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第72014~29革,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评估、第十一条根据批准建立的主体,学校科研机构划分为三类,共八种。
(一)政府部门批准建立(以下简称政府批建)的科研机构1.部委依托我校建立的政府系列重点科研机构;2.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学校自主批准建立(以下简称自主批建)的科研机构1.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的科研机构;2.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部署建立的科研机构;3.学校顶层规划布局建立的跨学科交叉科研机构;4.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的科研机构。
(三)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以下简称联合共建)的科研机构1.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2.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
建立。
(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目标;(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科研骨干队伍;(四)有科研任务、经费来源和必要的研究设施条件;(五)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科研机构建立的其他条件要求(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要求。
(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1.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的科研机构:有正式委托文件,文件中应明确研究方向、委托计划、支持方式、评估办法及委托期等内容。
清华北大实验室开放制度

清华北大实验室开放制度实验室开放制度是一项旨在促进实验室资源共享的管理措施,其主要内容为:实行实验室开放的内部管理;将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使用;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而进行实验教学工作。
通过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可以有效地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的步伐,进而推动整个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实验室建设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目前实验室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实验室利用率偏低,二是多头管理,三是管理体制滞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实验室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实验的场所,它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配置灵活、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等特点。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实验室已经成为高校教学科研的基础条件之一。
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层次、类型、规模及各专业的需求,合理确定实验室的总体布局,并依托实验室建设,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合理结构。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循“边建设、边完善、边投入使用”的原则,走“高起点、少而精、上档次”的路子。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网络中心成立于1998年3月,负责承担本校各院系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
2002年10月,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网络中心与软件学院合署办公,由我兼任副院长。
实验室是我们计算机系的核心单位,其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涉及实验室的建设、管理、评估、评价、奖励、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人员聘用、考核等诸多方面。
我们既要注意实验室硬件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又要做好实验室的软件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更要注意处理好学校与实验室之间的关系,在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的实际需要。
当前高校实验室普遍存在着重复建设、“老瓶装新酒”等现象,即实验室投入巨额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却没有很好地使用。
工业工程系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 清华大学

实验室安全制度工业工程系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在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必须有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设备状况,实验时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实验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电路,并确保关好。
系统仿真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业工程系为了加强机房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房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服务于我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1.机房内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内的网络运行与维护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
2.机房管理人员应管理、维护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音频/视频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适时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或提出购置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报废记录等信息,计算机、显示器、桌椅要摆设整齐,保持室内美观整洁。
4.妥善保管专用设备的保修、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驱动软件等资料以及备用件、消耗材料。
5.室内设备外借,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机房管理人员做好借出、归还记录,如果设备损坏或遗失,及时报告系主管领导。
6.及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和防病毒软件,以适应新的教学和科研需求。
及时检修机房内的网络设备,确保网络畅通。
清华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清华大学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服务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考核;(二)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三)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四)协调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五)指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实验室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三)实验室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五)紧急疏散和应急逃生知识。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防护设施,如实验台、防护罩、防护屏等;(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四)报警装置,如烟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2017年8月16日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 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第九条科研机构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
名校实验室规章制度

名校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内部安全及秩序,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实验室,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员、教师、学生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规章制度的遵守是实验室内部管理的基本条件,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用、移动实验室设备及实验物品。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实验室工作秩序。
第六条实验室教师应当制定实验课程计划,确保实验教学质量,严禁私自更改实验内容。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实验室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八条实验室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实验室设备使用时应当谨慎,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计量、标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实验服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不得擅自进行危险实验,发生意外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食品、饮料等与实验无关物品,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喝酒等行为。
第五章实验室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垃圾应按规定分类,定期清理,禁止在实验室内乱扔垃圾。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确保实验室内空气清新。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十七条如发现有人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可由实验室管理员或教师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导致的损坏设备、人身伤害等情况,违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清华大学室化学安全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办法—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2017~2018学年度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化学品等试剂材料事故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等事故,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秩序,保护校园清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清校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购置、储存、使用和处置化学品等试剂材料的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院系及实验室的界定参见《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化学品等试剂材料涉及到具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管制类试剂材料、实验气体(本办法中统称危化品)等。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其目录由政府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二)管制类试剂材料,是指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物品(易致爆品)、放射性物品、化学类医用或农用药品等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管制监控的,并须经由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采购和使用的试剂材料。
(三)实验气体,是指从合法供应商购买的盛装在压力容器中的气体或液化气体,以及在实验室通过各种办法制备的,用于实验的各种纯度的气体。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专业管理、依法合规、提前投入、防微杜渐、院系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按照《清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化学安全的管理遵循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负责实验室化学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保卫处等其他部门在相应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实验室化学安全相关工作。
院系具体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化学安全的实体管理工作。
院系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工作。
高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是高校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针对高校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一、实验室使用范围与权限1. 高校实验室仅限于教学科研工作使用,禁止私自借用或作其他非科研工作用途。
2. 实验室使用权限分为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不同层次,使用者须按照权限进行工作。
二、实验室的加入与退出管理1. 实验室加入管理:教师想要加入实验室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实验室主任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加入。
2. 实验室退出管理:成员想要退出实验室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实验室主任,并交接相关工作。
三、实验室日常管理1. 实验室开放时间:实验室设定每周日休息,其他工作日实验室开放时间为8:00-22:00。
2. 实验室使用时间管理:使用者需提前预约,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3小时,若需要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向实验室主任申请。
3. 实验室门禁管理:门禁系统限制实验室进入人员,外来人员需提前向实验室主任申请门禁卡,并在使用完后归还。
四、实验室设备的管理1. 设备使用管理:设备需按照规定使用,严禁私自拆动、改装、调整,若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2. 设备维护管理: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过程中设备使用者需配合并提供必要信息。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1. 实验室准入管理: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佩戴实验室指定的个人防护用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品质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用电管理:严禁拖拉式插座、多线路并列使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
3. 实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要保持整洁,禁止随意堆放杂物,对于实验室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六、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1. 禁止实施危险操作: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禁止在实验过程中开玩笑、奔跑或其他危险行为。
2. 禁止私自带人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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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
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
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
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
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
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6.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
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9.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
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对于安全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
注意要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
规章制度,要教育本室人员、研究生、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2.实验室要有一位责任心强的教师任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
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3.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
危险性
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
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
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龙头。
6.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范措施,未用完
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加锁严格保管。
7.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清理器材工具,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
锁好门。
8.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
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9.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1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
济赔偿。
实验室卫生制度
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2.实验室各房间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
3.实验室中的废液倒入水槽中,用水冲洗干净,有毒液体集中处理;固体垃圾倒入桶中,由实验值日
生清除,防止水池堵塞和腐蚀。
4.实验仪器设备应布置合理,完好整洁,化学药品放置合理、整洁、无泄漏。
5.实验室通风良好,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6.节约水电,关好门窗,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