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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北京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北京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和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房屋使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屋。

检查对象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责任单位。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1. 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构件是否有变形、开裂、破损等现象,结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2. 建筑设备安全:检查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漏电、漏气、漏水等问题。

3.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

4. 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5. 环境安全:检查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等。

四、检查时间和周期本次检查时间为2024年1月至12月,具体时间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安排。

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进行复查。

五、检查组织实施1. 成立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2. 各区应成立相应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3.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六、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1. 各区应建立房屋安全检查数据库,及时将检查数据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统计分析。

2. 市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检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检查报告撰写和发布1. 各区应定期撰写房屋安全检查报告,报送市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范围、内容、标准、组织和数据统计等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京建发〔2022〕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做好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排查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场地与地基基础安全隐患排查第四章上部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第五章其他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排查工作质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结合北京市自建房的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或改造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本导则进行。

第三条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结论可划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和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三个类别,并应根据排查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已经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房屋所有权人应采取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伤。

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开展近期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测试验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施工单位未建立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台账,或检测试验台帐不规范,存在试样重复编号等问题;二是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抽撤、替换不合格检测试验报告;三是监理单位对已出具的见证记录不及时追查结果,造成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使用在工程上;四是监理单位随意出具见证记录,导致当出现不合格检测试验结果时,施工单位能够再次取得见证记录,使用同一编号对同批次材料进行重新检测试验,直至检测试验结果合格后用合格的检测试验报告替换之前不合格的检测试验报告;五是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查检测试验结果,导致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为加强建筑材料、工程实体的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自查阶段。

自查时间2014年1月6日-2014年2月16日。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的排查,对检测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理,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二、执法检查阶段。

检查时间: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8日。

市监督总站将分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企业自查发现且正在整改的问题,将不进行查处;对企业未发现的质量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121654_京建施[2008]651号

121654_京建施[2008]65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奥运筹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奥运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成果,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将我市的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要求:一、工作目标全市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2009年3月1日前,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负责到市政管委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临时设施建设。

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的手续。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拆除公司将临时设施拆除。

2限制施工降水。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京建发〔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秩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动态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现场配备专职劳资员(劳动力管理员),全面负责现场人员信息采集和核实,做好现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用工企业应在进场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普法维权培训,及时将拟进场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时应认真核实,并按照实际岗位工种进行登记,保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人员离场时,应及时进行退场登记,同时配合做好已变更企业人员的离职登记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并按要求安装调试考勤设备,实现与市实名制平台对接,保证考勤数据实时上传;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移动式打卡、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施工项目要严格现场考勤管理,将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作为人员正常施工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现场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均须通过考勤通道。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负责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牵头整改落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市实名制平台中预警提示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部署,贯彻建筑安全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契机,狠抓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

三、工作措施(一)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将全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年底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将事故控制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规范协管员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二)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强化和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将重大风险源的控制管理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

推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确保施工前重大风险源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京建发[2013]464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46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期在开展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和外窗的进场检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 16号)、《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DB11/729-2010)、《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京建发〔2012〕234、235、236、237号)、《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热固性保温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燃烧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187号)等规范、规程,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合格的外保温材料和外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在选购外保温材料时,应对材料供应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进行专项备案予以确认。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外保温材料和外窗进场后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对无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保温材料和外窗,施工、监理单位应封存做退场处理,并留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京建发〔2021〕25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首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工程事前预控管理(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原则,树立大质量观和大安全观,统筹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用“大建设”统筹各专业有机配合,提升建设效能;以城市韧性建设防范各类风险;用新基建为智慧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

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禁止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规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项目组织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按期足额支付等重点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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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网格检查
1、临边防护是否到位。

2、脚手板铺设和平网方案是否到位。

3、各种施工方案与现场落实是否附合。

4、土建、水、电方案是否齐全,各种技术交底、签字是否齐全。

5、电缆现场拖地和与架子悬、挂、接触是否磨损、漏电、损坏。

6、配电箱是否有一闸多机现象,必须一机一闸。

7、高大脚手架、支撑、大型机械设备月、周检,保养记录、合同是否齐全。

8、旁站监理证书、取样、砼、预拌砂浆,现场取样影像。

9、外用汽车吊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

10、要求五方主体责任人在场配合检查。

11、现场土石方扬尘覆盖。

以上为近期建委网个检查处罚的事项, 望各主事人必须全面普查, 强条要求必须不能触犯。

项目部
2015年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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