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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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部分

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部分

1、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公平正义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公平正义具体包含四个方面: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3、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依法治国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4、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党的领导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应当做到:(1)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2)政法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5、请简要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依法行政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6、我国宪法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宪法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是怎样规定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7、基本法律和法律有何区别?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国家最重要的法律。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到整个国家生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023年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学习要点

2023年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学习要点

执法资格基本级考试学习要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重要内容(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2、依法治国的含义: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3、执法为民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性;4、公平正义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四个方面):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5、服务大局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6、党的领导的含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线保证;7、职权由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8、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9、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人民警察法1、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制止和惩办违法犯罪活动;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防止、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解决交通事故;(四)组织、实行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合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考试简答题附答案

行政执法考试简答题附答案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4.简述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依据;3罚款数额;4时间;5地点;6行政机关名称;7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3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5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答: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6转交送达;7.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8.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9.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行政许可公示有哪些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其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下列内容,并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①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及其办公地点、;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③需要举行听证及适用特别规定程序的依据、方式、期限;④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⑤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途径;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的,应当按照前款要求将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在该场所公示;3行政机关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已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的,应当按照第一款要求将有关内容同时在其网站上公示;1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11.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分别作出处理答: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13.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5.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有哪些答: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16.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17.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18.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5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8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为;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为;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9.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哪些内容答:1行政许可以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省物价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5行政征用;6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内容;20.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哪些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答: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以下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1.我省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报送备案答: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定罚款数额较大的部门按本条前款规定的标准报送备案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其他标准,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另行发布执行;22.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有哪些答:1维持决定;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违法决定;6驳回决定;7终止决定;2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24.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25.简述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的原则;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6.简述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征;答: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第二,国家赔偿范围法定;第三,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法定化;第四,取得国家赔偿的渠道多元化;2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形式有哪几种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要件;只有在完全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29.简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的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答: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30.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31.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答: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4.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5.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36.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3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38.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39.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40.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执法资格考简答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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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第一部分刑法、刑事诉讼法部分1、简述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及含义。

我国刑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对任何人都平等适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简述犯罪构成及其基本要件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与结果及因果关系)。

3、4经侦5、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派出所所长或大队长是否可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为什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本单位管辖。

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立案决定书》。

派出所长或者大队长不能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由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派出所长或者大队长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是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权代表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

6、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种类?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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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基本级一、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内容:1、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山法律设定;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违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3. 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的基木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二、简述公平正义的含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巫耍目标,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帕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离效、程序公正。

三、简述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法是111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來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简述《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木制度和根木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木权利的国家根木法。

特征:1>宪法具有根木性和最高性的特点;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将是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五、简述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人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L行政措施: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3、刑事责任:人民警察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构成犯菲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屮,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仃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六、简述《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条件是:K被指控有犯菲行为的;2、冇现场作案嫌疑的;3、冇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冇可能是赃物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悄况下,经批准叮以延长至48小时。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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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辽宁省公安机关基本级一、简述依法行政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一)依法行政内容:1、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违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二、简述公平正义的含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三、简述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经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四、简述《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1、宪法具有根本性和最高性的特点;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将是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五、简述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2、行政措施: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3、刑事责任:人民警察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六、简述《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的法定条件是: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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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答题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二、请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答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三、简要回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行政的内容及基本要求?答案:(一)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的权力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2)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违反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3)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四、请简述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答案: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五、简要回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答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六、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理?答案: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3、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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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复习知识点.三十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及计算方法。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1、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发现的,不再处罚。

四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2、追究时效的计算方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连续状态”: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性质同一的违反治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以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管理行为的状态。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算追究时效。

四十一、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列出五种即可)?“继续状态”,又称“持续状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所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应当以违法行为停止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

1、物证、书证; 2之日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

、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三十四、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 6141、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四十二、请简要回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满14周岁不满 16、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3(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为。

的;(二)其构成要件为: 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16、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公、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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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及计算方法。

1、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追究时效的计算方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连续状态”: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反治安管理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性质同一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状态。

应当以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

“继续状态”,又称“持续状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

应当以违法行为停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

三十四、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
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
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三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三十六、什么叫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十七、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
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
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十八、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侦查人员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制定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2、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3、讯问聋、哑人或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应有翻译人员到场;
4、准备录音、录像设备;
5、对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

三十九、《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请列出五种具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十一、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列出五种即可)?
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四十二、请简要回答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其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十三、请从犯罪构成方面简单比较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异同?
1、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即都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

2、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两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两罪在主观方面相同,都表现为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四十四、请列出五种自诉案件中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四十五、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简述合同诈骗行为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上述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四十六、请简述取保候审的方式及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提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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