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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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紧急响应方案

气象灾害紧急响应方案

气象灾害紧急响应方案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风险。

气象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应对气象灾害所带来的挑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和应急措施,制定一套完善的紧急响应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 气象灾害历史案例和经验总结三、灾害等级划分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将灾害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灾害影响较小,局部区域受损二级:灾害较严重,区域范围扩大,部分交通、电力设施受损三级:灾害严重,影响范围广泛,交通、电力、通讯设施受损,人员伤亡四级:灾害灾难性,严重影响全区域,交通中断,基础设施严重受损,大量人员伤亡四、紧急响应方案1. 一级灾害(1)建立灾害信息快速收集和传递机制,确保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性。

(2)迅速调度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3)开展灾后评估,及时修复受损设施。

(4)加强灾后人员心理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资救助。

2. 二级灾害(1)提前准备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

(2)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加强对灾害影响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

(4)开展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

3. 三级灾害(1)全面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调度各类救援力量和物资。

(2)组织广泛的救援行动,包括搜救、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等。

(3)开设应急避难所,提供受灾人员的食物、饮水、床铺等基本生活物资。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确保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

4. 四级灾害(1)立即启动全面应急响应,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救援。

(2)迅速疏散受威胁人员,组织紧急转移行动。

(3)协调各类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大规模的灾后救援行动。

(4)加强灾后重建和恢复工作,恢复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1. 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自然气象异常或极端天气事件引起的灾害现象,如台风、暴雨、暴雪、干旱等。

气象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的标准,以确保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2. 预案启动标准2.1 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达到相应等级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启动应急预案:•红色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红色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橙色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橙色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

•黄色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黄色时,应根据情况灵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蓝色时,可以适度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2 灾害风险评估标准当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气象部门应立即进行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气象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对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高风险区域:当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一区域处于高风险状态时,该区域应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加强预警。

•中风险区域:当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一区域处于中风险状态时,该区域应灵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低风险区域:当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一区域处于低风险状态时,该区域可以适度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对社会公众进行温馨提示。

2.3 应急响应级别标准根据预警信号等级和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以指导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2023范文免修改)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2023范文免修改)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1. 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天气系统的特殊变动而引起的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洪水、旱灾等。

气象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响应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备的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一份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以指导各级气象部门和相关机构在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的紧急响应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 预警发布程序2.1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不同级别的预警对应不同的响应等级和措施。

2.2 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收集:及时获取气象灾害的监测数据、预报结果和相关信息。

预警级别评估:通过专业分析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编制:编制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内容、预警区域范围、预警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分发给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

3. 响应措施3.1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紧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调度各级气象部门和相关机构。

组织开展灾害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对危险地区的排查和监管,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发布畅通。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灾害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增派执勤人员,加强监测和巡查工作。

提醒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工作,注意安全。

协助组织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响应能力。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应对灾害。

3.3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增强执勤人员值班力量,加强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天气变化和防范措施。

组织对易受灾地区进行巡查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4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天气的关注和认知。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天气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预计未来24小时有6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5-6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大风天气
沙尘暴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己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8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县(市、区)出现》30亳米降雪;或者已有5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3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20亳米降雪;或者已有5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20毫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10亳米降雪;或者已有6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10亳米降雪,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预计未来48小时8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C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10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I(TC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
大风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24小时有4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有6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100亳米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0亳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预计未来24小时有6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0亳米降雨;或者已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0亳米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降雨仍将持续
6个以上县(市、区)已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台风、寒潮、大风、沙尘暴、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为了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减少灾害损失,提高应对能力和应急效率,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1. 组织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 专家组指挥部下设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为气象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3. 应急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协同应对气象灾害。

三、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本预案: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暴雪、台风、寒潮、大风、沙尘暴、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预警信号,预计将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2.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需要紧急应对。

四、应急响应措施1. 信息通报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号,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灾情及应对情况。

2. 预警响应根据气象预警信号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户外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和监控;•组织人员备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3. 应急处置根据灾情和应对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资源,进行抢险救援;•疏散受灾群众,做好安置工作;•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地点进行封锁,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进行管制,及时修复受损设施。

4. 信息发布指挥部应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后期处置1. 灾后评估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对社会的影响等。

气象灾害大风应急响应预案

气象灾害大风应急响应预案

一、总则1. 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大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大风应急响应。

3.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Ⅳ级为最低等级。

二、组织体系1. 成立气象灾害大风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大风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

三、预警发布1.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监测预报,发布大风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2. 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1. Ⅰ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加强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领域的安全保障。

(5)加强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领域的指导和服务。

2. Ⅱ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加强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领域的安全保障。

(5)加强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领域的指导和服务。

3. Ⅲ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加强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领域的安全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
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响应标准是指当发生气象灾害等各类突发意外事件或情况时,各部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措施及方案,为了使各部门能不断提高处置发生气象灾害的水平和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与人身安全,坚持不懈“全年抓安全,全员抓安全,处处讲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全年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响应标准。

(一)台风:
1、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
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
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
2、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
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强热带风暴
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
3、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
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台风、
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
2。

2023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正规范本(通用版)

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1. 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暴雪、洪水、干旱等。

气象灾害具有突发性和强烈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气象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响应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2.2 原则•民生至上原则: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考虑,确保民众安全。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系统的防灾减灾措施,降低气象灾害发生的概率和破坏程度。

•综合施策原则:结合气象灾害特点,采取合理、协调的应急响应措施。

•高效运作原则: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响应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 应急预案内容3.1 灾害预警发布机制3.1.1 预警发布主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灾害类型,确定责任主体和专业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1.2 预警等级划分根据灾害的程度,制定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包括颜色、符号和语言等形式,以便民众快速理解和识别。

3.1.3 预警发布渠道建立多渠道的预警发布系统,包括电视、广播、方式短信等,确保信息能够迅速传达给受灾地区的民众。

3.2.1 人员组织建立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确定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体系。

3.2.2 气象观测与预测加强气象观测网点的建设和数据的收集,提高天气预测和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3 疏散和避险根据灾害情况和预警等级,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避险,确保民众的生命安全。

3.2.4 物资调度根据预警等级,及时调度应急物资,满足受灾地区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

3.3 应急演练与评估3.3.1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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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标准(一) 台风: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强热带风暴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台风、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台风、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或者超强台风已经对我国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二)暴雨: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2个及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部分地区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2个及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1个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2个及以上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雨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暴雨可能或已经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三)暴雪: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威胁。

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暴雪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较大威胁。

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重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重大威胁。

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雪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

(四)寒潮: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一定损失。

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寒潮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较大损失。

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重大损失。

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寒潮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等经果林及有关农作物、水产品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五)海上大风: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

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将达到海上大风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仍将达到海上大风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在沿海地区出现较高风暴潮潮位,对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过往船舶安全及交通、铁路、电力、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沙尘暴: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沙尘暴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

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沙尘暴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导致空气污染,使交通运输、航空安全、群众生产生活受到特别重大影响。

(七)低温冷害: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一定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5%以上、10%以下的减产。

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较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10%以上、20%以下的减产。

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重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20%以上、30%以下的减产。

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寒露风、倒春寒等低温天气预报,预计2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形成有特别重大影响的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或者上述地区范围内已经出现此类天气并可能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导致30%以上的减产。

(八)高温:1. Ⅳ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橙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威胁,农作物生长受到一定影响,城市用电开始紧张,出现拉闸限电情况。

2. Ⅲ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橙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橙色警报标准或未来3天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将达到高温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城市用电较紧张,拉闸限电频率开始增加。

3. Ⅱ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内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重大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 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城市用电明显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明显增加。

4. Ⅰ级响应。

当中央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高温红色警报,且预计未来3天以上上述警报区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高温红色警报标准;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已经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重大威胁,中暑患者爆发性增多,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城市用电特别紧张,拉闸限电频率显著增加。

(九)干旱:1. Ⅳ级响应。

当2个以上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2个以上省(区、市)已经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且干旱仍将持续,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 Ⅲ级响应。

当2~5个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造成2个及以上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多座大型以上城市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3. Ⅱ级响应。

当6~8个省(区、市)(北方省份4-9月)大部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已经达到特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及以上干旱仍将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已经2个以上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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