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程序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用二、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7、59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6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4、49条;4、国函[1999]131号文件《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5、豫国土资发[2000]3号《省厅转发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申报材料:(一)城市分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件文字和图件材料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并附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补偿合法性的情况说明材料;2、征用(收)土地明细表(详细区分地类、面积、权属等情况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由用地单位提供);5、建设项目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报国务院审批的填写并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6、报国务院审批的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房地产用地的应附房地产开发用地说明材料,并加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7、补充耕地的有关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8、市、县人民政府或财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9、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及说明(或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10、征地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定的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及相关听证资料);11、县(市、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1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5、市、县级城镇规模控制图(盖县、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专用章)。
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报批流程

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报批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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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地使⽤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地使⽤权审批的程序是确⽴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拟订出让⽅案,正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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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地使⽤权出让应经过下列审批程序:(1)确⽴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
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是指省级以上⼈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对⼟地的需求,在保证⼟地供需平衡基础上提出的房地产开发⽤地计划控制指标。
⼀般包括国家级控制指标和省级控制指标两个层次,⼜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控制指标三种。
(2)制定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
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是指市、县⼈民政府根据省级⼈民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地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对⼟地需求的实际情况,分年度拟订的出让⼟地使⽤权总⾯积⽅案。
⼀般包括出让项⽬的名称、投资开发建设规模。
投资总额、开发⽤途、出让地块的幅数、总⾯积数量及出让⼟地的种类等等。
年度出让⼟地使⽤权总⾯积⽅案须报上⼀级⼈民政府审批。
(3)拟定具体出让⽅案。
市、县政府⼟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共同拟定出让地块具体⽅案,编制出《⼟地使⽤条件》、《⼟地使⽤出让合同》(草本)等。
如采⽤招标或拍卖⽅式,还须拟定相应的法律⽂件。
如拟出让的⼟地属集体所有,还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案,属旧城改造⽤地,还要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案。
(4)正式报批。
上述出让⽅案经市、县⼈民政府审批后,向上⼀级⼈民政府正式报批。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出让国有⼟地使⽤权批准权限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政府对⼟地使⽤权出让的批准权限与⼟地使⽤权划拨的批准权限相同。
⼟地使⽤权出让经依法审查并获得批准后,即可进⼊操作程序。
其操作必须严格依下列法定程度进⾏:(1)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或拍卖⽅式确⽴受让⽅。
(2)由出让⽅与受让⽅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随后由受让⽅按合同约定交纳⼟地使⽤权出让⾦。
土地出让程序审批流程

土地出让程序审批流程一、前言土地出让程序审批流程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专门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一系列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出让程序审批的主要环节和流程。
二、土地转让意向申请1. 审查申请材料:开发商或土地出让方首先向相关部门递交土地转让意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土地规划、土地权属证明、项目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 投资意向确认: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对土地转让意向进行初步评估和确认。
三、土地出让意向公示1. 公示通知: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意向公示通知,通知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相关方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2. 异议处理:相关方对土地出让意向公示通知有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异议进行审核和调查处理。
四、底价确定1. 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土地出让底价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2. 底价公示: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底价公示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土地出让底价。
五、出让文件编制1. 出让文件编制: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让文件,包括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交易条件和规则等。
2. 出让文件审核:相关部门对出让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六、出让公告发布1. 出让公告发布: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通知公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 投标申请:符合条件的开发商或土地出让方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七、评审招标1. 评审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投标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方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业绩等条件。
2. 招标文件编制: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等。
3. 招标公告发布: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出让招标公告,通知招标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4. 开标评标:相关部门组织开标和评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土地立项审批是指对土地利用项目进行审批的程序,其审批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相关行政部门(如城乡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利用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规划、用途、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
受理与初审: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评审查:如果土地利用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则相关部门将进行环评审查。
这包括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评审: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规划、建设、经济等方面的审核。
评审的内容可能涉及土地用途、规划符合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
公示与听证:根据相关规定,审批部门可能对土地利用项目进行公示和听证,以接受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批复与许可:审批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和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复土地利用项目,并发放土地立项许可证。
后续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土地立项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其他手续,如用地报批、建设许可证申请等,方可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建设。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流程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流程1. 概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本文档将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流程,以帮助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审批流程2.1. 准备阶段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之前,申请方需确认以下准备工作:•确定出让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了解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以及适用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获得土地出让文件和相关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规划用途说明等。
2.2. 申请阶段一旦准备工作完成,申请方可按以下步骤提交申请:1.填写申请表: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填写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并附上所需材料;2.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3.审核表格完整性:申请材料递交后,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核查申请表格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补充材料(若有):如有必要,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要求申请方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5.缴纳申请费用:按照规定,申请方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6.受理申请:一旦申请材料合规、费用缴纳完毕,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正式受理申请。
2.3. 审核阶段经过申请阶段的受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核环节将如下进行:1.审核资格条件: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审核申请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2.分配规划指标: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指标;3.征求意见: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以了解申请对土地资源环境的影响;4.审查材料: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表格、规划用途说明等;5.实地考察:部分情况下,土地资源管理机构会对申请地进行实地考察,以确认申请的真实性;6.审批决定: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2.4. 批准阶段一旦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获得审批通过,以下步骤将进行:1.发放批准文件: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发放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文件给申请方;2.缴纳出让金:申请方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出让金;3.签订合同:申请方与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领取土地证书:申请方凭借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到土地资源管理机构领取土地证书;5.完成手续移交: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移交给申请方。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土地整理项目审批流程
1.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整理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划和预算等相关信息。
2. 受理:国土资源部门接收申请书并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 现场勘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实地勘验,核实土地整理现状和规划设计情况。
4. 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利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城市规划审批等相关审批程序,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5. 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批复文件,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批复,包括项目名称、规划、预算等相关信息。
6. 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进行土地补偿等相关工作。
7.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包括土地分配、改善土地品质、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工作。
8. 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整理项目验收,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规划、预算和批复要求。
9. 权证发放: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项目申请人正式取得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审查、批准和备案的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一、规划编制。
建设用地审批的第一步是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是指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和编制。
规划编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初步审查。
规划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是指相关部门对规划编制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规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规划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为后续审批提供依据。
三、公示。
初步审查通过后,规划文件需要进行公示。
公示是指将规划文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公示的目的是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审批。
公示结束后,规划文件需要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是指相关部门对规划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批部门会对规划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会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备案。
审批通过后,规划文件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将审批通过的规划文件进行归档和备案,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
备案的目的是确保规划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后续的土地使用提供依据。
六、监督。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完成后,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是指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审批流程,才能保障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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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全文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全文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全文
●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临时用地单位就临时用地征得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并就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初步达成协议。
»全文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
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容是否完整。
初审在11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
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步:批复
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