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统称为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是经常遇到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行使权利应当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1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二○○六年七月十四日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村民小组是否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要求呢?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居委会村委会的主体资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自主管理教育的组织,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一般都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
因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作为法人,当然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另外,村委会下设的村民小组,作为其他组织,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
但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自主管理教育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指导,并协助行政机关的工作。
如果以他们申请行政复议,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因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居委会是没有权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他没有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的资格
村委会居委会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属于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企业使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因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查封。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最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村民小组与村民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赣县某村民小组主张诉求的起诉。
根据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精神,以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所谓民主议定程序,即是按照村民自治的精神,涉及到本村民小组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本村小组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故从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向法院起诉,还是提起上诉,均属于涉及村民的重大事项,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在获得村民的授权后,村小组长才可代表村民小组提起诉讼或者提出上诉。
本案中,原告在一审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村小组长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前后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在二审中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村小组长向法院提出上诉前后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故其村小组长代表村民小组提起诉讼,不能认定为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思表示,亦不能认定其取得了该村民小组的授权。
综上,该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其诉讼行为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驳回。
据此,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村民小组不具备相关的主体资格,因为村民小组仅是村民委员会授权下的类似办事机构的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住所。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诉法规定的其它组织的资格。
第一种观点认为:村民小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村委会为被告。
理由为村民小组没有健全的组织和人员,没有资金核算账目,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公章。
故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由于存在以上的情况,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对法人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其他组织的要求。
所以村民小组也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一、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村委会不是由村民小组组成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的一个二级管理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委会在有关一些行政事物的处理上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比如计划生育等。
村民小组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二、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联系:(1)两者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①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②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2)两者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①村民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②村民小组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明确规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一、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
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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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一)摘要:村民诉村委会,法院应以何种案件受案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有分歧,其焦点在于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笔者就此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村民村委会行政主体对于村民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以何种性质的案件受案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诉村委会侵权应是民事侵权案件,所以,法院一律应以民事案件来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业已被相关法律授予了行政职权,村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村民诉村委会侵权应是行政侵权案件,所以,法院一律应以行政案件受案。
可见,二者分歧的焦点在于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识。
一、对村委会法律地位的争议以上对于村民诉村委会案件性质的两种观点中,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村民诉村委会的,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案。
而第二种观点中,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案,关键要厘清现阶段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存有不同的认识,实务界也有不同的做法。
有人援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来佐证村委会业已被相关法律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笔者承认主张村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人出发点是好的,他们欲图赋予村委会行政主体资格,将村民诉村委会的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中来,给权利受损害的村民以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
但是,良好的用意必须有坚实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对于村委会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识,笔者也不敢苟同。
据网载“全国首例村民告村委会案终于开庭”,2003年4月7日,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村十几户村民,一纸行政诉讼状将本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然而两个月后,法院将村民们的起诉驳回,理由是“村委会不具备行政被告主体资格”。
江西两级法院认为村民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村委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It is not the high mountains in the distance that makes people tired, but a grain of sand in the shoe.(页眉可删)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一、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村民委员会用工主体资格裁判依据合辑

村民委员会⽤⼯主体资格裁判依据合辑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基层群众⾃治性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法⼈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地⽅规定江苏省实施《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治组织与劳动者发⽣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东⾼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4. 村委会等基层⾃治组织聘⽤⼈员关系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其对外招聘⼈员发⽣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北京市⾼级⼈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2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选举产⽣,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地⽅案例——⼭东⼭东省⾼级⼈民法院(2019)鲁民申6020号裁判要旨: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劳动法第⼆条、劳动合同法第⼆条及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治性组织,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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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村民委员会是由当地居民自发组建的一个集体组织,经常为村民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但如果牵扯到民事诉讼问题▲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
整理了▲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的相关内容。
请仔细阅读。
首先,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
“村民小组”是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现在对“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抛开本案而言,村民小组在更多的情况下是被侵害的对象。
在土地征收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补偿合同是的签订者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此项权利,再则所得的补偿款项首先纳入村委会的统筹规划,再由其决定如何分配。
一但出现问题后,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理由是款项已经分配,而具体分配数额多少、如何分配,多是由村委会来决定。
这导致村民小组以及该组成员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的情况,为了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其次,从法律上而言,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中就明确赋予了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答复内容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小组长以村民小组长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显然将村民小组归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范围。
最后,从经济上而言,村民小组拥有自己的土地,经济上可以独立,也可自行承担义务,所以具备了诉讼的主体资格。
从保护村民利益而言,村民小组需要主体资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其主体资格也给予了认可。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村
民小组有能力也有资格成为适格的主体。
以上就是关于▲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的参考资料。
一般来说。
当地民政局都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给村民居委会的。
所以村民居委会实际上是社会法人。
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
有帮助村民民事诉讼解决问题的权利。
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