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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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十严禁

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十严禁

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十严禁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拓展,银行员工的行为规范越发受到重视。

银行员工是银行的形象代表和服务窗口,他们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声誉和信誉。

为了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提高服务品质,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包括十不准和十严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行为规范:十不准1.不准泄露客户信息:银行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2.不准擅自篡改账户信息:银行员工不得擅自篡改客户账户信息或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以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3.不准涉嫌欺诈:银行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包括虚报利率、夸大业绩等,必须以诚信为本。

4.不准违规操作:银行员工不得违规操作,如超范围授权、擅自调整利率等,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

5.不准收受回扣:银行员工不得收受客户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绝对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6.不准私自处理纠纷:银行员工在处理与客户发生的纠纷时,不能擅自做主或私自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7.不准向客户推销非法产品:银行员工不得向客户推销与银行业务无关的非法产品或服务,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8.不准挪用客户资金:银行员工不得挪用客户资金,必须按照客户指令或合同规定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调整利率:银行员工不得随意调整利率或擅自修改贷款条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10.不准泄露银行机密:银行员工不得泄露银行内部机密信息,包括业务规划、策略等,必须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

十严禁1.严禁违法犯罪:银行员工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积极遵守法律法规。

2.严禁涉嫌洗钱:银行员工严禁参与洗钱活动和为洗钱提供便利,必须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审查。

3.严禁滥用职权:银行员工严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犯客户利益,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4.严禁挪用公款:银行员工严禁挪用银行公款或客户资金,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程序。

5.严禁贪污受贿:银行员工严禁收受贿赂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贪腐活动,必须保持廉洁自律。

邮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邮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系统身份,智能令牌及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工叼,智能令牌及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手工开具存单(折)给客户。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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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 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不及时修改系统密码和智能令牌密码。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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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_最新修改(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_最新修改(2)
2、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
(1)银监会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部 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任职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 限制措施,同时要求邮储银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 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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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4.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 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 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 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 表等上预留印章。
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 “伪造、变造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三)款“盗用银行或客户 印章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 发〔2008〕296号)第三十五条“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 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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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2、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
(2)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 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 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 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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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解释
有价单证: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 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 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包括:代客户办理业务制度规定不允许代 办的业务和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办但代理人未严格遵守代办流程。

十条禁令邮储心得体会

十条禁令邮储心得体会

十条禁令邮储心得体会在邮政储蓄银行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接受了许多关于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其中十条禁令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下面我将分享一些个人心得体会。

1、不得向客户泄露个人信息。

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必须保密。

客户的隐私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我们应当时刻谨记并切实遵守。

2、不得与客户通奸或有不正当恋爱关系。

这一条禁令其实也是保护客户隐私权的一种表现。

我们在工作中要坚守职业道德,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客户和自己带来麻烦和困扰。

3、不得接受客户的现金礼品。

这一条禁令是保持职业操守的体现。

金钱往往带来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放弃公正和诚信。

4、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和电脑上私人网站。

这一禁令是为了保障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在工作时间内,我们应当全身心地专注工作,避免分神和浪费时间。

同时,网络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妥善保护机密信息,防止泄露和破坏。

5、不得接受客户的投资建议费用。

这一条禁令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客户利益。

投资建议是我们的职责之一,但是我们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更不能影响客户的判断和选择。

6、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开展私营业务。

这一禁令是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我们的职责是服务客户和维护金融稳定,而非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

我们必须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以信用为本,以客户为重。

7、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这一条禁令是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承担保密责任。

我们处理的信息和资金可能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必须绝对保密,刻不容缓,否则将会因过失或犯罪被追究责任。

8、不得为客户洗钱、隐瞒资金来源和用途。

这一条禁令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规范的表现。

洗钱是犯罪行为,我们必须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如发现可疑交易必须依法报告。

同时,我们要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以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9、不得向不合法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

这一条禁令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规范制定的。

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十条禁令”详细内容

邮政网点从业人员“十条禁令”详细内容

邮储网点从业人员“十条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邮储网点业务管理,解决简单违规操作屡查屡犯问题,有效防范资金案件,根据《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制定如下规定: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

用户如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时,应由网点综合柜员比照授权交易处理手续办理。

综合柜员应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后方可进行授权。

检查事项包括业务种类、证件、普通柜员操作合规性等。

授权人应亲见经授权的交易发送完成,并在留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背面签字确认。

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只能由客户本人办理,不得代理,办理时应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并留存其复印件。

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

授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授权交易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后方可进行授权。

一是核对身份证是否用户本人,代理人是否持用户本人及代理人证件,用户或代理人是否在场;二是核对经办人员操作的合规性,是否按规定流程操作。

三是核对用户填写金额与授权金额是否相符。

授权人核对业务无问题后,必须亲见授权交易发送完成,并在相应业务凭单上签字确认。

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

一是不准在用户不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任何业务。

二是不准替用户填写凭条或替用户签字。

三是不准持有用户存折/单和用户证件等物品。

对于用户遗失在网点的存折、卡、证件等物品,网点要建立《捡拾凭证登记簿》(附件1)进行登记,用户15天以后仍未领取的,要编制《捡拾凭证上交清单》(附件2)上缴事后监督,由事后监督单独保管。

四是不准在营业场所外为用户办理业务。

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一是办理开户业务时,对于用户本人开户的,经办人员必须审核用户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代理用户本人开户的,除核对用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外,还须核对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并留存本人及代理人复印件;批量开户时,要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实名证件,同时留存用户本人、代理人及授权经办人有效实名证件的复印件。

邮政十要、十不准、十必须、十严禁

邮政十要、十不准、十必须、十严禁

邮政十要、十不准、十必须、十严禁第一篇:邮政十要、十不准、十必须、十严禁第一部分十要一、要按照规定统一身着标志服,并保持整洁和按季更换,按规定佩带工号牌;二、要实行站立服务:在未接待用户时要面向用户来临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户临近柜台时要站立迎接,办理业务时要用双手接递钱物,办理完业务时要站立迎送;三、迎接用户要做到“三声”服务:来有迎声,“您好!您办理什么业务?”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您慢走,欢迎再来!”;四、办理业务接待用户时要热情礼貌诚恳,做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大人小孩一样对待,量小量大一样周到,人多人少一样耐心,领导在否一样认真;五、要遵守营业和投递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营业正常服务时间开满台席,中午服务时间保证 2/3以上数量的台席对外服务;六、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查询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并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七、要按时参加晨会,内容规范统一(立正、整理服装、宣誓企业精神、晨会内容、服务用语练习、宣布晨会结束全体回到各自台席);八、要按时出班、归班,按频次投递、开取筒箱,按投递段道投递,按规定加盖乡邮排单,准确无误的做好邮件、报刊收订、投交和签收工作;九、投递特快邮件时要做到“到门”、“到桌”服务,对缺报少刊要及时补送或退款,对自取邮件要签定协议按时催领、投交;十、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迅速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第二部分十必须一、各邮政局所门前、周边和院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二、各邮政局所局名营业时间牌、门前信筒(箱)、门窗必须保持洁净明亮无招贴;三、各邮政局所墙面、柜台必须清洁干净;四、各邮政局所内卫生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表面洁净;五、各邮政局所的卫生必须随时保洁,昼夜服务的营业局所必须实行 24 小时保洁制度,做到地面清洁无灰尘和杂物;六、各邮政局所内用户书写桌椅、浆糊盒、宣传板、意见箱、揭示板等服务设施、操作桌椅等工作设施和微机设备必须定期擦拭,保持清洁无灰尘;七、各邮政局所室内、柜内、抽屉内必须无杂物,包裹库内包裹摆放有序;八、各邮政局所必须实行定置定位管理,时刻保持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九、各种宣传条幅必须归市局审批,确定悬挂(张贴)的位置和期限;十、各种通知、公告和经营业务宣传图表必须安放在统一配备的揭示板(展框)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我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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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活动。

2.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3.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解,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4.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5.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等上盖章。

6.严禁个人私自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7.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指纹、7.口令、密码,严禁密码“公开化”。

8.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

9.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10.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凡员工行为违反以上禁令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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