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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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

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1. 引言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旨在规范建筑项目中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管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建筑项目,包括工地施工、维修和改造等。

2. 实名制人员管理要求2.1 身份认证所有进入建筑项目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人、监理人员、工程师等,必须进行身份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工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 监理人员和工程师: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2 人员登记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建立人员登记制度,记录进出工地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进出工地时间等。

2.3 人员管理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工地安全培训: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工地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 工牌佩戴:所有人员应佩戴有效工牌,以便识别其身份和所属单位。

- 出入记录检查:建筑项目责任方应定期检查人员出入记录,确保未经认证的人员不能进入工地。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行为,建筑项目责任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对于第一次违规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

-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 暂停工作资格: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暂停其进入工地的资格,直至其整改并重新通过身份认证。

4. 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执行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建筑项目责任方的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身份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筑项目责任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结论建筑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项目责任方应严格遵守规则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____编号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本项目部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决定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与班组考勤相结合的双重考勤机制,以实现对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的精准化。

二、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的指定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劳务专员负责进行信息登记及核对,随后向作业人员发放实名制的考勤IC卡。

三、全体作业人员均须执行刷卡考勤制度,每日须刷卡四次,分别对应早晨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

若存在加班情况,则需增加两次刷卡。

四、作业人员须亲自完成刷卡考勤,严禁代刷或委托他人代刷。

如有违反,代刷者与被代刷者均将被视作旷工一天处理。

项目部劳务专员负责对作业人员刷卡考勤的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如因遗忘等原因未刷卡,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主动向劳务专员报告,并由劳务专员出具相应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因事需暂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处完成登记。

未遵守规定者,将按迟到或早退进行处理。

七、项目部将每日对电子刷卡考勤与手工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考勤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如发现信息不符,应及时与劳务专员及班组负责人进行核实。

八、作业人员若未经刷卡进出施工区,经教育后仍未改正者,将被视为旷工。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超过三次,且未主动说明情况及核对者,将被视作迟到或早退,并处以相应罚款。

九、考勤表将于每月规定日期前汇编完成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将对考勤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若无异议,考勤表经项目经理及劳务专员审核签字后,将用于工资发放。

十、如因作业人员人为因素导致刷卡设备损坏,作业人员需按设备价值进行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在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需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制考勤卡。

如考勤卡遗失或损坏,作业人员需赔偿工本费用。

2024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二)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____号)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2)负责对进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发放实名制管理卡。

3)负责建立实名制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负责补办IC卡和填报备案的实名制资料。

5)负责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卡的回收。

二、现场实名制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五清”目标,采取以下措施:1)进场手续办理: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实名制管理卡的发放。

2)核实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对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实名制系统建立: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电子考勤:采用专人考勤和班组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电子考勤。

5)临时出入登记:对施工作业临时出入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记录一致。

6)补办IC卡:对遗失或损坏的实名制管理卡进行补办。

7)实名制资料填报备案:对实名制资料进行填报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8)分包单位或工人退场:对退场手续进行办理,并回收管理卡。

三、注意事项在实行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进场手续和管理卡发放。

2)对进场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建立实名制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电子考勤和临时出入登记。

4)对遗失或损坏的实名制管理卡进行及时补办。

5)对实名制资料进行填报备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对分包单位或工人的退场手续进行办理,并回收管理卡。

管理负责监督、核查本工程项目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

同时,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确保准确掌握进场工人人数。

此外,还要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审查进场工人身份证件情况,未能提供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的,一律清退出场。

这样可以保证工人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

根据《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核查工人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1. 背景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性和工作
效率,制定本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地技术人员的身份真实性和从业资质的
合法性,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预防潜在的事故发生。

3. 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设计师、监理人员等。

4. 实名制管理流程
4.1 技术人员信息登记
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在进入工地前进行实名登记,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资质证书编号
- 联系方式等
4.2 身份验证
技术人员进入工地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与登记信息
进行核对。

工地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核验身份。

4.3 信息更新
技术人员有任何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
质等),应及时向工地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信息更新。

4.4 违规处理
如发现技术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地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并可能取消其进入工地的资格。

5. 执法与监督
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执法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6. 附则
本制度将在所有建筑工地范围内有效实施,并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7.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建筑工地技术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工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并加以监督。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建筑工人的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工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权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因此,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简介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建筑工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建筑工程工人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对工人信息的核实不足,导致施工安全隐患的出现和工人劳动权益的缺失。

因此,建立一套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注册登记:建筑工程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施工单位需要收集工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保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身份核验:施工单位在招聘建筑工程工人时,必须核验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这可以通过查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来完成,确保工人的身份真实可靠。

3. 劳动合同:建筑工程工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信息,并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保存,施工单位和工人双方均需保留一份。

4. 薪资发放: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发放工人的工资。

工资需以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确保工人的薪资安全和透明。

5. 劳动保险:施工单位应为建筑工程工人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产生的意外伤害能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6. 考勤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记录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工人需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或早退,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顺利进行。

7.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工人需要学习施工安全知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行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意义与作用1. 提高施工安全:建筑工程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施工单位对工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核实,避免无证上岗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某工程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

某工程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

某工程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日益复杂,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用工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方案。

二、管理目标1、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全面、准确登记和管理,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可靠。

2、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务纠纷。

3、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管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管理流程1、人员信息登记新入场人员在入场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工作岗位、技能证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项目部为每位登记人员建立实名制档案,并发放实名制工作卡。

2、考勤管理施工现场设置考勤设备,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

工人每天上下班需进行考勤打卡,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项目部管理系统。

项目部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作为工人工资发放和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

3、工资管理项目部根据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算工人工资。

工人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工人本人账户。

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案,以备查询。

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新入场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记录纳入实名制管理档案。

5、退场管理人员退场时,需到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场手续。

交回实名制工作卡,注销个人档案。

五、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实名制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2、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栏、班前会等形式,向施工现场人员宣传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2.17•【文号】建市〔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2月17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二、术语定义 (4)2.1 劳务实名制 (5)2.2 建筑工程项目 (7)三、劳务实名制管理目标 (8)四、劳务实名制管理原则 (9)4.1 坚持依法合规 (10)4.2 坚持科学管理 (11)4.3 坚持信息共享 (12)五、劳务实名制管理流程 (13)5.1 个人信息采集 (14)5.2 个人信息审核 (15)5.3 个人信息应用 (16)六、劳务实名制管理措施 (17)6.1 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档案 (19)6.2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 (19)6.3 实施劳务人员动态监管 (20)6.4 建立劳务人员诚信体系 (21)七、劳务实名制管理效果评估 (22)7.1 评估方法 (24)7.2 评估标准 (25)八、劳务实名制管理保障措施 (26)8.1 组织保障 (27)8.2 制度保障 (28)8.3 技术保障 (29)一、内容综述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是为了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劳务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和谐共生而制定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实名制管理,明确劳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权益,确保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合法化。

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确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构建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劳务人员的登记与身份识别: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核实身份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劳动合同签订与权益保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务矛盾,维护建筑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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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人员,包括:(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二)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三)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四)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

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公司(下同)。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如下:(一)负责全省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组织实施“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制平台’)”的规划、建设,并制定两制平台数据库的技术标准,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及银行代发工资系统对接,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权限使用。

(三)制定建筑企业违反实名制行为的处罚标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及时和联通。

(二)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投资工程的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可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中明确列支实名管理所需费用,落实经费保障,履行以下责任:(一)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明确建筑企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二)协调、检查、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三)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第五条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并接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履行以下责任:(一)建立健全项目人员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二)在施工区域安装实名注册人脸识别设备,在两制平台录入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实名制考勤数据实时上传至两制平台,完成考勤记录。

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配备劳资专管员对项目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四)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分包企业,应当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管理协议,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并按照总承包企业的要求开展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在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二)及时对本企业的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总承包企业备案。

(三)协助本企业建筑工人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交银行发放建筑工人工资。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理,履行以下责任:(一)主动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真实信息;(二)检查建筑企业实名制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三)对未按本办法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建筑企业,发出监理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第三章现场管理与工资支付第九条实名制信息录入实行诚信申报,由建筑企业负责。

建筑企业实名制信息包括:企业法人信息、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名称、许可信息和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专业建筑工人(包括临时聘用工人)及其劳动合同签订等基本情况。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其中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人员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人员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籍贯、家庭地址、手机电话、人脸等个人信息。

第十条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通过施工现场门禁系统、人员信息识别设备等采集首次进场人员相关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上传至两制平台。

施工现场门禁系统、人员信息识别设备应当与两制平台直接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两制平台不接收其他系统或平台上传的人员和考勤信息。

第十一条总承包企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实时将考勤信息上传至两制平台。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将每月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在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使用升降机、塔吊设备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配置人脸识别远程监控系统,操作员必须是拥有专业证书并且在两制平台登记,未登记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建筑企业应当组织班组、建筑工人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用工评价或诚信记录。

已录入两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更新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拨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部门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建部门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拨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建筑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三条接入两制平台的合作银行负责工资卡制作发放,免费给建筑工人新办一张河北省建筑工人工资卡“冀建通卡”,该卡是建筑工人在河北唯一的一张工资卡,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建筑企业或建筑工人可在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后,由合作银行办理并将工资卡发到建筑工人手中。

工资卡办理不收取费用。

工资卡由建筑工人本人保管,建筑企业和其他个人不得非法代持建筑工人银行卡。

第四章应用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

实名制管理信息应当保存2年以上,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工资结清日期不一致的,以工资结清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应对录入两制平台的各项信息进行动态检查,禁止身份信息未通过校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建筑工人的变动或流动作业等数据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筑企业在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录入两制平台的信息可以作为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劳资纠纷处理、转包挂靠行为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监管管理第十七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处理。

第十八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可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对发现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对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报相关责任主体,并进行停工处罚,相关违规行为计入河北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按规定扣除该企业在冀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分值,实施联合惩戒。

对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在资质许可、招投标、工程担保、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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