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理论与实务》word版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1

1. 合同是( )A.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B.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物权关系的协议C.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共同关系的协议D.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媒体上的广告一般是( )A.缔约建议B.要约邀请C.要约D.新要约3.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 A.无效 B.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4. 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无权代理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 5. 债权人以撤销权来保全其债权的,而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多少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1年B.2年C.5年D.10年6.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应当通知第三人 C.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D.未通知债务人7. 甲向乙借大米一吨(市价为1800元),乙向甲借1800元。
在乙的债务到期时,乙主张抵消,乙应当( )A.只需通知甲B.不用通知,自动抵消20 年 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实务(实践)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 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C.通知并征得甲同意D.属于不同种类物,因此不能抵消8. 在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和客观事实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实际履行的是()A.甲欠乙2万元钱,到期仍然没有归还B.甲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履行债务,其后甲破产C.演员甲拒不履行与某电视台签订的演出合同D.甲向乙出售一房屋,在交付前房屋被烧毁9. 当事人买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下列哪项承担?()A.买受人B.出卖人C.第一承运人D.买受人和承运人约定10.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A.视为不不支付利息B.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C.每届满一年时支付D.比照银行贷款支付利息1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合同法基础理论与实践(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基础理论与实践(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分类第二条: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成立2.3 合同的效力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3.2 履行期限3.3 履行地点与方式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4.2 合同解除第五条:合同的转让5.1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5.2 合同的概括转让5.3 合同的继承转让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构成6.2 违约责任的承担6.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七条: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原因7.2 合同终止的效力第八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8.1 合同的解释原则8.2 适用法律的确定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保管与证据10.1 合同的保管10.2 合同的证据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1.2 保密义务的履行11.3 保密信息的泄露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认定12.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合同的修改13.2 合同的补充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终止的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分类1.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的分类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支付对价的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承诺甲乙双方的合同订立,应遵循要约与承诺的原则。
要约是指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对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在丙钢材厂诉商厦违约一案中,商厦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拘束力。而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不是承诺而是要约,由于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并不是履行合同,商厦也没有义务接收。至于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一、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是调整经济交往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原理和实务两个方面全面探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法的原理1. 自愿原则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强制、虚假或者违法。
自愿原则保障了合同订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平等原则是合同法健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有利于推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和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守信,守信是合同法信用制度的基石,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4. 依法原则合同法的依法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事。
三、合同法的实务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依法设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订立应满足合同法的要求,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方式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履行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的履行条件变更或者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在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注重合同精神,保持诚实和信用。
4. 合同纠纷的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word版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概念:1、罗马法:契约是指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2、法国民法典: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令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意3、德国:民事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消灭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4、康德:合同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即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自由交由他人支配,即按照他自己你的意思承担向他人给付的义务。
(一)合同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注意: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1)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2)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二)合同概念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行为能力为条件(2)双方法律行为●以合意为成立要件——与“多方法律行为”相同●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与“多方法律行为”不同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注:言下之意就是反对或不保护非自愿的合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辨别能力(2)合同主体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3)合同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目的是:我们不能解决人生来不平等的实质正义问题,那么我们至少要保证对每个人给与同等的机会。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合同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各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
合同法理论是对合同法律规则的研究与解释,而合同法实务则是将理论应用于具体案件中的实践过程。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关系,并就其重要性进行讨论。
合同法理论是指对合同法中的一系列法律概念、原则以及解释方法的研究与总结。
合同法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为合同法的实践应用提供指导。
合同法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履行方式、合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法理论的基础是对合同概念的界定。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互相约定、互相承诺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理论通过对合同的要素、形式要求、内容、解释等问题的研究,为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提供了基础。
合同法理论还包括对合同效力的研究。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理论探讨了合同的要约、对价、意思表示等要素的作用和要求。
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终止,合同法理论研究了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合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
除了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外,合同法理论还研究了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合同法理论探讨了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方法、损害赔偿等问题。
合同法实务是指将合同法理论应用于具体案件中的实践过程。
合同法实务需要根据理论研究的结果,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要求,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效力如何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合同法实务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关系密切相连。
理论是实务的基础,实务是理论的应用。
合同法理论通过对合同法概念、原则和规则的研究,为实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实务则通过具体案例和纠纷的处理,为合同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实践的基础。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相互促进关系使得合同法的发展更加完善和科学。
合同法基础理论与实务

合同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合同法基础理论一、合同的本质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逻辑起点,这个起点决定着这个学科的知识架构和理论方向。
如同经济学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为起点,经济人都是自私、趋利避害的,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没有这个逻辑起点,整个经济学就是建立在流沙上的大厦。
合同法作为一门学科,应当围绕合同来展开,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本质是什么就成了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
从字面上来看,“合”可以分解为一人一口,那么合同从字面上就可以解读为异口同声,两个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也就是多方主体通过协商、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达成合意,即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均需当事人同意。
这是合同的本质属性,合同的这一本质是合同法的元问题,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一系列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均从合同的这一本质为逻辑起点推演得出。
二、合同的订立(成立)能约束当事人的合同应该首先是成的合同,所谓合同成立就是合同订立完成,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合同何时成立。
案例:2011年1月1日,乙向甲发函询问有无XX型号设备,欲购买100台,如有请报价。
2011年1月10日,甲回函有你方所需型号设备100台,1万元/台,款到发货。
2011年1月20日,乙回函要求9000元/台。
2011年1月30日,甲回函表示同意。
2011年2月10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书》。
问题:该买卖合同何时成立?是2011年2月10日吗?上面那个案例是一个个案,我们总结提炼一下合同订立的普遍过程:请报价——报价——新报价——成交——签约从合同的本质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本质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当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了。
看一下上述案例,关于合同的内容何时达成了合意?应该是2011年1月30日,而不是签订合同时。
这就是大家在认识上存在的一个误区,人们认为合同就是合同书,没有合同书当然也就不存在合同,因为人们心中合同当然是合同书签字盖章时成立了。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讲义1. 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具有约束力、自愿性和法益保护等基本原则。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以帮助读者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
2. 合同法原理2.1 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是自愿的行为,各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方式和条款。
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平等和自由。
2.2 平等原则合同的订立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各方在合同条款的订立过程中应该平等对待,没有一方应占据优势地位。
平等原则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
2.3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体现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遵守公平原则,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要公正合理。
公平原则是防止合同当事人出现恶意占有或不公平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则。
2.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欺诈、误导或隐瞒事实的方式导致对方误解或损失。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合同秩序和商业交往的基本原则。
3. 合同法实务3.1 合同的订立3.1.1 合同的要素•意思表示: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行为等方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客体要件:包括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数量、质量、价款等。
•附属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形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默示合同。
3.1.2 合同的订立方式•提供招标:当事人通过公告或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他人进行报价或投标,最终确定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内容。
•协商订立: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讨论等方式达成合同内容的一致意见。
•网络订立: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视为有效。
3.2 合同的履行3.2.1 合同的履行方式•单方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时,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参与。
•互惠履行:各方当事人在相互履行合同的义务时,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参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一、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概念:1、罗马法:契约是指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2、法国民法典: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令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意3、德国:民事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消灭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4、康德:合同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即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自由交由他人支配,即按照他自己你的意思承担向他人给付的义务。
(一)合同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注意: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1)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2)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二)合同概念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行为能力为条件(2)双方法律行为●以合意为成立要件——与“多方法律行为”相同●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与“多方法律行为”不同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注:言下之意就是反对或不保护非自愿的合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辨别能力(2)合同主体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3)合同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其目的是:我们不能解决人生来不平等的实质正义问题,那么我们至少要保证对每个人给与同等的机会。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三)公平原则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平等仅仅是指订约时平等。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鼓励交易原则: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交易和交易带来的竞争使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所以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尽量使合同有效,减少无效合同四、合同的约束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注意:合同的相对性以及合同内容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一、合同相对性的表现(一)涉他合同:(合同64、65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代为受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代为清偿)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2、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4、65条)。
(二)债权转让(80条)与债务承担(84条)债权转让有一种形式,债务承担有两种形式1、第三人的地位――是债的主体2、违约责任――在新加入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原来的主体之间产生违约责任(三)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四)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消法第35条)(五)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竞合(侵权法和合同法)(合同224条)(六)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253条第2款,合同254条)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七)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317、318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权效力及于第三人(一)合同保全(合同73、74条)1、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起诉,债务人为第三人。
2、撤销权:债权人撤销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效力及于第三人(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合同272条第2款)(三)单式联运合同中的区段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合同313条),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以同一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全程的赔偿责任,而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优先于新的所有权人)——债权的物权化。
(五)产品质量责任中,一些国家允许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据合同法——法国。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缔约能力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与“合同订立人”1、“合同当事人”:享有、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2、“合同订立人”:实施缔约行为的人3、关系:(1)两者合一(2)两者分立——A、代理;B、代表4、“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人”(二)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既包括委托代理,也包括法定代理二、合同的形式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包括三类:1、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2、口头——语言3、其他——默示、沉默、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备案等(二)对合同形式的法定、约定要求1、不限于“书面形式”,也包括“其他形式”中的办理相关手续2、法定、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称为“法定要式”、“约定要式”3、问题:未采取法定、约定合同形式的,后果如何?三、合同的条款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问题:上述条款,在合同中能否省略?四、要约(一)要约、承诺与合意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合意 = 意思表示1 + 意思表示2 + 一致2、要约 = 意思表示1 = 缔约建议3、承诺 = 意思表示2 + 一致 = 对缔约建议的同意(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有效要件:1.必须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自动售货机、标价除外的情况例外)2.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3.必须是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4.内容必须确定、完备,具备所有的必要条款。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要约的要件:(1)内容明确具体;且(2)要约人愿受约束2、要约的主体(1)要约人——是否特定?(2)受要约人——是否特定?——针对不特定受要约人的要约包括: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等3、要约邀请的要件:(1)内容不明确具体;或(2)要约人不愿受约束4、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3)招股说明书(4)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5、商业广告的性质问题(1)一般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且要约人愿受约束者,为要约(2)商品房广告: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08-54】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
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要约的生效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生效的意义——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2、到达主义(1)比较:发出主义(2)比较:了解主义(四)要约的撤回、撤销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撤回的含义:阻止要约生效2、要约撤回的条件:(1)要约与撤回:第一个意思表示、第二个意思表示(2)撤回(第二个意思表示)比要约(第一个意思表示)先到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五)要约的撤销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要约撤销的含义: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已经生效——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撤销晚于要约到达2、要约撤销的限制:(1)承诺作出;(2)明示不得撤销;(3)规定承诺期限;(4)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工作。
(六)要约失效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