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施工合同暂估价

施工合同暂估价根据双方充分协商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以下是有关施工合同暂估价的条款和条件:1. 合同双方:本施工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共同订立,双方在此确认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所有规定。
2. 项目描述:本合同涉及的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详情在附件中详细列出):建筑物的施工工程、土木工程、装修工程等。
3. 暂估价表:根据双方的初步协商和现有的施工方案,承包商向业主提供了暂估价表。
该暂估价表中包含了各项施工工程的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信息。
4. 暂估价调整:由于暂估价表中的价格仅为估算值,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双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估价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价款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并确认。
5. 付款条件:根据本合同约定,业主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给承包商:5.1 预付款:业主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5.2 工程进度款: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量的完成情况,业主应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根据具体的施工进度安排而定,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3 竣工验收款:业主应在施工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竣工验收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5.4 最后结算款:在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应进行最后的结算。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最终的施工报告和决算表,并支付结算尾款。
结算尾款应在承包商提交决算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6. 变更和索赔: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变更或索赔的情况,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变更或索赔应基于相应的变更/索赔申请,并经过双方互相确认和签字。
7. 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或未能按时完工等,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施工合同 专用条款 暂估价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暂估价条款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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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暂估价条款的定义。
施工暂估价合同模板

施工暂估价合同模板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施工暂估价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1.4 工程暂估价: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2.1 工程价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双方确认的单价计算。
2.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2 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第四条工程期限4.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4.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4.3 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五条工程变更5.1 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内容及价款。
5.2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第六条工程验收6.1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6.2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工程施工合同在建工程暂估

工程施工合同在建工程暂估---第一部分:合同基本信息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第二部分:工程描述与暂估价1. 工程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安装等。
2. 暂估价: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市场行情,双方同意本工程的暂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3. 价格调整: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或设计变更,合同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工期与进度1.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3. 进度要求: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四部分:质量要求1. 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2. 检验与验收:工程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合格。
第五部分:支付方式1. 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按约定的节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
3. 结算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双方应进行最终结算,结清所有款项。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1. 若甲方延迟支付款项,应按照未付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应按每日延期总合同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部分: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部分: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施工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施工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专业工程暂估价。
在施工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指的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由于设计图纸尚未完善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无法准确计算出的专业工程的实际造价。
因此,甲方和乙方会根据经验估算一个暂时的价格,待到工程量明确后,再进行最终结算。
我们来看一份典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范本:title施工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范本/title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合作意向,现就本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定义专业工程暂估价指在本合同签订时,因设计图纸未完全确定或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无法准确计算的专业工程实际造价。
甲乙双方根据经验和市场情况预估的金额。
二、暂估价的确定1. 暂估价由甲方提出初步预算,乙方根据实际施工经验和市场行情提出意见。
2. 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确定暂估价。
三、暂估价的调整1. 如遇设计变更或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暂估价。
2. 暂估价的调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
四、结算方式1.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结算报告。
2. 甲方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后____天内完成审核,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
五、其他事项1.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暂估价相关的所有事宜。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就是一份施工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范本。
施工暂估价合同范本

施工暂估价合同范本鉴于甲方拟进行[项目名称]工程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暂估价项目及金额1.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确定需要进行暂估价的项目。
暂估价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暂估价项目]。
2. 暂估价项目的金额将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和乙方的报价确定,暂估价总额为人民币[暂估价总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合同总价]元(大写[大写金额])。
2. 甲方将按照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具体支付方式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
三、工期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工期延误的责任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承担。
四、质量标准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验收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乙方责任:(1)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2)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暂估价补充合同模板

暂估价补充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双方就原合同中暂估价部分的调整和补充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合同。
第一条暂估价调整1.1 原合同中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1.2 经双方协商,现将暂估价调整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暂估价调整原因2.1 由于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因素,导致原合同中的暂估价需要进行调整。
2.2 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对暂估价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暂估价支付方式3.1 甲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暂估价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3.2 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任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4.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原合同约定的要求。
4.2 工程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补充合同约定支付暂估价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支付款项金额%。
5.2 如乙方未按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未完成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补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补充合同的签订、解释、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其他7.1 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7.2 本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无正文。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施工合同暂估价篇一:浅谈2013 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浅谈2013 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2015-01-09 2013 年7 月1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 —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正式施行。
2013 版施工合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及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争议问题,来简要分析2013 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这些争议问题所起到的作用。
要问题(一)暂估价项目招标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标主体和形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执行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 年七部委27 号令)中首次提出暂估价这一名词,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即共同招标。
实践证明,共同招标的实施存在操作层面上的缺陷。
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不宜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
从选择中标人的目标或原则出发,招标人更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
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更关注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暂估价模式在实践中的缺陷。
例如,总承包人为民营企业的暂估价项目到底应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对其缺乏统一认识和规定,个别项目存在通过“打擦边球”来规避招标或虚拟招标的现象。
二是项目设置随意。
有些项目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占总价的比例过高,或将价格确定很明确的材料也设置为暂估价,导致工程招标时投标报价的竞争范围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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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暂估价篇一:浅谈2013 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浅谈2013 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2015-01-09 2013 年7 月1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 —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正式施行。
2013 版施工合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及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争议问题,来简要分析2013 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这些争议问题所起到的作用。
要问题(一)暂估价项目招标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标主体和形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执行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 年七部委27 号令)中首次提出暂估价这一名词,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即共同招标。
实践证明,共同招标的实施存在操作层面上的缺陷。
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不宜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
从选择中标人的目标或原则出发,招标人更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
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更关注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暂估价模式在实践中的缺陷。
例如,总承包人为民营企业的暂估价项目到底应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对其缺乏统一认识和规定,个别项目存在通过“打擦边球”来规避招标或虚拟招标的现象。
二是项目设置随意。
有些项目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占总价的比例过高,或将价格确定很明确的材料也设置为暂估价,导致工程招标时投标报价的竞争范围缩小。
个别项目存在以设置暂估价为名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暗箱操作。
特别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增大了发包人的风险和招标成本,造成后期变更数量过多,金额过大,影响到后期合同的管理和工程的结算与审计。
三是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
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若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
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被人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在工程结算中产生纠纷。
四是合同条款严重缺失,管理不规范。
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单位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数量、金额及后期发包、采购、结算方式,特别是在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导致暂估价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和质量。
(二)发、承包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风险承担范围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以及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应由投标人完全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变化的风险应由招标人完全承担,双方应有限承担的风险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涨跌、施工机械租赁费涨跌所带来的风险等,应由招、投标双方合理分担。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合同结构和内容设置上存在条款粗放,可操作性差,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招标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将一切风险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被视为绝对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中均不得调整。
在此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抵御能力将遭受极大考验。
特别是近几年来,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频繁,且幅度较大,完全超出了施工单位所能预见的范围,应当不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如果这些市场风险全部由施工单位来承担的话,也有可能会使施工单位承担巨额损失,显失公平或者导致施工单位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2013 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以上争议问题的积极作用(一)2013 版施工合同新增了暂估价内容,并根据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同情况,结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规定,明确了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方式和程序2013 版施工合同将暂估价项目具体分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可以采取两种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其一,由总承包方组织招标,并按规定的程序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由总承包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其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承包人与发包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以上两种方案外,还可以由承包人直接实施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事项。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签订暂估价合同,这是2013 版施工合同的首选方案。
虽然双方也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易导致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之间的责权利划分不清,并不利于合同履行。
2013 版施工合同将“总承包方组织招标”作为首选方案是该合同的一个亮点,对于理顺和推动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的履行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原因在于: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是总承包人;二是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方作为共同招标人、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示范文本给出了三种确定的方式,应该说这三种方式满足了当前市场的需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发包人与承包人很大的选择空间。
但是笔者认为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价格确定的实质是要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2013 版施工合同关于暂估价项目的严格定位及完善的合同结构体系,特别是工期、计价体系、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条款的实施对暂估价项目设置随意,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的现象也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随着2013 版施工合同的深入实施,相信有些单项合同估算价很低,招标的费用占单项合同估算价的比例较大,在经济上不合理,但按现行政策规定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专业工程会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二)2013 版施工合同更能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首先,2013 版施工合同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篇二:暂估价及其暂估项目的招标】暂估价及其暂估项目的招标谭泽南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基本上差不多。
下面摘自两个比较权威的定义:一个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另一个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不含服务工作】注:与2008 版相比,2013 版增加了工程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的定义是: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服务工作,一个不含服务工作。
合同文本没有对服务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
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
暂估价的出现,查询了一下相关的文件与规范,gb50500-2003 规范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 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 年)也没有提暂估价。
到2005 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看到了“暂估价”这一名词。
在之后的有关规范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如gb50500-2008 、gb50500-2013 、gf-2013-0201 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注:以上30 号令、27 号令2013 年均进行了修订(见发改委2013 年第23 号令)三、规范对暂估价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内容很少,就一条规定(第4.1.7 条):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
但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修订时对上条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一条变成了四条。
条文如下:9.9 暂估价9.9.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 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