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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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在学习税收政策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等术语,它们共同的含义是表示减少,但它们的用途和区别您知道吗?今天我们先看看「减除」和「扣除」.减除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值额的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此外,「减除」术语亦用于部分流转税(费)政策条款中: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十三)款第2项: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扣除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额的确定,以及增值税的差额计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小结与启示「减除」和「扣除」对应的都是收入、费用、销售额等价税合计总额口径,而不是税额口径.「减除」是动词,表示A-B,减数与被减数通常为性质不同的项目,如收入和费用,但二者在税法上通常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收入和费用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在所得税和土增税政策中,「扣除」与「减除」的含义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一个是A减除B,一个是B可以在A中扣除.「扣除」除了动词以外,还可以用作名词,比如「各项扣除」、「扣除项目」等.本次营改增,「扣除」大量用于增值税差额计税情形,营改增中的「被扣除项」是收入项目,即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是成本项目,即支付的含税成本.在税务管理方面,「扣除」项目有些适用差额开票,有些适用全额开票;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然后将有关数据带入附列资料(一).在会计核算方面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扣减「扣减」在所得税法中较为少见,主要见于增值税政策.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退役士兵创业就业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除增值税政策外,「抵扣」还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资源税相关政策: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六条第(一)款: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抵扣「抵扣」广泛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确定,俨然成为增值税政策的专利术语,但在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政策中也能看到它的身影.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小结与启示「扣减」在增值税政策中用于三种情形: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应将不得抵扣的部分自当期进项税额或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在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对应的是「进项税额转出」.二是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分不同计税方法扣减税额或者销售额,在税务管理方面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会计核算方面是通过冲减原会计分录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实现的.三是折扣销售的,将折扣额和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均可按照净额申报或核算.可见,增值税政策中的「扣减」和昨天谈的「扣除」是有明确区别的,前者用于上述三种情形,后者主要用于差额计税.说到这里又忍不住要吐槽财会〔2016〕22号文,该文关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定义是:「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其实它要表达的意思是差额计税,根据上文的分析,用「扣除」比「扣减」更专业,更准确.手痒改写「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定义如下:「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政策中最重要的术语,税务管理方面,是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现的,会计处理只要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即可.消费税的抵扣是指对纳税人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因此,消费税的「抵扣」与增值税的「抵扣」有相同之处,但在抵扣主体、抵扣时间、计算方法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区别.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抵扣」的表述仅上文所列一处,其他税收优惠,如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用的术语是「抵免」,而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投资额,减少的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这可能是此处用「抵扣」原因吧.。

税收术语大全

税收术语大全

税收术语大全
税收术语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术语:
1. 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2. 负税人:是指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有些税种,税款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纳税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款转嫁给别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

3.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4.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依据。

5. 附加费:是指政府在征收正常税费之外,加征的一部分费用。

6. 税收优惠:是指政府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7.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需要缴纳的延迟缴纳税款的罚金。

8. 税收抵免: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免掉符合条件的已纳或应纳税款。

9. 预提税:是指预先提取的税款,通常是为了保障税款能够及时征收而预先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10.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

以上只是税收术语的一部分,实际上税收术语非常广泛和复杂,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各国都有其独特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

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鼓励个人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减免政策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税前扣除政策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税收前,将特定项目的支出或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这些支出或费用可以是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职业或教育培训费用等。

通过税前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可以有效降低,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1. 基本生活扣除基本生活扣除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食品、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支出。

基本生活扣除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因国家而异,通常是根据地区的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来确定的。

2.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对于购房贷款的纳税人,一些国家允许将住房贷款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纳税人可以将所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个人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3. 子女教育扣除为鼓励家庭教育投资,很多国家允许将子女教育相关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这包括子女的学费、教材费、校服费等。

通过将这些费用纳入扣除范围,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减免政策减免政策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根据纳税人的特殊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

减免政策的实施旨在照顾特定群体的需要,减轻其税收负担,提高社会公平性。

1. 退休人员减免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很多国家实施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或养老金水平,税收部门将决定给予一定的减免额度。

这可以降低退休人员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生活品质。

2. 残疾人减免为了照顾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求,很多国家给予残疾人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人可以根据其残疾等级和收入水平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这种政策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包容与进步。

个人所得税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名词解释

个人所得税名词解释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根据其个人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缴纳的一种税款。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一些名词解释:1. 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自己取得的各种经济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缴纳的税款。

2. 纳税人: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个人。

3.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有应税收入之和。

4. 各项收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等各种经济收入。

5. 个人所得额: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各项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6. 税前扣除: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时,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如基本扣除费用、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

7. 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对个人所得额按比例征收的税率。

8. 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额的最低限度,低于该限度的个人所得不纳税。

9. 税务机关:指国家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

10. 代扣代缴: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由单位或个人代为扣缴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

11. 税种认定:指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得的确定和确认。

12. 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对其管理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13. 留抵税额:指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所得税法允许留抵的税额,将留待下一个计税年度抵减应纳个人所得税。

14. 年度汇算清缴:个人在当年全年内的所得,经过汇算清缴后计算需要补缴还是退还的税款。

15. 申报纳税:个人根据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额。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一些名词解释,对于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流程有一定的帮助。

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

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

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在学习税收政策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等术语,它们共同的含义是表示减少,但它们的用途和区别您知道吗?减除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值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此外,「减除」术语亦用于部分流转税(费)政策条款中: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十三)款第2项: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扣除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额的确定,以及增值税的差额计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免,这三个概念都与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系,但又各自不同。

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服务时,可以将根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扣减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取得的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这个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行为,就是增值税抵扣。

抵扣一定是跟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跟进项税额有关。

目前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一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4、完税凭证。

2016年8月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可凭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文件执行停止时间待定。

根据此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暂时多了一项:5、符合条件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企业合法取得以上几类票据,才可以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就是说,只有以上票据才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抵减是国家针对企业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以及支出的技术服务费,制定的一个专门的政策。

增值税抵减,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税务专业术语

税务专业术语

税务专业术语税务专业术语是指在税收管理和税务实务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务专业术语。

1. 税收:税收是政府强制性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方式,用于满足公共支出和调控经济。

2. 纳税人:缴纳税收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纳税人。

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收入或盈利状况缴纳各类税款。

3. 税务机关: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是负责税务管理和征收税款的机构。

4. 税务登记:纳税人在首次纳税前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5. 税种:根据不同的税收对象和税收方式,税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6.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7. 增值税: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取代了原来的营业税。

8.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其盈利情况征收的一种税收,税率通常根据企业的类型和盈利水平而有所不同。

9.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票据等文件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税率通常根据交易金额确定。

10.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该税种已经被增值税取代。

11. 关税:关税是针对进口或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和控制国际贸易。

12. 征收: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进行征收和收取。

13. 申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的收入、支出和资产状况等信息,以便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4. 纳税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税款,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15. 减免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豁免。

16. 税务筹划: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合理利用税收制度,从而降低纳税人应交纳的税款。

17. 税源:税收的来源,包括个人和企业的收入、财产、交易等。

18. 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报告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以确保其纳税行为合规。

初级会计抵扣知识点

初级会计抵扣知识点

初级会计抵扣知识点作为一个初级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抵扣是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

抵扣是指将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功耗性服务或不动产等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额直接扣除,以减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负。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一些与初级会计抵扣相关的知识点。

首先,了解什么可以抵扣是很重要的。

按照税法规定,以下项目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买卖、改建、扩建或修理建筑物的发票;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抵扣的税额一般为进项税额,即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物资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另外,抵扣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需要分期进行。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计算、申报和抵扣增值税。

企业需要将购买物资或服务的发票及时核销,以确保抵扣税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此外,抵扣还需要按照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标准来进行。

作为初级会计人员,了解并熟悉这些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在抵扣的过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不动产抵扣。

按照税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扣分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和分期抵扣两种方式。

一次性全额抵扣是指企业可以按照发生不动产交易的当月,将所有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分期抵扣是指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的抵扣情况,按年度进行抵扣。

不动产抵扣的具体操作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一种抵扣方式,不能随意更改。

其次是进口货物的抵扣。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进口货物需要办理进口手续,并获得有效的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进口货物的抵扣还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包括核实货物的进口证明和申报手续等。

最后,抵扣税额的计算也是初级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的关键点之一。

一般来说,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抵扣税额 = 进项税额 - 不可抵扣税额。

其中,进项税额是企业购买物资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可抵扣税额是指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抵扣的增值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初级会计人员还需要关注一些可能影响抵扣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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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这些术语您明白吗?在学习税收政策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减除」、「扣除」、「扣减」、「抵扣」、「抵减」、「抵免」等术语,它们共同的含义是表示减少,但它们的用途和区别您知道吗?减除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值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此外,「减除」术语亦用于部分流转税(费)政策条款中: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十三)款第2项: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三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扣除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额的确定,以及增值税的差额计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结与启示「减除」和「扣除」对应的都是收入、费用、销售额等价税合计总额口径,而不是税额口径。

「减除」是动词,表示A-B,减数与被减数通常为性质不同的项目,如收入和费用,但二者在税法上通常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收入和费用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在所得税和土增税政策中,「扣除」与「减除」的含义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一个是A减除B,一个是B可以在A中扣除。

「扣除」除了动词以外,还可以用作名词,比如「各项扣除」、「扣除项目」等。

本次营改增,「扣除」大量用于增值税差额计税情形,营改增中的「被扣除项」是收入项目,即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项」是成本项目,即支付的含税成本。

在税务管理方面,「扣除」项目有些适用差额开票,有些适用全额开票;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然后将有关数据带入附列资料(一)。

在会计核算方面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且允许差额扣除的,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方,同时冲减成本。

扣减扣减」在所得税法中较为少见,主要见于增值税政策。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退役士兵创业就业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除增值税政策外,「抵扣」还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资源税相关政策: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六条第(一)款: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抵扣「抵扣」广泛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确定,俨然成为增值税政策的专利术语,但在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政策中也能看到它的身影。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发布):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小结与启示「扣减」在增值税政策中用于三种情形: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应将不得抵扣的部分自当期进项税额或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在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对应的是「进项税额转出」。

二是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分不同计税方法扣减税额或者销售额,在税务管理方面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会计核算方面是通过冲减原会计分录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实现的。

三是折扣销售的,将折扣额和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均可按照净额申报或核算。

可见,增值税政策中的「扣减」和昨天谈的「扣除」是有明确区别的,前者用于上述三种情形,后者主要用于差额计税。

说到这里又忍不住要吐槽财会〔2016〕22号文,该文关于「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定义是:「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其实它要表达的意思是差额计税,根据上文的分析,用「扣除」比「扣减」更专业,更准确。

手痒改写「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定义如下:「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抵扣」是增值税政策中最重要的术语,税务管理方面,是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现的,会计处理只要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即可。

消费税的抵扣是指对纳税人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因此,消费税的「抵扣」与增值税的「抵扣」有相同之处,但在抵扣主体、抵扣时间、计算方法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抵扣」的表述仅上文所列一处,其他税收优惠,如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用的术语是「抵免」,而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投资额,减少的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

这可能是此处用「抵扣」原因吧。

抵减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十一条:对已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根据本公告规定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消费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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