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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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一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工作重点(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小组总指挥由xx担任,副指挥由xx担任。

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办公室人员组成。

应急小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二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适用于渤海海域天津市预报责任区内台风、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18
•【字号】津政办规〔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下载。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气象灾害天气引发的各类灾害事件,包括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寒潮、雪灾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职责:(1)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湖库的巡查、防汛、排涝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线路的巡查、抢修、疏导等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筑物的巡查、加固、抢修等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防疫等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防范、疏散、救援等工作。

(7)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受灾情况调查、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四、预警信息发布及响应1.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接到气象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预警,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2.响应启动:根据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1)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红色或橙色级别时,启动I级响应。

(2)I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黄色或橙色级别时,启动II级响应。

(3)II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蓝色级别时,启动III级响应。

五、应急救援措施1.人员疏散:根据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

2.物资保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工程抢修:对受损的道路、桥梁、房屋等进行抢修。

4.防疫工作:开展灾后防疫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5.生产恢复: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六、信息报送及总结1.信息报送:各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对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

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天津应急预案

天津应急预案

天津应急预案一、预案编制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频发,对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天津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应急工作。

2.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成立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3.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1.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救治伤员等。

2.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跨区域事件。

3.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到位。

六、后期恢复与重建1. 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2. 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七、预案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津市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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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附件2
分灾种响应
一、台风、大风
二、暴雨
三、暴雪、低温、冰冻
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四、寒潮
五、沙尘暴
六、高温
七、干旱
八、雷电、冰雹
九、大雾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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