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治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
政治理论内容解读

政治理论内容解读政治理论是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等方面的理论体系。
它以研究政治的本质、政治的规律以及政治的发展趋势为目标,通过对政治现象的分析和解释,为政治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从政治理论的定义、分类、重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政治理论的定义政治理论是对政治现象进行系统研究和解释的理论体系。
它包括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涉及政治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多个理论分支。
政治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政治现象,包括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思想等方面。
通过对政治现象的深入分析,政治理论试图揭示政治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为政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二、政治理论的分类政治理论可以根据研究的角度和内容进行分类。
从研究角度上看,政治理论可以分为实证主义政治理论和规范主义政治理论两大类。
实证主义政治理论强调对政治现象进行客观观察和分析,追求科学的解释和预测;规范主义政治理论则关注政治的价值和目标,提出政治应该如何运行和改进。
从内容上看,政治理论可以分为政治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多个分支领域。
三、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1. 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是研究政治思想和政治价值的学科,它关注政治的本质、目的和正义。
政治哲学家们通过对政治概念的解构和政治理念的探索,探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公正分配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问题。
例如,西方政治哲学的代表性思想家有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
2. 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是研究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的学科,它关注政治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对政治的制约。
政治经济学家们通过对政治制度、政府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分析,探讨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例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发展规律。
3. 政治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是研究政治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它关注政治与社会的互动和相互影响。
政治社会学家们通过对政治行为、政治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分析,探讨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和政治在社会中的地位。
试论政治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

试论政治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任剑涛内容提要:在当代中国政治学的研究实践中,人们常常将自己的研究方法要么归于实证研究范围,要么归于规范研究领域。
本文重新提出作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最重要的分支之一的政治学之规范研究方法的问题。
尝试指出,在政治学研究实践中,不属于实证研究方法范围的研究,并不见得就属于规范方法支持的研究实践。
在这种基本判断的基础上,文章对于政治学研究中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构成、操作、要素和检验等环节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实证方法;规范方法;政治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方法意识的自觉是今天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之间进行理性审视,将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①加以勾画,以便为急速发展并亟需方法支持的中国政治学提供更为系统、更为有力的方法支撑。
一、规范方法的结构要素政治学的规范研究究竟能不能建立起一套方法?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给出答案的问题。
如果实证研究方法足以自我维持的话,那么政治学方法就不必要另外建构一套似乎难以替代它的方法。
而且规范研究的“方法”是不是可以为规范研究者所承诺,也实在是一个令人深感疑虑的问题。
为此,必须先行回答两个问题,才足以回答规范研究是不是有必要建构自己的方法。
一个问题是实证研究方法是不是足以包办政治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另一个问题是规范研究在研究者个性化展开其研究的过程中是不是有可能形成公认的方法规则?实证研究方法不是自足的,也不足以包办政治学研究的方法需要。
这似乎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在个性化的规范研究中,是否具有方法的内在需要与显示方法的外部边界,关系到规范研究自证其具有方法支撑的关键问题。
当然,个性化的规范研究具有的某种共性,并不一定全都是方法的问题,它既可能是研究类型的一般理论共性的显现,也可能是研究的一般规则的体现,更可能是研究问题的一致性自然具有的共性假象。
但是,当规范研究在价值选择与一般进路上体现①理想类型这个概念是马克斯・韦伯用来概括与经验事实相关,但并不直接与经验事实直接对应的理想性类型概念。
论政治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模式

论政治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模式论政治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模式1 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学人类的政治生活是在人们的主观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在客观外在的政治生活中必定存在的普遍法则,人们研究政治生活就是要发现和寻找这种法则。
虽然政治生活天天在变化,会出现许多复杂的政治现象、事件和过程,人类无法知道变化着的政治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但人是地球上具有最大求求之能力的生物,人类有责责任,也有能力尽量地发现现和记录政治生活的法则。
要得到关于社会政治现象象的真实知识,必须将政治治研究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上,也就是说从可观察的事事实和经验出发,形成并证证实概念和涵盖性定律,发发展系统的理论,最后做出出解释和预测。
只有这样,,政治学才能称得上是科学学的。
政治生活说到底是是人的生活。
人的行为与政政治生活的关系在政治学研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虽虽然每个政治人都有自己不不同于别人的利益追求,但但是,实证主义研究模式强强调政治人的行为是服从于于政治生活内在的因果法则则的。
虽然人的本性是自利利的,并且是理性的。
但在在政治生活中,人的行为不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它总总是受到客观因果法则的支支配和控制。
但这也不是说说,人只是在因果法则支配配下以机械方式行动的机器器人、傀儡。
政治生活的因因果法则只是一种有较大概概率的因果关系。
它只适用用于大多数人、大多数情况况,它能较为精确地预测在在大的群体中政治生活变化化的趋势[1]。
但是,因因果法则无法预测每一情境境中特定个体的特定行动。
因此,承认在政治生活中中人们的行动受规则支配,,并不否认人行动的某种特特殊性和自由程度。
政治治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模式每一个政治学研究者要从事事实际的科学研究,无论是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他他总是要遵循一套认识论和和知识论的立场,并且总要要基于一定的立场,选择与与其相适应的功能指向和目目标方向。
同样,作为政治治学的研究者,他们所从事事的科学研究活动总是建立立在一定的认识论和知识论论的基础之上,不同的研究究者总是坚持这种或那种认认识论立场,也总是维护着着某种知识论的假设。
政策学的主要理论

第一篇政策的本质与价值D·帕里斯和J·雷诺兹的政策研究的逻辑一、合理性理念用逻辑主张某种政策方案时,如果其根据是由事实资料、说服力、规范等相互结合而成的,就可以把这种主张评价为好的。
作者们认为,具有合法性理念地位的就是那些根据事实资料,同规范原理具有逻辑上的联系,以及具有说服力的根据。
所以,合理性理念虽然不具有客观真理的地位,但不同于非合理的理念,它具有正当性的根据。
(一)经验性根据:适合于资料合理性理念以经验资料为基础。
因此它是否具有正当性,部分地取决于能否得到经验性资料的支持。
合理性理念更关心实际应用价值。
合理性理念虽然追求根据资料的支持,但它比真伪更重视同资料的适合程度。
换句话说,科学所追求的是根据资料可以确定的理论,而合理性理念则追求适合于资料的政策一般化。
科学理论在某一领域里只有一种理论作为真理,但由于合理性理念对同一个资料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所以可以存在多种合理性理念。
多种合理性理念对同样的资料可以表现出相似程度的适合。
这意味着,对同一个世界的不同部分可以做出各自的适应。
因此,多种多样的合理性理念不是相互排斥,而是互相补充的,因而有助于对整体的理解。
(二)规范性根据:逻辑关联性与说服力在主张政策方案时,不能不依赖于多种规范根据。
但这时候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应该以什么规范为根据的问题。
在规范性价值之间不能完全保持内在的—贯性,又在不能随便找一些便当作规范或价值来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基准就是逻辑关联性和说服力。
所谓逻辑关联性,是指能够联系某种规范性的原理、价值、政策,以及行为之间逻辑关联时的关系。
另一方面.说服力是指关于一定的行为和政策可以提供充分理由的能力。
换句话说,在某种行为和政策根据有关原理能够得到说明的时候,在这些原理之间的冲突根据更高层次的原理或形而上学观点而可以得到消除的时候,以及在这些原理适合于经验资料的时候,可以说具有说服力。
(三)经验根据与规范根据的联系即使在同样适合于客观实际的经验研究结果之间,人们也常常根据形而上学的原理做出选择。
政治学研究途径和方法.

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四个层次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伦理学世界观 神学世界观 法学世界观 社会学世界观
政治心理学 政治地理学 生物政治学
行为主义 系统分析 结构功能理论 博弈论
统计学 运筹学 实验研究方法 调查研究方法
方法论
学科性方法 分析性方法 工具性方法
最高层次的 方法,具有 指导性
采用其他学科的基本 原理和基本方法来研 究政治现象
三、政治学研究方法
政治学 研究方法
传统的研究方法
哲学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方法 制度研究方法
现代研究方法
社会学:精英、团体文化分析
来自社会科学 经济学:理性选择、公共选择
心理学:政治心理如态度动机等
系统分析:系统与环境
来自自然科学
机构—功能:内部运行状况和规律
四、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
1、历史分析方法:
现存社会的教条 如生态主义、女权主义、新马克 思主义 。严格来说,这只是意识形态的批判,不 作为独立的发展阶段。
上述演变过程说明,政治学发展出现了科学化 的趋向,但是,不是纯粹的去传统而尽科学的过 程。
二、政治学的研究途径
历史角度
对象:思想观念 哲学研究传统 方法:文献研究和分析
结论:价值和理念 对象:政治现实 经验研究传统方法:观察和描述 “眼见为实” 结论:评价和建议 对象:适合量化的领域 科学研究传统 方法:自然科学的方法 结论:预测未来
4、利益分析方法: 从利益角度分析人们结成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政治社
会关系的动因分析政治的内容和特性。 “ 一切阶级关系都是利益关系 ”这是马克思主义者整
个世界观的基础。
经济分析方法
生产方式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笔记详细版

第一篇政治与政治学第一章政治第一节政治的涵义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政治观主要有:1.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道德。
从道德和价值出发解释政治,强调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取向,指出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显示了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目的的把握,并且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道德衡量标准。
但其从哲学思辨出发而不是从社会显示出发分析政治,仅仅从应然的层次和角度解释政治,不能现实的反映社会政治生活。
2.政治是对于权力的追求和运用。
从实然的层次上对政治的解释,但他忽视了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和道德,因而不能解释政治活动中价值和道德的作用,也没有正确解释政治生活的社会目的和追求。
3.政治是公众事务的管理活动。
把握了政治的公众性和管理性特征。
但这一政治观并没有深刻说明政治的公众性的本质含义,同时忽略了政治除了管理性之外,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4.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物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
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
但他没有揭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及其方式形成的深层动因,同时,把政治活动仅仅限定于分配性决策,有片面性。
5.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或外化。
这种政治观典型地具有客观唯心主义性质。
其它还有一些别的政治观。
这些政治观都没有能够深刻的全面地确定政治的涵义。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观1.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释政治的基本角度是社会关系,其确定政治关系的基本依据是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同时,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上,政治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阶级社会中,政治内容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以后,政治内容则主要成为人民内部的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社会经济关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根本上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政治关系以围绕特定权力活动的集中方式,体现和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并且对于经济关系起着反作用。
研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

研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研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是法学学术领域的重要课题。
实证研究是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对现实中法律问题的观察、调查、分析和解释,以获取客观的、经验性的知识;而规范性研究则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应当如何而不仅仅是如何存在的问题。
这两种研究方法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对法学的发展和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实证研究法学方法强调对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实证,以检验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实证研究的手段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评估法律规则的功能性和适用性,为法学家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进而帮助决策者制定更好的法律政策。
实证研究方法倡导建立基于证据的法学理论,强调实践与理论之间的联系,推动法学从抽象的“应当如何”到具体的“实际如何”的转变。
然而,实证研究并不意味着法学只注重描述和分析现状,而忽视规范性问题。
规范性研究法学方法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实证结果进行评价和解释,并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
规范性研究关注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法律的改进,旨在探讨法律的目的、原则和规则,以及法律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个体利益。
规范性研究方法可以基于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框架,或者从比较法、立法学等法学分支中借鉴研究方法。
通过规范性研究,法学家可以提出修订法律条文、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与发展。
实证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的结合是法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证研究提供了法学研究的基础数据,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客观的事实依据;而规范性研究则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评价和解释,指导法律的改进和制定。
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构成了法学方法研究的完整体系。
同时,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实证研究涉及到数据收集和分析,要求研究者具备统计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知识和技能;而规范性研究涉及到法律价值观的选择和决策,需要对不同的学术立场进行评估和权衡。
此外,法学方法的实证与规范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研究者需要权衡实证和规范之间的关系,避免太过片面地偏重其中之一。
《政治学研究方法》参考资料

1.政治学:是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研究政治制度、政治过程、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政治关系及其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
2.政治科学:是指对具体政治现象进行实证研究、计量分析的科学,强调政治学研究的工具性,价值中立。
3.政治哲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它是研究政治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又是政治理论的方法、原则、体系的科学。
4.传统主义政治学:(体现价值)规范研究、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制度研究方法、法律研究方法。
5.行为主义:把政治现实中可以实际观察的行为,包括个人行为和团体行为作为研究重点,把自然科学以及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统计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引入政治学。
6、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研究模式是把自然科学研究中通用的逻辑与原则,移植到政治学究领域中来所形成的特定的研究目的、对象、方式的总和。
7.价值来源于自然界,并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价值的终极本原只能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和劳动着的人类社会。
8.事实:是事情的实际情况;实有的事情。
9、价值:是人们对于事实的一种态度。
10.规范研究:是关于经济目标、经济结果、经济决策、经济制度的合意性的研究,它解决经济过程中“应该是怎样”的问题,旨在对各种经济问题的“好”、“坏”做出判断。
11.博弈论: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在经济学上博奕论是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概念。
按规则是利益最大化。
12、定量:研究是指确定事物某方面量的规定性的科学研究,就是将问题与现象用数量来表示,进而去分析、考验、解释,从而获得意义的研究方法和过程。
13.质性研究:即定性研究,研究者参与到自然情境之中,而非人工控制的实验环境,充分地收集资料,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的探究,采用归纳而非演绎的思路来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的实际互动来理解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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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治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关系内容提要:在当代中国政治学的研究实践中,人们常常将自己的研究方法要么归于实证研究范围,要么归于规范研究领域。
本文重新提出作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最重要的分支之一的政治学之规范研究方法的问题。
尝试指出,在政治学研究实践中,不属于实证研究方法范围的研究,并不见得就属于规范方法支持的研究实践。
在这种基本判断的基础上,文章对于政治学研究中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构成、操作、要素和检验等环节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实证方法;规范方法;政治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方法意识的自觉是今天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之间进行理性审视,将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的理想类型(idealtype)加以勾画,以便为急速发展并亟需方法支持的中国政治学提供更为系统、更为有力的方法支撑。
一、规范方法的结构要素政治学的规范研究究竟能不能建立起一套方法?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给出答案的问题。
如果实证研究方法足以自我维持的话,那么政治学方法就不必要另外建构一套似乎难以替代它的方法。
而且规范研究的“方法”是不是可以为规范研究者所承诺,也实在是一个令人深感疑虑的问题。
为此,必须先行回答两个问题,才足以回答规范研究是不是有必要建构自己的方法。
一个问题是实证研究方法是不是足以包办政治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另一个问题是规范研究在研究者个性化展开其研究的过程中是不是有可能形成公认的方法规则?实证研究方法不是自足的,也不足以包办政治学研究的方法需要。
这似乎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
规范方法的这些形式化共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第一,规范研究基本上都面向“元问题”而展开。
所谓元问题,就是一切人文学术和社会科学研究、当然包括政治学都试图解决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规范研究的元问题,可以是一个学科的元问题,这些问题构成这门学科无法回避、必须处理的基本问题。
比如现代政治学都必须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
也可以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是所有社会科学学科都必须加以处理的问题。
第二,基本价值理念的多元性。
规范研究受研究者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引导,它无须宣称价值中立,但在多元主义的规范研究中,研究者不仅秉承基本价值的共同性,更为主要的是坚持其特殊性。
这就要求研究者务必以理性的心态对待其他研究者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成果,不必强求常常是研究者某种单一的模式、方法。
否则就使得研究陷入非此即彼的思维。
第三,阐释方式的多重进路并存———现代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是阐释的,而不是解释的。
政治学的阐释进路是多种多样的。
按照一般的区分,有阐释学的、批判理论的、道德义务论的、多元主义的等等阐释结构。
政治学的阐释学的规范研究,着重分析和凸显塑造行为和制度的意义及其方式。
这种研究方式告诉人们,一切基于单独事例的研究,可能使人浮于事情的表面,我们必须对于发生这样事件的社会文化背景进行相关性分析,这就是为阐释理论所强调的“语境”(context)方法。
一切脱离了语境的人文、社会现象的分析都是缺乏解释力度的。
阐释的方法深受传统人文学的影响,因此阐释的一种进路受制于历史学的学术设定,而另一种阐释方法则基于幻灭后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哲学。
阐释方法力图引导人们关注行为背后的价值与信念,从而将行为的现象化处理透入到行为的价值与先设的深层次。
勾画出历史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画面。
多元论的方法则是一种基于价值之间总是存在冲突的立场,承诺对于价值问题进行规范研究的政治学必须遵循多元善的方法准则,观察和分析现代社会。
第四,学术研究成果的认可。
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一个规范理论的研究者提供的研究成果,需要相关研究者认可是否真正触及到了元问题,从而保证研究具有深沉挖掘元问题的研究动机与尝试。
另一方面,则需要研究者们断定这一研究确实提供了具有知识推进意义的阐释,而不是对于古典智慧的现代复述、对于先期研究的表达转换。
再一方面,相关研究者组成的学术共同体必须从他的研究中发现尚可以进一步争辩的余地,从而为这个元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可能话题。
而这样的认可,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可以完成的。
不同于自然科学或实证主义支配下的社会科学对于某个问题的研究,只要证实或证伪之后,就没有必要进行重复研究,政治学的相关研究,必须经过规范研究之后,才可能获得认可。
第五,解释范式的形成是一个多重要素构成的复合体。
这与前一个方面紧紧联系在一起。
下述四个方面可以构成辨认的指标,一是研究者的研究对于元问题的触及是否获得公认,这里有一个触及元问题的深度、广度与信度的问题。
二是它是否成为学术界持续延伸的共同话题。
假如一个规范研究者引导出的话题完全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就证明它至少在目前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假如一个研究者引申出的规范研究话题,不仅在时间维度上具有延伸性,而且具有空间上的扩展性,那就证明它确实是人们不应回避的重大问题。
三是它既不处于证实的状态、也不处于证伪的状态。
这是规范研究方法仅仅接受方法检验而不接受正确或错误、真实或虚假检验的方法特质。
它因而与实证研究方法迥异其趣。
第六,范式的共存,这是规范研究最不同于实证研究的又一个方法特点。
实证主义曾经坚信,范式的有序转换是坚持科学方法的学科的一个显著特点。
正是范式的转换,使得科学家逐渐接近真实,并强化科学战胜迷信和偏见的能力。
库恩对于科学革命结构的研究表明,为实证主义者所普遍坚持的信念———即在两个可供选择的科学理论之间,观察语言的观念是中性的———实在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其实,在两个自然科学理论之间作出的决定,只不过是在两个可供选择的政治方案之间作出的决定。
这使得那些担心自己的科学研究是不是“充分科学的”、“充分理性的”、“充分客观的”人们轻松了许多。
而库恩的这一结论,尤其对于深受硬科学压力的人文社会科学家是一个解脱。
不同的政治学研究范式,甚至不论古今,都可以提交给研究者自主选择,而不必要以正确错误或真实虚假来宣布哪种进路是人们必须尊崇的。
二、规范方法与实证方法:互斥的还是互利的?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并不是绝对排斥的。
实证研究建立在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规范研究则建立在思辨哲学、先验哲学的基础之上。
两者之间似乎完全不存在沟通的可能性,更不存在融会的契机。
因此,两者之间在哲学层面的分界,进一步在研究的操作实践中扩大了分歧。
再一方面,它们对于两者能否有效地相互支持采取共同的不信任态度,因此限制了他们对于对方采取一种尊重的姿态。
长期以来,采取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者之间,都自信自己的研究方法最足以揭示社会政治世界的真相。
政治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就此显示出互利的特点。
两种方法的互利,从几个角度体现出来。
首先,从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看,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共享着一些基本理念,这种共享是“现代社会”———这个为两种研究奠定了社会前提的条件———所规定了的。
不论是对规范研究者、还是对实证研究者来讲,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是他们所共享的社会性研究前提。
其次,从人文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角度看,两种方法也是互利的。
实证研究从来都是在先行的规范研究所提供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开始寻找、说明并解释问题的。
最后,从政治学的研究实践来看,两者也是互利的。
这种互利,既体现政治学的实证研究者始终承认有些研究领域和重大问题,不是他们所能包办的,因此留下了规范研究进入的空间。
同时也体现为规范研究者对于实证研究精确性和可靠性的承诺。
三、规范方法的研究实践在政治学的实际研究实践中,实证研究方法与规范研究方法虽然各自显现出它们的特点。
但由于它们并不是绝对互斥的研究方法,因此完全有可能在一个研究者的研究实践中交替使用。
首先,规范方法研究实践注重研究者的个人素质。
如果说实证研究方法已经发展出一套技术性程式的话,规范研究方法鼓励个体探索的方法。
由于这种差别,实证研究方法已经可以在大学与研究院的课堂或讨论班作知识性的传授,但规范研究方法还难以达到这样的知识标准。
于是,规范研究方法不得不注重研究者个人的思想性、累积性、领悟性、穿透力、认同感。
其次,规范方法研究实践看重学术共同体的建构。
学术问题的公认性、历史与逻辑的切入方式、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学术价值判断的独立准则,构成为规范研究实践就学术群体而言的几个要素。
学术问题的公认性,是一个经受千百十年长期从事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们逐渐承认的结果。
为此,规范研究者之间的学术批评,必须秉承按照学术标准进行批评的原则,尽量克制研究者的个人偏好倾向。
再次,规范方法研究实践强调相关的社会性条件。
政治学就是以“现代”社会为依托对象的。
没有“现代”社会,现代政治学就成了没有研究对象的虚构学科。
但是,当政治学各学科从发达国家输入到后发达国家之后,这个前提条件被忽略了。
人们似乎想当然地认为政治学就是没有现代社会支撑也可以独立运思。
其实这是一个莫大的误会。
对于现代异质社会结构来讲,一个同质的社会提供给研究者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角度总是有很大差异的。
这种差异注定了研究者审视问题的广度与高度。
当然,规范研究对于思想的力度是极为看重的。
就政治学研究群体来看,精思明辨不是某个具体研究者的计较,而应当是群体成员共有的思维习性。
政治学在现代社会是个花费不菲的行当。
不论是人文研究需要的“养士”费用、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需要的群体协作,都是一个贫困社会所无法承担的。
最后,规范方法的效果需要在长期历史中检验。
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历史)符合论与真理符合论就可以为之提供验证的。
首先,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支撑的相关研究,不是一个划定时限给出成果的研究。
不到社会与人能够体会到有关问题的深层次蕴涵的地步,研究者无论怎么聪明睿智,也无法为人们揭示出其中包含的丰富意蕴。
这不是一个主观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
其次,政治学研究者提供的研究作品,品位的高下、思想的疏密、逻辑的真假、认同的高低,都需要一个长期的检验,才能显现出它是否是提供了真知的作品。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政治学研究者对于问题本身解释的真诚态度、对于知识的尊重程度与对研究规则的循规蹈矩。
将政治学研究成果的检验交由长期历史来检验,即由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研究者、不同价值主张和不同知识进路构成检验的要素,就可以真正凸显具有长久价值的政治学研究作品,而这些作品,自然也就成为政治学的经典之作了。
参考文献[1]W.H.牛顿-史密斯:《科学哲学指南》,第243~247页,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2]参见保罗·法伊尔阿本德:《自由社会中的科学》,第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
[3]罗伯特·古丁等:《政治科学新手册》,下卷,第1134页,三联书店,2006年版。
[4]万明:《政治学研究方法》,载华世安主编:《政治学》,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