服务能力,做好日常报销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报销医药费,让群众满意;按时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划拨报销经费。
2017年是两项居民医保制度并轨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
目的就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砸实责任,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扎实做好2017年参保缴费启动和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把这一惠民之策、利民大事办实办好。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84.1592万元。
2017年无新增购置计划。
2016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见下表:
第五部分:有关事项说明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2016年11月在莲池区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就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收入
预算总额为5999.3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58.74万元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8.5万元
专项项目、公用经费预算为5932.1万元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5999.34万元。
基本支出 67.2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58.7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 8.5万元
项目支出 5932.1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5932.1万元
3、与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5999.34万元,较上年增加3538.1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8万元,因人员调动和2016年一些公用经费变更为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542.1万元,由于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增加,区级配套资金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保定市莲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经费安排62.1万元,其中办公费6.69万元,水费、电费、取暖费4万元,邮电费0.9万元,一般会议费和培训费1.5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0.91万元,机房和软件维护费8.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40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七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