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工作范文]

合集下载

二倍工资研究

二倍工资研究

两倍工资研究刘小根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比如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内容,就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重要体现之一。

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两倍工资,在裁审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如两倍工资最多可以获得几个月,即两倍工资的上限是多少?合同自然终止后继续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还可以适用两倍工资的规定?两倍工资的支付范围?两倍的工资主张是否适用1年仲裁时效?本文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希冀对实践操作能有所启示。

一、两倍工资的上限鉴于劳动合同法第10条给单位1个月宽限期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两倍工资是从未签合同满1个月的次日开始起算。

如未签合同的时间满12个月的要支付11个月两倍工资。

但是否意味着两倍工资的月数都是未签合同月数减去一,即两倍工资有没有上限?一般对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主张双倍工资的上限为11个月的两倍工资,基本没有争议1,即是指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多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11个月的两倍工资;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的两倍工资上限是否仍为11个月却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这两种看法的差异主要是基于对该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同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视为订立”的效力就应该等同于实际已订立,劳动者的权利已经得到充分保护,因此,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只能主张11个月的两倍工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里的“视为订立”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已订立,用人单位仍需继续履行订立义务,如其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双方未就补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都属于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当然可以适用第82条第2款再次主张满一年之后未签合同的两倍工资,因此,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两倍工资的时限并不受11个月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
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给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将合同续订的条件、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予以明确。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即视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的制定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依法进行合同续订谈判。

通过提前30日通知的方式,给予了劳动者充分的时间来寻找新的
工作机会或与用人单位达成新的合作协议,从而避免了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面临失业的窘境。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通知期限为30日,这是合理的。

30日的期限长短适中,既能给劳动者足够的时间准备,又能保证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有充分的时间来评估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通知期限过短,劳动者可能无法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增加了其失业的风险;如果通知期限过长,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更长时间的员工工资支出。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续订的条件、期限和劳动报酬等。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平、合理,并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续订条件和劳动报酬,以便与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谈判。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保障,确保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谈判并达成新的协议。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82条: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来确定。

3. 违约赔偿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
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的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违约方责任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责任的追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
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6. 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的时效
守约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

逾期未提出追究的,视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对上述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第82条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给付劳动者相
应的经济补偿。

解读:
这项义务的立法目的是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止时能够充分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使用劳动以维护自身民生和发展的经济负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在正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作期间获得福
利待遇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后,如果发生约定劳动报酬后续支付的情况,那么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所拥有的经济补偿。

而且,对于没有经过职工同意,企业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规定:在加班工资等费用和经济补偿等费用未结算完毕前,决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及时维权。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详解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逾期未行使则诉讼权利消失。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秩序,防止长期争议的产生。

四、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意义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期限。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劳动争议长期悬而未决,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五、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适用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在一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六、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合理性分析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这个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对充裕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劳动者的救济需求。

2.防止长期争议: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防止劳动争议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秩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时间节点。

八、符合时效规定的案例分析小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8个月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他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并有意愿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段时间。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和筛选的重要阶段,通过试用期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评估。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试用期的基本原则,即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需要长时间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等。

试用期工资应当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相等,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就降低工资水平。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也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义务,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各项权益和义务。

当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其他待遇。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降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水平、剥夺其应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同时,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岗位义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2023范文免修改)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2023范文免修改)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劳动就业方针,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依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同法律制定和公平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等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按照从业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一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写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办理辞退手续或者提起劳动争议。

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无过错的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当事人一个月及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时和休假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用人单位对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只要是正规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都是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即使在员工试用期内,也会签订专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等到员工经历过试用期的考验以后,还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就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能在这一期限内订立,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
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
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

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

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

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

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
失。

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一规定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劳动合同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