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点区际法律问题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
在诉讼中,重点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和保全;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在区际法律问题中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
(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国际私法》模拟试题(1-4)及答案

《国际私法》模拟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1.区际法律冲突: 2.仲裁协议: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按办理。
2.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申请。
3.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关系。
4.1869年,法国和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
5.我国的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7.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为住所。
8.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
9.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
10.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作为属人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lO分)1.我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制度。
( )2.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 )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相关连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
( )4.冲突规范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 )5.我国不承认国内判例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 )。
6.凯弗斯创立了本地法说。
( )7.对冲突规范连接点的“软化处理”的唯一方法是增加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
8.联邦制国家存在多法域,因而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因而不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 ) 9.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可以不对案件进行识别。
( )10.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律制度. (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申请。
司 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精讲国际私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考试中也是重点考查的内容之一。
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考点对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几个关键考点。
首先是“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则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比如说,“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就是范围,“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就是系属。
在冲突规范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连结点。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常见的连结点包括国籍、住所、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仲裁地等。
连结点的选择并非随意,而是要综合考虑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关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司法实践的便利性等因素。
接下来是“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确定准据法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关键步骤。
在确定准据法时,可能会遇到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等复杂的情况。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转致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法院最后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依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甲国法,法院最后适用了甲国的实体法。
然后是“外国法的查明”。
当需要适用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就成为必要的程序。
外国法的查明途径包括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以及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参考题目1.下列何种渊源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也是迄今为止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是国内立法2.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3.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某种民商事活动,不得享有某种民商事权利或者待遇。
该法律规范一般被称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4.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何地视为住所。
是最后居住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规定的“当缔约的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由于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它们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非歧视待遇。
6.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此种待遇称为不歧视待遇。
7.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反致。
8.在“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合同”属于范围。
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经常居住地。
10.依我国高院的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我国的法律。
11.某专门生产化妆晶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
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
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
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美国。
12.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规定,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13.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所有权人的本国法。
国际私法第十章 区际法律冲突

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移居香港,并双双取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留权。2005年,祝某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申请与梁某离婚。香港
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于2007年8月作出了离婚判
决书。该判决书在判决梁祝二人婚姻关系解决的
同时,还判决被告应于绝对离婚命令3个月内,无
偿将位于东莞市的一处房产过户给祝某。可是一
年过后,梁某仍然没有履行该判决,未将东莞的
房产无偿过户给祝女士。祝女士拿着离婚判决书
向律师咨询:她如何才能取得东莞的房产。
必读法规
〔一〕关于送达与调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021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 申请执行
•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 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 判决中的局部请求
•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 09司法考试〔多项选择〕
• 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 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 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 决。以下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 可的理由?
〔2〕以社会制度为标推划分为相同社会制度 的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和不同社会制 度的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3〕以法系为标准划分为同属一法系的不同 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和非属同一法系法 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
二、区际私法的概念
定义:用于解决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 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通常还 包括管辖权和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C。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大学《国际私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我国在台湾省回归祖国和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将会形成()不同的法域。
收藏A.四个B.二个C.五个D.三个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被称为是收藏A.时际法律冲突B.国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区际法律冲突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国际商事仲裁得以发生的根本依据是收藏A.仲裁协议B.法院地法C.当事人本国法D.国际条约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应是收藏A.铁路运输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所谓侵权行为自体法主要是指收藏A.首先是指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其次才是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D.法院地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国家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关系从严掌握常采用收藏A.重叠性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单边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国际私法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收藏A.统一实体规范B.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C.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D.冲突规范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申请在我国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应当仅限于收藏A.1986年12月2日我国加入《纽约公约》以后作出的裁决B.1987年4月22日《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作出的裁决C.1987年4月22日《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前作出的裁决D.1986年12月2日我国加入《纽约公约》以前作出的裁决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收藏A.曼斯菲尔德B.莫里斯C.莱弗拉尔D.戴西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对于一个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的确定,最妥善的解决方法是适用收藏A.最密切联系原则B.临时仲裁庭所在地法C.当事人属人法D.争议的标的所在地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收藏A.侵权行为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法院地法D.旗国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动产适用收藏A.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B.被继承人住所地法C.财产所在地法D.法院地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收藏A.萨维尼B.薛夫纳C.康德D.巴尔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早期对欧洲发生过最大影响的国际私法国内立法是收藏A.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B.1804年《法国民法典》C.1868年《葡萄牙民法典》D.1811年《奥地利尼法典》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为收藏A.胡伯B.巴根多斯达让特莱D.格老秀斯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被誉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的是收藏A.萨维尼B.孟西尼C.库克D.斯托雷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通常的法律适用原则是:适用收藏A.旗国法B.法院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行为地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破产管理问题一般适用收藏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破产企业所属国法D.财产所有人本国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对于航空运输涉及的程序问题,一般适用收藏侵权行为地法B.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C.事故发生地国法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最早设立于收藏A.1956年B.1958年C.1985年D.1980年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内诉讼委托当事人以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收藏A.中国律师B.外国律师事务所中国分支机构中的外国律师C.外国律师D.第三国律师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数收藏A.1794年《普鲁士法典》B.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日期:11-23| |司法考试|人气:321次国际私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1)2004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
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
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
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a.船旗国法律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
我国《海商法》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
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
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
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
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继承法》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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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考
点:区际法律问题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法释[2012]24号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
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5号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 1969年2月10日生效)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 1972年10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1992年3月4日)外发[1992]8号
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向题的通知
(1986年8月14日)外发〔1986〕47号
司法部、人民法院、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祛》的通知
(1992年9月19日)司发通[1992]093号
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8日公布自2002年6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2]15号
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年7月1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 2006年 8月10日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
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法(民)复[1990]12号
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7月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3次会议讨论通过)法(民)发[1991]21号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年2月1日)法(办)发[1988]3号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6月10日订于纽约 1959年6月7日生效)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4月10日)法(经)发[1987]5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法发[1995]18号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 2006 年8月23日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6]7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①(①此规则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规则,其性质并非法律。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8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通过自 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法释[1999]9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99年6月18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2000 年2月I日起施行)法释〔2000〕3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6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0次会议通过 2008年 7月3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9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6次会议通过自2001 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1]26号
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9年2月1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自2009 年3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9]2号
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2月1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21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6]2号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年9月1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12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7〕17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1月15日人民法院审到委员会第957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26日起施行)法释[1998]11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年3月30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9]4号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1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7日公布自2008年4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8]4号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8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0]19号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22日)法释[2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