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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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2号(医疗体育类6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2号(医疗体育类6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2号(医疗体育类66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6•【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2号(医疗体育类660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生育,取消超生处罚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生育政策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大局、关乎民族长远发展,应积极稳妥地调整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先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迈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步伐。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取消生育限制。

党的十九大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为当前和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完善生育友好型支持政策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负担,充分释放全面两孩政策效应。

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人口监测、形势研判和重大问题研究,围绕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做好政策储备,提出对策建议。

(二)关于转变生育观念。

我委指导各地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推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顺利转型,实现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传播手段迅速发展,育龄群众信息接收渠道发生转变。

2024年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工作实施意见

2024年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工作实施意见

2024年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工作实施意见尊敬的领导:根据我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2024年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工作是我们重要的任务之一,旨在维护人口数量控制和人口结构合理调整的目标。

为了完成这一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宣传教育针对2024年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宣传要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制作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意义和效果,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接受度和参与度。

同时,注重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解释,减少误解和困惑。

二、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全国性的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系统,通过与公安、医疗、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重复利用和归并,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有关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县级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注重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督导和考核工作,确保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同时,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满足不同需求群体的需求。

五、加强数据分析与应用通过数据分析,深入了解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相关研究,提高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任务再明确 责任再落实 措施再到位

任务再明确 责任再落实 措施再到位

任务再明确责任再落实措施再到位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赖军主持会议并讲话4月3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市委副书记赖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张丽冰、市老领导、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副组长甘玉连等出席会议。

会上,各县区委(工委)汇报今年第一季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进展情况,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领导汇报了2012年以来部门联动打击‚两非‛工作情况。

赖军副书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任务再明确。

赖副书记指出,打击‚两非‛的根本任务是‚管住机器、管住药品、管住手术台‛。

一是对正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监管到位,对涉案的医务人员严惩不怠;二是对地下黑B超,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对于确凿的案源线索,公安部门务必要严查到具体的涉案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门应责无旁贷一查到底。

二、责任再落实。

打击‚两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县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协调本辖区方方面面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深入重点区域、场所等一线去亲自督导。

整治‚两非‛卫生行政部门要担当起第一主力责任,管好管住全市公立、民营卫生医疗机构,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公安部门作为第二主力,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严厉打击社会上的‚黑B超‛窝点,只要一有案源就要一查到底,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监察部门作为第三主力对涉案的公职人员,发现一例,严肃查处一例。

计生、药监、妇联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高压态势。

三、措施再到位。

4月底,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约谈各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打击‚两非‛工作的公安干警,汇报各地打击‚两非‛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再部署。

4-6月份,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全市开展相关业务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切断‚两非‛违法行为的利益链。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2.20•【文号】人口办监察[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通知(人口办监察〔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了一批“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各示范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继续促进“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的通知》(人口监察〔2010〕7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命名第二批“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08年以来,在“阳光计生行动”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二、申报标准示范单位标准参照《通知》要求,即组织领导好、三项公开好、评议整改好、热线服务好、维权效果好、纪律执行好、监督评估好。

各申报单位在过去三年内无因计划生育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位居前五名(或优秀)。

三、申报步骤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工作按照省级推荐,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材料审查与现场抽查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 3月25日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申报,填写并上报有关材料。

(二) 3月26日-4月2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对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三)5月,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结果,命名“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202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202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202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2024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一、背景计划生育是中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国家基本政策之一,对于促进人口结构合理、人口素质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其依法、公正、科学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1. 政策目标(1)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倡导优生优育。

(2)提升人口素质,加强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推动生育行为的科学决策。

(3)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妇女权益和孕产妇健康。

2. 政策措施(1)依法实施生育许可制度。

建立统一的生育许可制度,确保每个家庭的生育决策都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避免超生问题的发生。

(2)优化生育政策。

根据人口结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合理确定生育年龄、生育间隔及生育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使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3)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

(4)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投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指导和社会支持的提供,保障妇女权益和孕产妇健康。

(5)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评估和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

(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全球人口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三、保障措施1.提供全面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2.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5.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明确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职责和权力。

四、预期效果1.实现人口结构合理调整。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尊敬的领导: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特别是近年来老龄化问题的突出,我国正面临着一系列与人口密切相关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特向您提出202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生育环境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普及生育知识和再生育知识,推动夫妻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决策。

2. 加强性教育,普及避孕和妊娠期保健知识,提高全民性健康意识。

3.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倡导养育理念合理化,树立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优化生育政策,鼓励合理生育1. 将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合理建设育龄妇女生育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

2. 加强对优生优育家庭的奖励,提高生育意愿,鼓励夫妻晚婚晚育、适龄生育。

3. 推动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儿童教育等方面的扶助。

三、深化改革,健全基层生殖健康服务网络1. 加大基层计划生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升从事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3. 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提高生殖健康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维护计生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2. 完善生育登记机制,严把个人生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公平公正的生育政策实施。

3. 强化计生政策宣传和监督的透明性,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人口问题1. 深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人口问题,分享经验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人口发展。

2. 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实践,提升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3. 积极推进政策对话和合作共建,促进人口政策的协调与合理。

六、加强研究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1. 加强研究与评估工作,根据人口发展态势和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民和外籍居民。

第三条国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和政策倾斜,促进计划生育全覆盖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权益,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条国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咨询、指导、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确保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第八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养。

第九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和家庭的健康管理,提供相关咨询和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条社会机构、媒体、学校等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的疑问和困惑。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和推广先进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查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干扰、阻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由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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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平江工业园、长坡园场人口计生办:去年以来,全县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安定镇、向家镇等单位,及时公开了各项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和流程、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投诉渠道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得到市人口计生委充分肯定。

今年,省、市人口计生委将“阳光计生”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党政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抓好“四项公开”、开展“四项评议”、落实“五项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完善“阳光行政、便民服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1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合法性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公开、依法评议、依法监督;把依法行政贯穿“阳光计生”行动全过程,特别是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坚持系统性原则。

“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热线、行风监督等多项内容,各地要注重提高“阳光计生”行动的整体性,全面推进,提高实效性。

(三)坚持及时性原则。

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动态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讲究时效。

(四)坚持求实性原则。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前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公开内容。

一是统一标准。

把群众最关心,2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紧密相关的政策、规定、程序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点,划分为机构类、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等六大类,每项内容确定相应公开项目(详见附件1),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各单位应以上述统一规范的“阳光计生”公开内容和项目为准,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和项目。

二是明确主体。

“阳光计生”行动的主体是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

重点是基层,范围是面向社会。

在内容上,针对不同的主体,分级分层,突出重点。

各乡(镇)、村(居委会)公开的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

三是创新载体。

针对具体公开内容,创新思路和载体,形成特色,力求简洁、实际、实用、方便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省里统一配备的村务公开栏要继续巩固,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委会)服务阵地,对照公开重点,制作高标准的公开栏。

积极探索网站等载体,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二)规范行风评议。

一是“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

主要以县、乡(镇)两级人口计生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为评议对象。

重点评议奖励政策的落实、服务承诺兑现、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请流动人口3评计生”。

主要以城关镇人口计生办事(服务)机构和服务机构为评议对象,重点评议办事公开情况,免费技术服务、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避孕药具、依法办事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系统内“下评上”。

主要由下级评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重点评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廉政建设等情况。

四是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

主要是认真整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运用好评议结果。

以上各项民主评议活动,要有评议方案,评议问卷、评议结果和整改措施。

(三)规范监督维权。

一是完善行风热线制度。

省人口计生委与省电信协调,开通12356“阳光热线”后,全县各乡镇都必须开通热线,建好台账资料,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领导干部要定期上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

乡镇计生办要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权和责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切实发挥监督员作用。

三是完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

及时兑现实名举报奖励,认真受理实名举的,严格保密,据实反馈,通过实名举报奖励,调动群众4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四是完善制度。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对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主动查处并及时报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反映不实的问题,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完善层级监督制度。

建立督查巡视制度,重点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构建依法行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阳光维权。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加强“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管领导负总责,计生办主任具体抓,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乡镇计生办要按照“阳光计生”行动的要求,加大对村(居委会)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对照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明确措施。

重点是要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专项督查,确保规定的公开内容落实到位。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指导和督查。

乡(镇)村要按照要求,除了公开内容外,要不断完善台账5资料。

县计生局将对各乡(镇)、村(居委会)“阳光计生”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三)发挥示范作用。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计生”行动和“四评”活动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坚决避免短期行为和形式化。

切实把“阳光计生”做成知名品牌,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个新亮点。

附件:1、平江县“阳光计生”行动公开主要内容2、平江县乡村“阳光计生”行动公开主要内容xx年五月三日主题词:阳光计生实施意见平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xx年5月3日印发6附件1平江县“阳光计生行动”公开主要内容一、机构类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事(服务)机构的设置、职能、岗位职责,包括基层自治组织情况。

二、政策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权利与义务)等。

三、程序类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情况;办事项目、流程、承诺和结果等。

四、服务类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科普知识(药具知识、孕前优生检测、生殖道保健、五期卫生)等。

五、维权等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村规民约、监督维权方式(阳光热线服务电话号码)、渠道及和处理结果等。

六、动态类人口状况、奖励政策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等。

7附件2平江县、乡、村“阳光计生行动”公开重点内容一、县包括人口计生局、服务站。

主要公开以下内容。

1、室内公开。

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班子成员、岗位负责人员基本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执收主体、执收程序与调整、取消情况。

2、户外公开。

人口计生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县人口状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与办理情况;人口计生“两个纪律”;阳光服务热线、信访举报和监督方式、渠道及处理程序;科普知识宣传(药具知识、孕前优生检测、生殖道保健、五期卫生)等。

3、网络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本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

4、台帐资料: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方案、活动8情况、工作总结、县人口计生局班子研究“阳光计生”行动的会议纪要;“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程序和制度,接听服务热线的电话记录本;四项评议活动的方案、评议问卷表格、意见箱、评议结果、工作总结,对评议活动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报告,包括问责情况。

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还需要有党委政府通报的结果;行风监督员管理制度文件,有奖举报制度文件及兑现有奖举报等情况。

二、乡镇包括计生办、服务所。

主要公开以下内容。

1、室内公开。

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岗位负责人员基本信息、行为规范;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户外公开。

人口计生“两个纪律”,民主评议监督员情况,“12356”计生服务热线号码和县有关举报与维权服务电话号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服务)项目、流程、承诺和结果;人口状况、奖励政策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政策等情况;科普知识宣传(药具知识、孕前优生检测、生殖道保健、五期卫生)等情况。

3、台账资料。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情况、工作总结、乡镇党委政府研究“阳光计生”行动的会议纪要、接听“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的电话记录本、行风评议活动的方案、评议问卷表格、收集评议的意见箱、评议结果、工作总结,对评议活动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报告。

三、村级包括村和居委会,主要公开以下内容:1、室内公开。

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岗位负责人员基本信息、行为规范。

2、户外公开。

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口计生“两个纪律”、奖励政策落实、兑现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标准、征收缴纳情况;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人口状况及人口出生动态、流动人口管理动态情况;节育措施落实及查环查孕情况。

3、台账资料。

行政文件管理、村专干手册、村级月报告单、流动人口管理资料,需要收集流动人口去向及联络方式,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及处理意见的登记本。

第二篇:“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务江乡“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xx年在全系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乡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行风评议、监督维权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

我市已于xx年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各地要通过推动规范运作、扩大影响,重点查处行风评议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反映的有社会影响、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实现巩固提高、良性互动,逐步建立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以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依据《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为重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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