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退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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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退休工作流程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集团员工退休工作流程

(讨论稿)

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给予退休者物质帮助和补偿,使其安度晚年的制度性规定。

一、退休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8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此外,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二、操作程序

集团本部员工在退休前二个月,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研究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集团直属二级公司副

总经理(含)以上职务人员在退休前三个月,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一)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

缴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区县社保机构及委托代办机构根据《申请表》打印出《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以下简称《清算单》),单位持《清算单》及本人档案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退休,批准后,缴费单位凭《清算单》和《北京市退休职工审批表》----填写《登记表》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登记表》记入退休人以数据库,从批准退休的次月开始支付养老金。

(二)非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办理退休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规定,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手续 (同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

2. 因工负伤人员办理退休

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因工致残符合评残标准,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退休手续(同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

3.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办理退休

经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退休手续(同正常退休手续的办理)

办理员工退休手续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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