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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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江亿孙述璞张青虎濮容生张宜孙兰崔晓东杨维迅岳子平王家隽刘延宁龚代明王冬松杨柱石于凡黄与群王辉段文凯吴翘郝斌路刚陈海岩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3 基本规定44 通信网络系统85 信息网络系统15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2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98 安全防范系统319 综合布线系统3810 智能化系统集成4211 电源与接地4512 环境4813 住宅(小区)智能化50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5附录B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56附录C 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61附录D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65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

智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智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能建筑已经成为现代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确保智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验收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三、施工规范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材料、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并具有合格证明。

4.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材料进场、施工过程、检验结果等,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验收规范1. 验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施工方自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监理方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的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3)建设方验收: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

2. 验收内容:(1)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系统功能:检查系统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标准。

(3)运行环境:检查工程运行环境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包括供电、散热、防雷、接地等。

(4)施工资料:检查施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3. 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系统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标准。

(3)运行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安全隐患。

(4)施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五、整改与复验1.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复验。

2. 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最终验收。

六、其他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指通过检查和评估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一种活动。

质量验收具有结束智能建筑工程的作用,是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可靠的重要保障。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分三个阶段:设备验收、系统验收和整体验收。

1. 设备验收:在智能建筑施工前,应检查所安装的机电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他设备,如果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2. 系统验收:检查智能建筑内的网络系统、通风系统、控制系统、幕墙系统、图像状态监控系统、气体检测系统等,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整体验收:对智能建筑整个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各个系统之间协调配合,以确保智能建筑安全可靠运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将严格按照《智能建筑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要求来实施:
1. 针对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绝缘性能及抗风压等方面进行检查;
2. 针对室内外装饰的质量及美观度进行检查;
3. 针对机械设备的质量及性能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4. 针对系统有关的施工质量、功能性能及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旨在通过评估和检查智能建筑工程来保障其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全。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当得到认真遵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00000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00000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江亿孙述璞张青虎濮容生张宜孙兰崔晓东杨维迅岳子平王家隽刘延宁龚代明王冬松杨柱石于凡黄与群王辉段文凯吴翘郝斌路刚陈海岩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产品质量检查4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53.4 系统检测63.5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74 通信网络系统84.1 一般规定84.2 系统检测84.3 竣工验收145 信息网络系统155.1 一般规定15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15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155.4 应用软件检测165.5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185.6 竣工验收19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26.1 一般规定226.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226.3 系统检测236.4 竣工验收28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9 7.1 一般规定297.2 系统检测297.3 竣工验收308 安全防范系统318.1 一般规定318.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318.3 系统检测328.4 竣工验收379 综合布线系统389.1 一般规定389.2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389.3 系统性能检测399.4 竣工验收4010 智能化系统集成4210.1 一般规定4210.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4210.3 系统检测4210.4 竣工验收4411 电源与接地4511.1 一般规定4511.2 电源系统检测4511.3 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4611.4 竣工验收4712 环境4812.1 一般规定4812.2 系统检测4812.3 竣工验收4913 住宅(小区)智能化5013.1 一般规定5013.2 系统检测5013.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5113.4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5113.5 监控与管理系统检测5213.6 家庭控制器检测5313.7 室外设备及管网5413.8 竣工验收54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5附录B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56附录C 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61附录D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6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 为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评定标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系统检测 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

2.1.2 整改 rectification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

2.1.3 试运行 trial running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和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

2.1.4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supervision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1.5 验收小组 acceptance group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形成的、承担验收工作的临时机构。

2.2 符号HFC-------混合光纤同轴网ICMP-----因特网控制报文协议IP---------网络互联协议PCM------脉冲编码调制QoS------服务质量保证VLAN----虚拟局域网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3.1.3 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

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

3.2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3.2.1 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 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5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6 自检记录;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 试运行记录。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Detailed rules in HangZhouCJS001-20062006-4-4 2006-5-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Detailed rules in HangZhouCJS001-2006主编单位: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批准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6 年 5 月 1 日2006年杭州杭建科发(2006)23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等行业协会,系统各单位、委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我委委托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共同编制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经专家评审,现批准为杭州市地方行业规程,其中与国家行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相对应的强制性条文部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编号为CJS001-2006(可上杭州建设网下载),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建委负责管理,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负责解释。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4月4日为在杭州地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按照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科发(2004)第755号文的要求,由杭州市土木建筑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和中船715所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规范,在总结杭州地区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内外相关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先设计、后施工;先文档、后现场;先材料、后系统;先子系统、后系统集成”的原则,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相关专家和各方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并最后审定,编制完成本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样本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2003-07-01发布 2003-10-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GB50339━200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10月01日2003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9—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7月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是指基于先进的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应用于建筑领域的一种新型建筑形态。

其通过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对建筑的监测、管理和优化,提高了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是确保智能建筑顺利投入使用的关键步骤,下面将根据智能建筑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介绍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总则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智能建筑的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智能建筑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二、验收要求2.1 功能性验收智能建筑的功能性是指建筑所具备的各项功能能否正常运行。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智能建筑的楼宇自控、通风空调控制、照明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等功能进行测试和检查。

只有当各项功能都能正常运行并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验收工作。

2.2 安全性验收智能建筑安全性是指建筑及其智能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能否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智能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紧急疏散系统等的测试和检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2.3 可靠性验收智能建筑的可靠性是指建筑及其智能化系统在长期运行中能否稳定可靠地提供各项功能。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智能建筑系统的稳定性、故障恢复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系统能够长期运行,并能及时修复故障。

2.4 可操作性验收智能建筑的可操作性是指建筑及其智能化系统的操作接口是否友好,是否容易操作和维护。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的控制系统及其操作界面进行评估,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操作。

三、验收程序3.1 提交验收资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后,需提交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备与软件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和其它相关验收资料。

3.2 现场检查验收单位依据提交的验收资料,对智能建筑的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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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3.4.2 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 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 50%;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试运行记录; 6 系统检测记录;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3.4.5 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验收文件; 2 检查观感质量;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6 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 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 D 的表 D.0.1 的规定;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表 D.0.2 的规定;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表 D.0.3 的规定。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 本规范第 3.4.4 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 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 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1总 则
1.0.1 为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和验收的组织程序和合格评定标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3.2.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规范》GB 50606 的规定。 3.2.4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源自信息插座安装,链路或信道测试,软件
安 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移动通信室内
安装场地检查
信号覆盖系统
卫星通信系统
安装场地检查
有线电视及卫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
电视接收系统
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公共广播系统
1 工程技术文件; 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 自检记录;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试运行记录。 3.3.3 系统检测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测小组; 2 项目检测小组应指定检测负责人; 3 公共机构的项目检测小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 3.3.4 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方案, 检测方案应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2 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C 的规定; 3 系统检测应按照先分项工程,再子分部工程,最后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并填写《分项 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4 分项工程检测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 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表 C.0.1 的规 定; 5 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 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表 C.0.2~ 表 C0.16 的规定; 6 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作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 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表 C.0.17 的规定。 3.3.5 检测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 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 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 3 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结论均应为不合格; 4 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 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
表 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智能化集成系统
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信息接人系统
安装场地检查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
试运行
信息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
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 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0.1 的规定;
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 的规定。 3.2.5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 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0.2 的规定。 3.2.6 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 专业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0.3 的规定。 3.2.7 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0.4 的规定。 3.2.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作出验收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B 的表 B.0.5 的规定。 3.2.9 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作出检 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表 B.0.6 的规定。 3.2.10 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除应检查本规范第 3.2.4 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检查文档资料和 技术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信息化应用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
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
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
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系统检测 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白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
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 2.1.2 整改 rectification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 2.1.3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4 智能化集成系统
4.0.1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0.2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被集成系统检测完成后进行。 4.0.3 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测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 4.0.4 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 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5 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
系统调试,试运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
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应急响应系统
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机房工程
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
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消防
2.2 符 号
HFC——混合光纤同轴网 ICMP——因特网控制报文协议
IP——网络互联协议 PCM——脉冲编码调制 QoS——服务质量保证 VLAN——虚拟局域网
3 基本规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
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会议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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