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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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现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自愿将部队家属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乙方,对部队家属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部队家属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位置:关上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户: 户

乙方服务人员:

行政管理综合人员不低于:1人

保安人员不低于:3人保洁绿化人员不低于:2人工程维修人员不低于:1人

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双及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委托、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庭、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给排水设施、垃圾桶、消防设施设备、泵设备、配电系统等。

3、本物业规划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运行和管理,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等,费用由专项维修基金承担。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道路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

5、公用绿地、花木、单车棚等的养护和管理。

6、交通与车辆运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保障小区公共安全,协助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不定时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含任何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发现治安问题必须报警,当事人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

8、物业管理所需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

资料等。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其它有偿服务费;

(3)、代收代缴费;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服务费;(购买车库的业主车子必须停进车库或黄线内)。

1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临时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止部分服务项目或诉诸法律等催缴催改措施。

12、其它委托事项

根据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相应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

13、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合同期限

1、本物业合同期限暂定为2年;2016年10月1日自20

18年9月31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考察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负责,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

用人的合法权益;

(3)、协助、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物业

使用守则、物业管理协议、装修管理协议;

(4)、审定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作出的报告;

(5)、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款(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甲方在本物业交付使用时应提供能够被计量的正式用水、用电(根据物业类型的不同分民用、商用两种

计量及收费标准),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或提供的不

符合要求导致乙方不能如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

取水费、电费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在本物业交付使用前3天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具备相应使用条件的管理用房、办公用房和其它用房(工具

房、仓库等)。

(9)、审核《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

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

反《业主临时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

约定。

(10)、支持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物业进行管理。

(11)、根据业主的合法性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改进工

作的意见,共同商定监督实施。

(1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结合

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业主临时公约》等,自主开展

各项管理活动。

(3)、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按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服

务内容、服务深度,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收取。

(4)、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要求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遵守,订立书面约定,并进行监督。

(7)、建立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9)、有权选聘相关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

他人或个人,不得将重要专项服务业务承包给个人。(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

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1)、为弥补物业服务费收入的不足,乙方在获得甲方的

书面许可后,可充分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包括本项目

户内广告收益等)。

(12)、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

(13)、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及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指导。(14)、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小区提供全面服务。(15)、除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秩序维护外,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任何人身、财产的

保管和保险义务。

(16)、执行政府有关法律及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相关管理建议。

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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