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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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维修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维修作业指导书

目录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标准三、施工准备四、门式起重机维修五、桥式起重机维修六、桥(门)式起重机维修及保养七、起重机维修常用几种计量器具八、安全健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危险点预测九、施工记录一、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80t,跨度不大于31.5m的起重机械维修B级企业,承揽桥(门)式起重机维修工作,对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工作。

二、引用标准(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D2001)(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3)《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4)《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三、施工准备3.1技术准备:3.1.1图纸审核3.1.2编制作业指导书3.1.3开工告知3.1.4技术交底3.1.5施工过程控制3.1.6施工质量检验3.1.7设计变更3.1.8技术资料管理3.1.9工程总结3.2图纸 s3.2.1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按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浪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对图纸进行会审。

熟悉随机设备带来的全套起重机械图纸、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强度计算书等技术文件。

一方面对全部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内容、数量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为了解起重机械结构的特点、工程量、起重机械各部位的关系及技术要求。

3.2.2图纸会审的重点:1 熟悉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

2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相适应。

4 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5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作业的合理需要。

6 其它有关施工中不明确的问题。

3.3开工告知开工告知于起重机械维修开工前一周,报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检部门备案,维修完成后由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方可使用。

3.4技术交底1施工技术交底是为了使施工人员了解起重机械、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特殊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降低成本措施等,做到施工前心中有数。

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及保养维修范本

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及保养维修范本

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及保养维修范本一、安全使用1. 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须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确保提供充足的通风和照明。

- 使用者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 不得超载使用起重机械。

- 在操作开始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并确保各部件正常工作。

2. 正确使用起重机械- 在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 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必须将注意力集中在操作面前,并确保视野清晰,以便观察起重过程。

- 禁止在起重过程中用力碰撞起重机械或其载重物。

- 确保起重机械的用电设备和电源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检查- 在使用起重机械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起重机械的各个部件是否存在损坏或磨损。

- 检查起重机械的润滑情况,确保各部件正常运转。

- 检查起重机械的电气线路是否有漏电隐患。

- 检查完成后,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起重机械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二、保养维修1. 定期保养- 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保养。

- 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润滑齿轮、链条、轴承等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转。

- 清洁阀门、管道等部件,确保其正常流通。

- 检查电气线路,确保安全接地和正常供电。

- 定期保养的频率应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其正常运转。

2. 故障排除- 在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故障排除。

- 首先,通过观察和检查,确定故障原因。

- 确定故障原因后,按照维修手册或相关资料进行故障排除,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

- 对于无法自行排除的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记录完整。

3. 应急处理- 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事故、故障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 紧急情况下,操作者应保持冷静,并立即停止起重机械的运行。

- 根据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检须知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检须知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检须知
一、监督检验: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特种设备按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报检单位应及时携带下列资料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威海分院服务大厅申请报检。

(一)电梯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务必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者检验合格章;关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表示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现场检验前提供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务必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者检验合格章;关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表示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现场检验前提供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务必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者者检验合格章
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携带下列资料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威海分院服务大厅申请报检。

(一)电梯
三、不合格复检
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符合改造、重大维修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告知后,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检;其他不合格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2)”的要求及时整改,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威海分院。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

起重机械安装改变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便利施工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变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工作,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变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本须知。

二、监检范围适用于全部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1.符合《规章》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名目》的起重机械,其改变、重大修理过程的监检。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条例、有关平安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向监检验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验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交纳监检费用(监检费按浙价费[2004]165文件规定收取);(二)受理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其中第4、5项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位:①特种设备安装改变修理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②《特种设备安装改变修理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③施工合同(复印件);④施工方案;⑤施工质量方案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三)10个工作日内等候监检机构的通知,确定监检人员及联系方式、监检开头日期(受理单上明确)。

(首次施工监检的时间原则上定在轨道安装完成或设备开箱前)(四)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供应以下资料: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②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③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的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区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第四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六条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七条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八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起重机械使用第九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实用手册起重吊装

实用手册起重吊装

安全监督实用手册起重吊装1、监督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建筑施工检查评分标准》JGJ 59-20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Q/SEPC 1299-200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2、监督流程和方式、方法2.1 以检查施工现场为主,核查资料为辅。

2.2现场分别从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等8个部分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2.3资料分别从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资料、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设备的检查验收记录等 4 个部分实施监督检查。

3、现场监督要点3.1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3.1.1置;3.1.2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3.1.3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3.1.4确认。

3.2钢丝绳与地锚3.2.1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严禁断丝、扭结、弯折、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损坏的钢丝绳带病作业;对于损伤严重的钢丝绳应按《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 规定的标准进行报废。

表4.E21-1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亚内的断丝数)表43*21-2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322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钢丝绳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

吊索可采用6X 19,但宜用6X 37型钢丝绳制作成环式或8股头式,其长度和直径应根据吊物的几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装工具、吊装方法予以确定。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实用手册_概述说明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实用手册_概述说明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实用手册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大型设备吊装工程中,正确的操作和技术要点至关重要。

本实用手册旨在为吊装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全面且易于理解的指南,涵盖了从吊装前准备到吊装过程和吊装后处理的所有关键内容。

通过遵循本手册的步骤和建议,可以确保吊装工程的安全、高效完成。

1.2 文章结构本手册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大纲、设备吊装工程概述、吊装前准备工作、吊装过程与技术要点以及吊装结束后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每个部分都包含细分章节,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1.3 目的本手册的目标是帮助读者掌握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并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

通过学习本手册,读者将能够了解设备吊装背景、分类与特点,掌握相关原理与要点,熟悉吊装前准备工作流程以及了解合适的材料和安全措施。

同时,本手册还将详细介绍吊装过程中的设计方案、危险与风险防控以及操作步骤指南。

最后,读者将学习到如何处理吊装结束后的工作,并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包括设备安全处理、现场清理和记录总结等。

以上为“1. 引言”部分的内容。

2. 设备吊装工程概述:2.1 工程背景设备吊装工程是指利用起重设备将大型设备进行起吊、运输和安装的施工过程。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由于大型设备体积庞大且重量较重,无法直接进行人力搬运或机械推动,因此需要借助专业的吊装工程来完成移动和安装。

这些设备可以包括大型机器、发电机组、压力容器等。

2.2 设备分类与特点大型设备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其功能或应用领域进行分类,例如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塔吊、桥梁工程中使用的龙门吊等。

根据其特点而言,大型设备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体积庞大:这些设备通常由多个部件组成,并且整体结构较为庞大。

- 重量巨大:由于其体积较大,故而重量也相应很大。

- 结构复杂:这些设备需要精确组装和调试方能正常运转,因此结构复杂度较高。

- 安全风险高:吊装大型设备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规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规则
《监检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检结论和具体项目及其内容、检查结果;
(二)设备基本情况,包括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前的基本情况;
(三)施工单位以及现场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单位及其现场的施工组织情况;
(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等内容的单项报告(如果发生);
(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等(复印件);
监检机构至少安排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从事施工监检工作,并且将承担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与施工单位商订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的,应当在制订监检方案时与施工单位商定。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指导书、人员数量、监检确认办法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定义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具体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执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要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设备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三)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施工计划;
(五)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第(四)、(五)项资料,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退回施工单位。
资料为复印件的,要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本条是关于申报监督检验资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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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569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实用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工作须知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方便施工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工作,保证监督检验
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
须知。

二、监检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
1.符合《规则》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
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检。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向监检验机构领取并填写《特种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检验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同时交纳监检费用(监检费按浙价费[2004]165文件规定收取);
(二) 受理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其中第
4、5项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位:
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③施工合同(复印件);
④施工计划;
⑤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三)10个工作日内等候监检机构的通知,确定监检人员及联系方式、监检开始日期(受理单上明确)。

(首次施工监检的时间原则上定在轨道安装完成或设备开箱前)
(四)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提供
以下资料:
①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
②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③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设计文件;
⑤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资料;
⑥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
⑦监检人员提出的与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施工过程所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可见(附录1)
(五)轨道安装完毕(或设备开箱前)、主
要受力结构件拼装前、设备试运转(性能试
验)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检人员,约定
现场监检具体时间。

(六)监检采用三种确认方式(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A类监检项目为“停止点”,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
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七)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监检等需要
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由监检机构提前
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为监检机构提供
必要的办公条件。

(八)施工单位收到监检人员签发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回复。

(九) 施工监检工作结束后,对监检合格的起重机械,监检机构一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单位凭发票领取《监检证书》、《监检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给监检机构的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三)施工合同一般需提供起重机械产品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销售合同中注明包括安装的并且是由销售商自己安装不需要提供安装合同。

(四)施工单位需配合使用单位提供设备选型证明,或填写《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说明》(附录2),并递交监检人员。

(五)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填写《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附录3),并递交监检人员。

②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照相关图纸,确认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可参照
GB3811,GB6067及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合格标准应当不少于并且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施工质量计划(过程控制表卡、施
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应当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

(七)上述中的附录1和附录2为参考性资料,提倡各施工单位提供自已编写的相关见证资料,使之更合理、科学和更符合、真实。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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